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資格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法人資格(Legal Personality,legal person)
目錄 |
法人資格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以法人的名義獨立地參加民事活動,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數額,有組織章程、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1.公司必須依法設立。公司的依法設立主要是指設立程式而言,即公司的設立必須依據法定的程式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領取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有的公司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的設立還需經審批程式。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公司,必須依照我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設立。
2.公司必須具備必要的財產。一定的財產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我國公司法將公司享有的獨立的法人財產稱之為法人財產權,公司法第3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的財產一般被稱為公司資產,包括由設備、材料、工具等動產和房屋、土地等不動產以及貨幣組成的有形財產,也包括企業名稱、工業產權等無形財產;但就公司成立時的財產而言,主要是指有形財產。
3.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公司的名稱相當於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選用,但必須標明公司的種類即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規範的內部治理結構是公司法人不同於很多其他法人組織的重要標誌之一。公司要有自己的經營場所,它是公司實現其設立目的所實施經營的地方;公司還必須有自己的住所,其住所可與其場所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但住所是公司法律關係的中心地域,凡涉及公司債務之清償、訴訟之管轄、書狀之送達均以此為標準。
4.公司必須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若要與自然人一樣,就必須擁有權利。公司必須在依法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的基礎上自負盈虧,用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公司債務獨立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