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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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文件第八條規定,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
本稅目的征收範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一)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徵稅。
(二)轉讓商標權,是指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三)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四)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提供無所有權技術的行為,不按本稅目徵稅。
(五)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
(六)轉讓商譽,是指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結合問題所述情況,公司所持有的發電上網指標不屬於上述應征收營業稅的無形資產範圍,不用繳納營業稅。同時也不屬於增值稅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不用繳納增值稅。
無形資產包括社會無形資產和自然無形資產
其中社會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自然無形資產包括不具實體物質形態的天然氣等自然資源等
(1)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在法定期限內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
(2)非專利技術:也稱專有技術,是指不為外界所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採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護的,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的各種技術和訣竅。
(3)商標權:是指專門在某類指定的商品或產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稱或圖案的權利。
(4)著作權:製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
(5)特許權:又稱經營特許權,專營權,指企業在某一地區經營或銷售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或是一家企業接受另一家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技術秘密等的權利。
(6)土地使用權:指國家准許某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對國有土地享有開發,利用,經營的權利。
(7)商業秘訣
(1)無形資產的計量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無形資產在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企業才能加以確認:該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資產的成本可以可靠計量。
會計的核算是以歷史成本法為依據。但是,從投入價值看,有些無形資產可能根本沒有投入價值;有些雖可能有原始投入價值,隨著時間推移或維護髮展而使實際的未來經濟利益流入遠遠不同於投入價值,不再適用。因此,歷史成本法無法適應新經濟形態需要,它已不能反映無形資產的實際經濟價值和其所能提供的未來經濟效益,使企業價值被大大低估。而按歷史成本編製的財務報表,也僅僅反映的是無形資產的攤餘價值,不能向報表使用者提供現時的和未來的真實信息。同時,在知識經濟環境下,企業無形資產的價值具有不確定性。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技術更新的周期越來越短,無形資產因新技術的出現會發生貶值;若企業為了在競爭中不被淘汰,也會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改進現有技術,又使得無形資產發生增值。無形資產價值的變化,對企業獲利能力有著巨大影響。然而,歷史成本計量模式所反映的無形資產是一種待攤費用,不能表明其價值變化的情況,從而也不能體現企業收益能力的變動。會計信息使用者根據按歷史成本計量的無形資產和企業獲利能力等信息,會做出不利於自己的決策。
產出價值是以產品或勞務通過交換而最終脫離企業時可以獲得的現金或其等價物為基礎的。按產出價值來反映則適應反映無形資產的要求。但是,無形資產不具有物質實體,是一種隱形存在的資產,但這種資產往往依托於一定的實體才能得以體現。
(2)無形資產核算
在知識經濟條件下,無形資產核算應根據不同類型的無形資產採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1、研究和開發費用資本化。
企業無形資產的取得主要有:外購、自創、接受其他單位投資三種途徑。外購與接受投資的無形資產價值的確認較為容易,對於自創無形資產核算,按照現行規定僅包括取得註冊時發生的註冊費、聘請律師費支出,而把研究和開發過程中的費用記入當期損益,採用費用化處理。這種處理的結果會導致企業自創無形資產價值不能全部體現出來,甚至導致知識產品的成本計量嚴重失真,對於投資人利用提供的信息做出投資決策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企業應該對自創無形資產研究和開發支出儘量資本化。
由於研究費用與新產品或新工藝的生產或使用及給企業帶來效益的確定性較差,應在費用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直接記入當期損益,並且在以後會計期間也不確認為資產。對於研究活動—— 初步智力成果,採取費用化處理;對於開發項目由於是直接轉化為生產力,應該採取資本化處理方法。例如,對有些隨同固定資產硬體系統一起投入的軟體系統(如電腦軟體系統)可考慮與固定資產硬體系統合併在 “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2、對有確切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如專利權、專有技術等採用加速攤銷法中的年數總和法進行攤銷。對於沒有確切年限的非專利技術,可以不作攤銷,為了對這一類無形資產進行價值補償,可以建立“無形資產信息系統”規範無形資產管理與衡量無形資產價值。對無限壽命的無形資產,如外購商譽,則不應當攤銷。外購商譽能在多方面起作用,難以分清其在各方面作用的權重,對於這類無形資產應採用定期評估的方法,定期調整帳麵價值。
(3)無形資產披露
對於一般的無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要求披露的有關無形資產信息有:各類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各類無形資產當期期初和期末賬面餘額、變動情況及其原因;當期確認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對土地使用權,除按照上述規定進行披露外,還應披露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而在現行財務報表中,資產負債表上只列有“無形資產”一個項目,反映無形資產的攤餘價值,在現金流量表中僅設置了一項 “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收到的現金凈額”和“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這不能反映出無形資產的變動情況,也就不能滿足報表使用者對無形資產信息的需要。
針對這一情況,建議可以在以下方面進行改進:
第一,對於無限壽命的無形,如商譽的披露。《國際會計準則第5號—財務報表應揭示的信息》第12條要求對企業存在的商譽單獨予以揭示。商譽不能獨立存在,在現行制度下它只有企業在兼併拍賣時方能產生,比其他無形資產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在會計處理上仍是難度很大,因此,如果企業存在商譽,理應在報表中單獨予以披露。
第二,對於人力資源的披露。據西方學者測算,20世紀初,知識資源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僅僅為5%~20% ,到 20世紀末已經達到60%~80%,隨著信息高速公路的開通,預計將達到 90%。人力已成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其價格取決於人力資源對企業的貢獻的質與量以及其在市場中的稀缺程度。在知識經濟時代,最稀缺的資源是具備創新意識的高科技人才和具備資源配置能力的企業家。為使投資者作出正確的選擇,對公司擁有的人力資源至少要在報表附註中予以揭示和披露。
第三,要及時披露無形資產會計信息。知識經濟時代使無形資產的更新速度加快,企業應當及時披露其無形資產受技術更新的影響及新開發的無形資產等方面的信息,減少依靠過時信息帶來的決策風險。可以根據無形資產的重要程度考慮縮短報告的時間間隔而採取靈活的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