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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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軟體是指電腦程式及其有關文檔。電腦程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電腦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的符號化指令序列。電腦程式包括源程式和目標程式。文檔是指用自然語言或者形式語言所編寫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用來描述程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電腦軟體的特點是:
(1)電腦軟體與一般作品的目的不同。電腦軟體多用於某種特定目的,如控制一定生產過程,使電腦完成某些工作;而文學作品則是為了閱讀欣賞,滿足人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2)要求法律保護的側重點不同。著作權法一般只保護作品的形式,不保護作品的內容。而電腦軟體則要求保護其內容。
(3)電腦軟體語言與作品語言不同。電腦軟體語言是一種符號化、形式化的語言,其表現力十分有限;文字作品則是人類的自然語言,其表現力十分豐富。
(4)電腦軟體可援引多種法律保護,文字作品則只能援引著作權法。
電腦軟體的侵權與法律責任 [1]
1.電腦軟體的侵權
依據中國《電腦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下列行為屬侵權行為。
(1)未經軟體著作權人同意發表其軟體作品。
(2)將他人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的軟體作品發表。
(3)未經合作者同意,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單獨完成的軟體作品發表。
(4)在他人開發的軟體上署名或者塗改他人開發的軟體上的署名。
(5)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人的同意,修改、翻譯、註釋、合成其軟體作品。
(6)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人的同意,複製或者部分複製其軟體作品。
(7)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人的同意,向公眾發行、展示其軟體作品的複製品。
(8)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人的同意,向任何第三方辦理其軟體的許可使用或者轉讓事宜。
2.法律責任
根據中國《電腦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侵犯軟體版權的行為,視其侵權程度,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兩種。需承擔的民事責任有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行政處罰有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
- ↑ 姬會英主編.高等學校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規劃教材 國際經濟合作實務.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年0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