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列支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稅前列支也稱稅前扣除,其中的“稅”指的是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就是可以是所得稅前利潤中抵扣的費用。由於會計法和稅法存在了某些方面的差異,會計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對企業的收入與費用的認定口徑不相同。
比如,企業違反行政規定而受到的行政罰款,會計賬務處理上做了“營業外支出”,稅前利潤中已扣除了這部分罰款,但稅法規定,企業的受政府行政部分的行政罰款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可以抵扣,所以這部分的罰款要調增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受行政處罰3萬元,會計稅前利潤是80萬,但稅法上認定的應交所得稅的利潤(稅收上稱應納稅所得額)不是80萬元,而是80+3=83萬元,這3萬元就是不能在稅前列支的,所以要加上去一起計算所得稅。
另如,依上例子,企業本年購買國庫債券,取得收入10萬元,會計上做了收益處理,會計稅前利潤80萬元,稅法規定購買國庫債券取得的收入不要交納所得稅。所以在計算應納所得稅的利潤時,應扣除這部分收益。按80+3-10=73萬元計徵所得稅。10萬元就是可以是稅前列支的。
不可稅前列支的項目是企業交納所得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項目。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主要包括:
二、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
三、違法經營的罰款、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四、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罰款。
五、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六、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
七、各種贊助支出。
八、納稅人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
九、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十,納稅人的存貨跌價準備金、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風險準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進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不得扣除。
以上情況,在會計計算利潤時可以扣除,但是在稅法中的所得稅稅額的計算是不得扣除的。
最後一句裡面, 資本性支出,無形資產成本在計算利潤是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