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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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關係是指圍繞著物質利益的占有所發生的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係,其核心是物質利益。
利益關係的形成[1]
首先,利益是個人自身的利益,同時又是社會的產物,當兩個以上的人作為利益主體存在時,所結成的利益關係就會成為每個人的各自行為,即利益主體之間的互動性,構成利益關係得以發生的條件。其次,就群體利益而言,一個群體一旦形成,就成為獨特的利益主體,該群體的利益就是自我利益,如山頭主義、地方主義、宗派主義等。
利益關係的基本特征[2]
利益關係在利益主體的生存和發展中首先表現出基礎性特征,處於基礎性地位。
在每個人的生存、成長、發展中,從胎兒形成起,就開始了生理的需求,早在母親腹中,就通過臍帶和胎盤,通過母體與外界進行物質、能量、組織的交換,就有了初級利益關係的萌生,而且獲得了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有了政治利益的萌芽。呱呱墜地以後,餓了要吃,渴了要喝,熱了需涼,冷了求暖,必須有相應的物質生活資料和條件供其享用,才能保證嬰兒的正常生存、發育、成長。隨著年齡的增長和意識的不斷增強,每個人在一天天告別嬰幼兒孩提階段的過程中,在一定的物質利益的支撐下,逐步認識到自己在家庭、學校、班級乃至更大集體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作用和地位。與此同時,他理應為家庭、集體、社會、國家做些什麼,應該在這個前提下得到什麼,這樣就逐漸形成了政治利益和精神利益追求。可見政治利益、精神利益關係與物質利益關係具有同樣重要的基礎性特征和作用。離開了政治利益和精神利益,人就不成其社會的人。
在各種社會組織共同體的生存發展中,利益關係更加表現出基礎性特征和地位。在人類漫長的演進發展過程中,遠古的先民在非常原始簡陋的條件下,為了從自然界中獲得維持生存的物質資料,通過反覆實踐比較,逐步認識到,只有團結起來,凝聚起來,以集體的力量謀求生存,才能在嚴峻的自然條件下,獲得最基本的生存條件,從而產生對原始氏族制度,對原始公社的需要,產生原始先民的政治利益和精神需求。沒有這種政治利益和精神利益的產生,類人猿就不可能進化為人類,原始人就不可能轉變為文明人。從早期人類的發展中,同樣可以看到利益關係的基礎性。
利益關係的特征除了基礎性外,還充分地表現為普遍性。一切利益主體都有其利益關係。從每個活生生的人到大小不等的社會組織或共同體,從奴隸到將軍,從平民到國王,都不能沒有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基本生活資料,都不能沒有自己的利益追求。
除了被依法剝奪了政治權利的個人和團夥外,所有的人和組織還必須有起碼的權利和義務,擁有起碼的政治利益和精神利益,都在不同程度上保持自己的尊嚴、人格、榮譽等,擁有基本的精神利益。利益的普遍性除了一切利益主體都有自己的利益關係外,還在於每個利益主體在任何情況下任何時候都離不開利益關係的制約。任何合法的利益主體,在其生存發展的過程中,每時每刻都處於利益關係之中。以個人為例,人們在勞動、生活中,必須有利益保障,必須有物質利益的支持,政治利益的保障,精神利益的導向。同樣,任何一個合法的組織,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都有自己的合法權益,並且在與外界的物質、能量、信息交換中,追求和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利益關係的特征除了在地位作用上的基礎性和在空間上的普遍性,還在於時間上的永恆性。在人類歷史上,利益關係是永恆存在的。自從有了人類,就有利益關係。在人類漫長的發展過程中,為了認識和解決人與自然的矛盾,為了認識和解決人類自身的矛盾,人類不僅不斷創造出El益豐富的物質財富,為自己提供巨大的物質利益,而且創造了燦爛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不斷追求和實現自己的物質利益、政治利益和精神文化利益。人類迄今為止的一切歷史,就是一部通過剋服來自自然的和人類自身的各種矛盾,在付出各種代價和損失的同時,不斷創造出日益進步的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不斷地追求和實現自己的物質利益、政治利益和精神文化利益的歷史。對於利益個體來說,同樣如此。從胎兒的形成到呱呱墜地,從搖籃到墳墓,始終伴隨著利益關係。離開利益關係的人與離開利益主體的利益都是不存在的。可見利益關係是一個永恆不滅的社會範疇。
除此以外,在考察利益關係的永恆性時,還必須關註利益關係的歷史性。人在歷史發展中,在現實生活中,利益關係總是在一定的社會關係中特別是在經濟關係中產生、存在和發生作用,因此,利益關係的產生和形成,在內容上,在實現程度上,在實際運動中,總是由一定的社會關係、特別是由經濟關係決定的。有什麼樣的生產方式,就有什麼樣的社會利益關係,從而表現出鮮明的歷史性,無不打上深刻的歷史烙印和時代印記。利益關係的永恆性、歷史性,還決定了它的約束性和發展性。正是利益關係的約束性、發展性,才使得利益追求成為一切人類活動的最終動因,成為歷史前進的動力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