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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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得是指纳税人因拥有、使用、转让手中的财产而取得的所得或收益(资本利得)。对于不动产所得,各国一般均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得的来源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所得的来源地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但对于动产的所得,各国判定其来源地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国家以动产的销售或转让地(动产所有权的过户地点)为来源地(如1986年以前美国就采用这种规则),有的国家以动产转让者的居住地为来源地(如目前美国对转让或销售股票、债券、商品和其他投资性动产的收益就采用转让人居住地标准判定其来源地),还有一些国家以被转让者居住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指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以外的动产)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财产在中国境内转让,是指动产的过户手续是在中国境内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则规定,动产转让所得的来源地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的来源地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