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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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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所得(Investment Yield )

目錄

什麼是投資所得

  投資所得是指因擁有一定的產權而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租金所得等。其中,股息是投資者因擁有股權以及其他與股權相似的公司權利而取得的所得;利息是投資者憑藉各種債權而取得的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是指因向他人提供專利權、秘方、專有技術版權等製造性無形資產以及商標權商譽、經銷權、特許經營權等市場性無形資產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所得;租金所得是財產所有人向財產承租人收取的財產使用費。非居民納稅人取得上述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投資所得要繳納預提所得稅,但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管理費佣金、手續費等屬於勞務所得,不繳納預提所得稅。

投資所得的主要分類

  目前各國判定股息的來源地一般是依據分配股息公司的居住地,也就是以分配股息公司的居住國為股息的來源國。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來源地。上述規定表明,凡因擁有中國境內公司、企業股權而從中國境內公司、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都屬於中國境內的所得。這裡所說的中國境內公司、企業,是指中國的法人居民企業。當然,中國對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有權徵稅,並不意味著對其一定徵稅。實際上,目前中國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是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國稅函發[1994]440號)。

  美國的稅法一般也是按派息公司的居住地來判定股息、紅利來源地的,但美國稅法中所謂的“透視規則”(look-throughrule),即如果一家美國的非居民公司(如外國公司)在分配股息年份的前三年中,其全球總所得中與美國的貿易經營有實際關聯的所得占到了25%或25%以上,則這家外國公司向股東支付的股息、紅利至少要有25%應被視為來源於美國的股息所得,具體數額應等於這家派息公司支付的股息乘以其與美國貿易或經營有實際關聯的所得占全球總所得的比重。

  各國判定利息所得來源地的規則也是多種多樣:一是以借款人的居住地或信貸資金的使用地為標準來判定借款利息的來源地。大多數國家採用該標準來判定利息所得的來源地,如阿根廷、巴西、法國、印度,墨西哥,秘魯、土耳其等。中國的個人所得稅也採用這一標準。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取得的利息,無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不過,需要指出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利息所得的來源地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地所在地確定,這與中國個人所得稅的規定有所不同。按照這一規定,一筆貸款資金在中國境內使用,但利息由境境外的企業或機構支付、負擔(這裡的負擔是指稅前列支),則利息應屬於境外來源所得;這是,這筆利息不用負擔中國10%的預提所得稅,但與此同時,中國境內企業也不能將這筆利息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同理,由於中國居民企業在境外的分公司工程項目在當地借款支付的利息要由境內總公司負擔,所以也要代扣代繳中國的預提所得稅。二是以用於支付債務利息的所得之來源地為標準來判定利息的來源地,如美國目前就採用這種標準。美國稅法中利息的“透視規則”規定,如果支付利息的美國居民公司在支付期前三年其全球總利潤中有80%或80%以上是外國經營所得(這類公司俗稱80-20公司),則其向非關聯方支付的全部利息均被視為是外國來源所得,而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至少要有80%被視為外國來源所得。另外,美國稅法還規定美國銀行支付的利息一般不屬於美國來源的所得,除作這筆利息所得與美國的經營活動有關,該規定的目的是支持和鼓勵美國銀行吸收外國人的存款。三是以借款合同的簽汀地為標準來判定利息所得的來源地,如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國就採用這種標準。四是以貸款的擔保物(不動產或財產)所在地為利息所得的來源地,如奧地利、希臘等國就採用這種標準。

  特許權使用費來源地的判定主要有以下幾項標準:一是以特許權的使用地為特許權使用費的來源地。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與此不同,它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來源地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地所在地確定。也就是說,某項特許權轉讓給中國境內的企業使用,但使用費由其境外關聯企業支付或負擔,則這筆特許權使用費就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美國稅法也有類似規定,即特許權使用費以被許可人使用或有權使用特許權的地點為來源地,而與支付者或取得者的居住地無關,也與這筆費用的支付地無關。二是以特許權所有者的居住地(即對無形資產提供法律保護的國家)為為特許權使用地的來源地,如南非就採用這種標準。三是以特許權使用費支付者的居住地為特許權使用費的來源地,如法國、比利時等一些歐洲大陸國家多採用這種標準,中國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也採用這一標準。需要指出的是,電影放映和電腦軟體方面的特許權使用費在有些國家被視為經營所得。

  租金所得來源地的判定標準與特許權使用費基本相同,各國主要依據產生租金的財產的使用地或所在地、財產租賃合同簽訂或者租金支付者的居住地來判定租金所得的來源地。中國個人所得稅主要採用的是租賃財產使用地標準。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為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已將租金所得的來源地改按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來確定。需要再次說明的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消極投資所得如果完全按照上述標準來判定來源地,很容易被人們利用來規避有關國家的地域管轄權,所以為了防止有人濫用地域管轄權規則,有的國家(包括中國)將發生在境外但與本國國內貿易經營以及與國內機構有實際聯繫的所得也推定為本國來源的所得,並對其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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