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所得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財產所得是指納稅人因擁有、使用、轉讓手中的財產而取得的所得或收益(資本利得)。對於不動產所得,各國一般均以不動產的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得的來源地。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不動產所得的來源地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但對於動產的所得,各國判定其來源地的標準並不完全一致。有的國家以動產的銷售或轉讓地(動產所有權的過戶地點)為來源地(如1986年以前美國就採用這種規則),有的國家以動產轉讓者的居住地為來源地(如目前美國對轉讓或銷售股票、債券、商品和其他投資性動產的收益就採用轉讓人居住地標準判定其來源地),還有一些國家以被轉讓者居住地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指建築物、土地使用權等以外的動產)取得的所得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財產在中國境內轉讓,是指動產的過戶手續是在中國境內辦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則規定,動產轉讓所得的來源地按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的來源地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