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所得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勞務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受雇、履約等通過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勞務報酬、工資、薪金等等。
各國判定勞務所得來源地的標準主要有以下三種:
1、勞務提供地標準
是指跨國納稅人在哪個國家提供勞務或在那個國家工作,其獲得的勞務報酬即為來源於那個國家的所得。該標準對從事獨立勞務者而言,主要看其從事活動的固定基地在哪個國家。如果個人在某個國家設有固定基地,如診療所、事務所等,並且所得是通過所在國家的固定基地取得的,那麼這個國家就可以認定該項所得來源於其境內。對從事非獨立勞動勞務者而言,則主要看他們的受雇地點,他們在哪個國家受雇,哪個國家就是受雇勞務所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來源國。
2、勞務所得支付地標準
即以支付勞務所得的居民或固定基地、常設機構的所在國為勞務所得的來源國。如果某跨國納稅人的勞務所得是由某國的居民或設在該國的常設機構、固定基地支付的,那麼該國就是這項勞務所得的來源國。
3、勞務合同簽訂地標準
即以勞務合同簽訂的地點來判定受雇勞務所得(工資、薪金)的來源地。
各國運用實踐:
1、大多國家採用勞務提供地標準來判定納稅人的勞務所得是否來自本國。
2、一些國家則採用勞務所得支付地標準來判定納稅人的勞務所得是否來自本國。
3、在各國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時,在規定對勞務所得的徵稅權的有關條款中,上述三條標準均有體現。如不論對從事獨立勞務還是非獨立勞務的納稅人,只要他在非居住國停留時間超過183天(停留時間標準),或者他們中的獨立勞務者在非居住國設有從事專業性勞務者的固定基地(勞務行為發生地標準),或者其中的非獨立勞務者的報酬是由非居住國的居民雇主或者設在該國的常設機構所支付的(勞務所得支付地標準),那麼非居住國政府都可以
對他們行使地域稅收管轄權徵稅。
中國判定勞務所得來源地的有關規定:
1、《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所指勞務報酬為獨立勞務和非獨立勞務報酬。
2、《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中國採用勞務提供地標準判定勞務所得來源地。
3、投資所得
投資所得是指因擁有一定的產權而取得的收益。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是三項典型的投資所得。
各種投資所得來源地的判定標準:
(1)股息
一般是依據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也就是以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國為股息所得的來源國。
(2)利息
一般規則:
b、以用於支付債務利息的所得之來源地為標準
3、特許權使用費
主要判定標準
a、以特許權的使用地為特許權使用費的來源地;
b、以特許權所有者的居住地為特許權使用費的來源地;
c、以特許權使用費支付者的居住地為特許權使用費的來源地。
d、租金所得
所得來源地的判定標準與特許權使用費基本相同
各國運用實踐:
1、發達國家或資本輸出國傾向於使用權利的提供地標準。
2、許多國家(所得來源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傾向於採用權利的使用地標準。
中國判定投資所得來源地的有關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等取得的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中國採用權利使用地標準判定投資所得來源地。
4、財產所得
財產所得包括不動產所得、財產轉讓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既包括不動產轉讓所得,也包括某些動產轉讓所得。
對於不動產所得,各國一般均以不動產的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得的來源地。
對於動產的所得,各國判斷其來源地的標準並不完全一致。有的國家以動產的銷售或轉讓地(動產所有權的過戶地點)為來源地,有的國家以動產轉讓者的居住地為來源地,還有一些國家以被轉讓動產的實際所在地為來源地。
中國判定財產所得來源地的有關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築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中國採用以財產實際存在地和財產轉讓地標準判定財產所得來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