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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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Labour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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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勞務[1]
勞務是指各種服務性活動。包括運輸、供應、銷售等部門所提供的貨物性服務和文教衛生、金融保險、公用事業和政府部門提供的非貨物性活動。服務的核算範圍包括一切可供他人使用並能獲得勞動報酬的服務活動,但不包括居民自我提供的家務勞動。
1.按社會對勞務需求的性質不同,可以把勞務分為三類:
(1)生產性勞務。它是指在社會生產過程中,為企業、事業和社會團體提供的交通、運輸、物資供銷、倉儲、郵電通訊、來料加工、工程建設、技術咨詢、社會保險、法律公證、人事介紹、銀行信貸和衛生保健等方面的服務。
(2)生活性勞務。它主要是指為人們生活的衣,食、住、行所提供的服務。如商業、飲食、修理、家庭生活、城市公用事業(住房、水電、煤的供應,交通、郵電。衛生保健,社會保險、法律公證和生活咨詢等方面)提供的服務。
(3)文化娛樂性勞務。它主要是指以滿足人們的精神生活相發展的需要所提供的服務。如各種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等活動及其所需要的場所和設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勞務本身的不同,可以把勞務分為普通勞務和技術性勞務兩類:
(1)普通勞務。是指無需專門的技術知識和培訓,只使用簡單的生產工具和材料,主要靠體力勞動來完成的勞務。如操作工。家庭服務員、小商小販等提供的勞務就屬於普通勞務。
(2)技術性勞務。是指由掌握專門知識、技能和經驗的生產者,藉助先進的技術設備、主要靠腦力勞動來完成的勞務。例如:工程設計、技術咨詢以及律師,醫生和藝術家所提供的服務。
勞務與服務的聯繫和區別[2]
服務並不等同於勞務,它們之間既有聯繫又有區別。一方面,服務和勞務都是從物質資料生產過程中派生出來的經濟現象,都是以提供某種活動的形式來滿足他人的需要,在商品經濟條件下,都具有商品的形式,可以通過貨幣買賣進行交換。另一方面,它們又是有區別的,其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勞務和服務產生的社會條件不同。服務是人類勞動社會分工的產物。隨著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勞動過程中的輔助勞動開始由專門的勞動者承擔,又進一步發展為由專門的部門承擔,於是就出現了專門提供社會化服務的服務部門,併成為社會經濟的一個組成部分;而勞務是由於社會經濟關係的變化,一部分人失去生產資料,或者離開自己的生產資料,專門為他人提供勞動。勞務消費者是把勞動者當作勞動過程中人的要素來使用的。勞務是勞動力使用的表現。
第二,勞務和服務交換的內容不同。服務是以勞動結果與消費者的貨幣相交換;而勞務是以個人勞動力為基礎,以勞動力價值進行交換。
第三,服務活動一般是以企業為基本單位進行企業化經營與管理,是有組織的經濟活動。而服務業中的個體經濟相對於一般的服務企業,只是存在規模大小的差異,其經營活動實際是一樣的。勞務則是個人勞動力的使用,如何合理使用勞動力是勞務消費者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