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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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稅憑證是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依照稅法規定給納稅人開具的專用憑證。
完稅憑證是全面反映稅收徵納情況的書面文件,既是納稅單位和個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合法憑證,又是稅務機關進行稅收會計和統計核算、監督的原始憑證,同時也是國庫收納國家預算收入的憑證。稅務機關在征收稅款的過程中向納稅人依法開具完稅憑證,對於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政策,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及時足額入庫,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都有重要意義。《稅收徵管法》第34條規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
根據《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完稅憑證的種類有:各種完稅證、繳款書、印花稅票以及其他完稅證明。完稅憑證實行專票專用、按順序填開、一稅一票。
完稅憑證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納稅人部分。包括納稅單位和個人的名稱、地址、開戶銀行、賬戶、電話、經濟性質、隸屬關係等。
2、稅源部分。包括稅種、類別、產品名稱、計稅單位、計稅數量、計稅單價、計稅總值、營業額、所得額、銷售收入額、所得稅額、稅率等。
3、稅收部分。包括應納稅額、總計金額、扣除金額、應納所得稅額、減徵或抵免稅額、附加收入、滯納金、預算科目等。
4、徵管部分。包括征收機關(委托代徵、代扣單位)、填票人,覆核人、填票日期、稅款所屬期、稅款限繳日期及票證專用戳記等。
5、其他部分。包括反映收入歸屬情況的收入機關、預算級次、國家金庫部門和國庫章戳、收款日期、會計分錄、備註,以及個別完稅憑證的一些特定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