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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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方的界定為: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 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 構成關聯方。
一般可以概括為以下三類:
第一, 存在單方控制關係的關聯方: 如果一個企業擁有另一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的決定權, 則該企業對另一個企業存在單方控制關係。控制關係的本質特征是存在關聯關係的一方可以單方面決定另一方的經營方針和策略, 並從權利行使中獲得經濟利益。具有單向控制關係的關聯方一般指母子公司關係。
第二, 存在共同控制關係的關聯方: 如果兩個企業共同出資組建合資企業, 雙方在合資企業實收資本中占比相同, 這樣合資企業各方都不能單獨決定合資企業的發展方向和政策, 必須通過相互協商而共同決定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政策。共同控制關係一般存在於企業和合資企業之間。
第三, 存在重大影響的關聯方: 這種關聯關係是指一方對另一方財務和經營決策過程具有參與權利, 可以施加影響但不能決定決策過程。這種影響可以通過以下渠道實現: 擁有另一個企業20% 以上50% 以下表決權資本、在被投資企業派駐代表、一方的生產經營嚴重依賴另一方的技術等。企業對聯營企業的財務或經營決策一般具有重大影響。
1、關聯方涉及兩方或多方,任何單獨的個體不能構成關聯方關係。例如,一個企業不能構成關聯方關係;
2、關聯方以各方之間的影響為前提,這種影響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響或被施加重大影響的各方之間。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響是關聯方存在的主要特征。
3、關聯方的存在可能會影響交易的公允性,在存在關聯方關係時,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礎上,因為關聯方之間交易時,不存在競爭性的、自由市場交易的條件,而且交易雙方的關係常常以一種微妙的方式影響交易。在某種情況下,關聯方之間通過虛假交易可以達到粉飾經營業績的目的。即使關聯方交易是在公平交易基礎上進行的,重要關聯方交易的披露也是有用的,因為它提供了未來可能再發生,而且很可能以不同形式發生的交易類型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