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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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驗征收是指稅務機關對某些難以進行源泉控制的徵稅對象,通過查驗證照和實物,據以確定應徵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在實際徵管工作中,這種方式又分就地查驗征收和設立檢查站兩種形式。對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和生產經營不固定的納稅人,可選擇採用這種征收方式。
查驗征收與查定征收
查驗征收和查定征收主要是用在有賬簿,但只能清楚核算收入或只能清楚核算成本的納稅人,不管是個體工商戶還是企業,只要有賬簿、但稅務機關認為其核算成本不准確或核算收入不准確,都採取這種方法。
查驗征收是對那些稅務機關認為賬簿上的收入是真實的納稅人,用“收入×所得率×適用稅率”的公式或“收入×負擔率(核定率)”的公式計算納稅人要繳納的稅款,其中的所得率是用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文件在規定的範圍內確定,一般是7%~30%,各個行業都不一樣。
負擔率(核定率)是各地稅務機關自己決定的,一般多為個人所得稅適用。
對增值稅、營業稅這些就直接是用“收入×適用稅率”來計算納稅人要交的稅。
查定征收是對那些稅務機關認為賬簿成本反映真實的納稅人,計算方法和查驗征收差不多,只是用“成本÷成本利潤率”核定納稅人的收入後計算相應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