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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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uilding per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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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
- 许可证编号;
- 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
- 用地单位;
- 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
- 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
- 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 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 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