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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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accidental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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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偶然所得稅是對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
偶然所得的徵稅原則 [1]
凡在中國境內參加各種競賽活動、有獎活動所獲得的獎金和購買中國境內有關部門和單位發行的彩票中彩而獲得的所得,屬於來源中國境內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由發獎單位或機構代扣代繳。偶然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比例稅率計稅。獲獎者將不超過偶然所得30%的部分用於社會公益性捐贈的,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允許從收入總額中扣除。
1、2005年10月27日下午,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起徵點為1600元,決定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2007年12月29日上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3、個人所得稅是的偶然所得沒有起徵點的規定。但對於購買福利彩票、福利獎券和體育彩票的中獎所得每次在1萬元以下的,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國稅發[1994]127號)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4、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
偶然所得應扣繳稅額的計算 [1]
應扣繳稅額=偶然所得收入全額×20%偶然所得
【例1】
陳某2007年6月在參加某商場的有獎銷售活動中,得一等獎,獲得獎金25000元。陳某在領獎前通知該商場,從獎金中拿出5000元通過教育主管部門捐贈給某小學,具體轉款手續委托企業辦理。
要求:計算該商場對陳某支付獎金時應扣繳的個人所得稅,並做出相應會計處理。
捐贈未超過獎金總額的30%(5000÷25000=20%),允許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25000—5000=20000(元)
應扣繳稅額=20000×20%=4000(元)
該商場支付獎金、代轉捐贈及扣繳稅款時的會計處理:
借:銷售費用 25000
貸:其他應付款——代轉捐贈 5000
應交稅費——扣繳個人所得稅 4000
銀行存款 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