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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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權(Franchi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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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權(Franchising)是指有權利當局授予個人或法人實體的一項特權。國際特許經營協會(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認為: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係,對受許人經營中的經營訣竅和培訓的領域,特許人提供或有義務保持持續的興趣;受許人的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歐洲特許經營聯合會(European Franchise Federation)認為:特許經營是一種營銷產品和服務或技術的體系,基於在法律和財務上分離和獨立的當事人——特許人和他的單個受許人之間緊密和持續的合作,依靠特許人授予其單個受許人以權利並附加義務,以便根據特許人的概念進行經營。本文認為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將自己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技術秘密、配方、經營管理模式等無形資產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人(受許人)使用,按照特許人統一的經營模式從事經營活動,並向被特許人收取費用的經營形式。
特許經營權是:
- 是某一產品市場營銷管理的一種策略
- 用以加速產品的流通和分銷
- 經營者購買特許經營權而成立專門店
- 每一專門店均具統一形象,包括鋪面設計、產品、價格等
- 各專門店均是小型企業,但有大型公司的形象與營商方式
- 令顧客對產品或服務比較有信心
在我國,特許經營又叫特許經營權,通常有兩種形式:
一是由政府機構授權,准許特定企業使用公共財產,或在一定地區享有經營菜種特許業務的權利,如准許航空公司在政府規定的航線上,利用國有的機場設施,經營客貨運業務;
二是一家企業有期限地成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專利權、專有技術等專有權利,按照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費用。本文探討的是後一種特許經營形式。
特許經營權確認主要解決的是以什麼要素確認及何時確認的問題。依照國際特許經營方式,受許人是從其獨立的經營業務中獲取收入,特許人是根據他為受許人提供的服務中取得收入。
特許經營權的服務費用包括加盟費、後續費用和廣告基金。加盟費是對特許人為受許人提供培訓、接受服務、特許無形資產使用權所給予的價值補償,通常情況下,加盟費是按特許經營業務投資額的5%-10%的比例提取。後續費用包括管理服務費和銷售產品的加價:管理服務費是特許人為維持向受許人提供各項後續服務而收取的費用,通常是按照受許人取得的毛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確定;銷售產品的加價是指在特許經營合同中規定,受許人需從特許方購買產品或從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處購買時,特許人收取的產品加價或供應商給予的價格折讓。廣告基金是特許人為策劃產品廣告或進行宣傳而向受許人收取的費用,通常,在特許經營體系中,廣告和促銷是由總部負責,加盟者為此需付出一筆費用。
特許經營權的實質是無形資產的有償轉讓,在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l、普通特許經營,即總店將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這些特許經營權進行經營;
2、委托特許經營,即總店將特許權出售給一個代理人,由代理人負責某個地區的特許權授予;
3、發展特許連鎖,即加盟者向總店購買了特許權,同時也購買了在一個區域內建立若幹個分店的特許權,若將來事業發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總店申請
4、所有權合作特許經營,即總店與加盟者合營,共同持有分店股份;
5、分配特許經營,總店不僅授予加盟者特許權,而且還授予其設立批發倉庫,向其他加盟店供應分配貨物的權利。
近些年來,以特許經營權方式從事連鎖、合資、合作經營的情況日益增多,美國、英國、荷蘭、日本等經濟發達國家均視特許經營權為無形資產。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無形資產中已列有“特許權”一項。但《企業會計制度》中則未予具體指明。對於特許經營權的帳務處理方法,本文認為既要參考有形資產的處理方法,使其具有可比性;又要考慮無形資產的特殊性及特許經營權轉讓的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l、轉讓特許經營權使用權的帳務處理。特許經營權使用權的轉讓對特許人來說並不失去其所有權和使用權,而且其使用權還可以多次轉讓。因此無需沖銷特許經營權的原始價值和已攤銷價值,只需在取得轉讓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特許經營權轉讓收入”。對受許人來說,取得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並支付加盟費時,借記“無形資產——特許經營權”,貸記“銀行存款”。
2、特許經營權投資控股的帳務處理。特許經營權以投資方式入股,通常是以使用權投資,特許人不會失去所有權和使用權。這種情況比較複雜,目前,會計制度中還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
3、特許經營權攤銷的帳務處理。特許經營權作為無形資產入帳後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內分期攤銷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攤銷年限、攤銷方法及帳務處理。本文認為特許經營合同如果規定了期限,則根據合同約定的期限進行攤銷。攤銷方法採用直線法,攤銷的帳務處理要設置無形資產、累計攤銷和無形資產凈值,參照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分別反映無形資產原值、攤銷金額和攤餘價值;特許經營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則採用掛帳法不予攤銷。
4、後續費用和廣告基金的處理。後續費用和廣告基金對特許人來講,相當於取得業務收入,應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特許經營權轉讓收入”。對受許人來講,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費用,則借記“管理費用”,貸記“銀行存款”;如果是支付的產品採購加價,則記入產品採購成本;如果支付的是廣告基金,則借記“銷售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 特許經營的一些獨有的特征
首先,有必要知道特許經營機會只是另一個商業機會。評估特許經營機會時仍然需要通常的商業方面的考慮,也就是說常識仍然是重要的。然而,特許經營確有某些與眾不同之處,對此,可能的投資者需要瞭解。某些不同之處簡要介紹如下。
1、固定的特許經營條款。幾乎所有的特許經營協議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許人嚴重不能履行義務,否則大多數特許者在期限到來時都會延期。
2、發展日程表。當受許者獲得特定區域或國家或地區特許權--通常稱作地區特許或總特許時,特許者通常會堅持受許者履行雙方同意的區域發展日程表。這意味著受許者必須在一定年限內開張指定數目的特許店。
3、知識產權。特許經營的主要條款之一是知識產權的使用。大多數特許者對如何使用他們的知識產權都有非常特別和具體的要求。這包括受許者在經營中採用特許者的企業標記。有時為達到統一性,受許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購買物品和設備。
4、次特許的權利。獲得地區特許或稱總特許的權利並不一定有次特許的權利。這意味著未獲得次特許權的受許者只能在其領域直接擁有和經營所有的店鋪。可能的受許者非常有必要考慮上述情況並且在談判早期就提出來。引起許多誤解的原因常常是由於亞洲的受許者對西式特許經營缺乏瞭解。儘管特許經營的成功率很高,但並不是對所有人都合適。
- 選擇特許經營公司
選擇特許經營公司時應該看一下陳述公司特許經營權出售和歷史記錄的特許經營說明文件。如果文件缺少任何情況,應該向特許者索取。可能的受許者應該只有在瞭解到所有相關情況之後才決定是否加入一個特許經營系統。具體地,可能的受許者應該註意哪些方面呢?
1、好的經營業務的要素。這些要素應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已建立的名稱或商標、好的經營理念、好的商業形象、經檢驗的產品或服務出色的運作系統、非常有效的營銷計劃、獨有技術。這些要素有助於可能的受許者評價特許經營業務在特定區域的競爭力。因此走訪特許者的辦事處和若幹加盟店是絕對必要的。
2、真正的投資成本。需要確定真正的還不是預計的投資成本。需要精確檢查各項成本項目,如租金、定金、交通,工資和保險等,尤其當可能的受許者對業務不熟悉時更應如此。
3、董事和主要經理的經營記錄,這些記錄可以回答一些重要問題,如:
另外可能的受許者有必要與特許經營公司的人員會面。無論如何,在可能的受許者和特許者之間必須要有一種高度舒適和信任的關係。
4、特許者的歷史記錄。特許經營公司不僅要表明它有一個好的業務,還應該表明它是一個好的特許者。特許者應該提供的某些基本情況和統計資料包括:公司特許經營的時間長短、公司直營店的數目和地點;網路中受許者,數目和地點;如果有外國受許者,數目和地點、關門或轉手的店鋪數目、特許經營網路的增長率、訴訟記錄、好的特許者樂意可能的受許者與現有受許者會面和瞭解情況。現在受許者在很大程度上是特許經營網路的晴雨表,可能的受許者不應錯過任何與現有受許者會面的機會。
5、特許者提供的培訓和支持水平。這可能是特許經營關係中最有爭議的領域。如果特許者所做的與許諾的不符,那麼可能的受許者很容易對所要提供的培訓和支持水平產生誤解。不幸地是,許多特許者許諾過多,難以實現。特許者的許諾都應該以書面形式寫出來。因此,可能的受許者必須對特許者實際可能提供的培訓和支持水平有清楚的認識,這些特許者通常都在千里之遙。
6、另一個有可能產生爭議之處是網路中受許者的義務。某些情況下,受許者義務繁多,受許者還不如單獨經營為妙。受許者的義務通常包含在特許經營協議中,因此是有法律約束力的。這些義務的含義必須得到受許者的同意和理解。
顯然,投資者在投身特許經營業之前應該儘量錄求幫助和多方征求意見。
- 幫助和建議
如果可能的受許者需要幫助和建議,他應該聽取那些與特許經營業務的成敗有密切利益關係的人的建議。花錢向他咨詢是值得的。這些人包括:
1、特許經營協會。如果在你的區域有這樣一個協會,那麼可能的受許者可隨時從他們那裡得到好的建議和信息。如果沒有這樣的協會,那麼查看一下特許者當地的特許經營協會。大多數好的和已確立的特許者都是本國特許經營協會的成員。
2、可依賴的特許經營咨詢顧問。特許經營顧問只不過是一般的經紀人,他們對特許經營知之甚少,並且為了得到佣金可以推銷任何東西。好的咨詢顧問則與特許者,受許者以及特許經營業中其他人保持不斷的接觸。他們的經驗和信息非常有助於相距遙遠的特許者和受許者跨越在期望、語言和文化方面存在的鴻溝。
3、有經驗的特許經營律師。你應該從信譽良好的特許經營律師那裡獲得有關特許經營協議的法律方面的建議。能夠處理複雜的特許經營協議的律師並不多。許多由特許者在他們本國準備的協議在國外的法律環境中根本行不通。好的特許經營律師可以幫助起草一份對特許者和受許者雙方都有利的特許經營協議。同樣,要檢查律師的歷史和可信度。
大多數投資者可歸納到3種範疇:
1、老闆或負責業務發展的高級經理,他們尋找新的商業機會以便分散業務組合。
2、因各種原因不再願意向上級彙報的高級經理,這些原因包括:辦公室權力之爭,預算考慮,中年心理危機,退休等。他們希望購買特許權,自己當老闆。
3、對現有經營業務不滿足的商人,他們希望通過加入特許經營系統獲得更高的回報。
- 結 論
投資於特許經營業要求可能的受許者對商機有一個敏銳的洞察力和思維。在購買特許權之前,可能的受許者應該對特許經營的益處和危險有所瞭解,他必須對特許者提供的情況滿意,並且完全瞭解即使採取多種預防措施,購買特許權仍然是有風險的,儘管風險已經變小。好的特許經營可能失敗,而差的特許經營卻可能興旺。不幸的是在這個世界上並沒有什麼絕對肯定的,即使在特許經營中也是如此。
並不是所有的特許經營都生來平等,特許經營合同也各有異同。看起來肯定會成功的經營業可能由於需求下降,經濟衰退或特許者管理不善而敗。查看數目眾多的特許經營業並且區分出優劣本身就是一份艱巨的工作。尋找一個成功的特許經營業或者避免經營不善的特許經營業的最好工具是調研和知識。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