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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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制(factory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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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工廠制[1]
工廠制(factory system)是指資產的運營或經營活動主要以工廠為基本單位的企業組織制度或組織形式。
工廠制的特點[2]
工廠制的特點是:
(1)機械動力替代了人工勞動,生產效率大大提高;
(2)形成規模化生產,生產、銷售實行專業化分工,市場範圍迅速擴大;
(3)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管理系統,按產品或工藝分成了生產車間、工段和班組,出現了職能化組織結構。
工廠制的作用[2]
工廠制的出現極大地促進了經濟發展,使人們的生活方式發生了顯著變化,人類由農業社會邁向工業社會,與之相對應的經濟形態也由農業經濟轉向工業經濟。在這個階段,企業組織發生了重大變化,合伙制得到迅速發展,併成為主要的組織形式。企業從業主制轉向合伙制,其主要動因是企業對資金的需求日益擴大。例如,一家單一業主制的企業由於產品適銷對路,預期的市場前景非常好,但是,現在卻缺乏生產所需的資金。因為只有等到銷售以後才能得到現款,而又必須在得到勞務和原材料之後,馬上去支付雇工的工資和貨款。也就是說,在某一段時期內,必須把錢投下去,但什麼也得不到。那麼,企業主到哪裡去解決這個燃眉之急呢?去借,去貸款。但是,借(貸)款要冒風險。不僅向銀行貸款可能需要把他的房子或其他財產拿去作抵押,而且還要向銀行支付很高的商業貸款利息。更重要的是,作為一家私立的商業銀行,一般不可能輕易地把錢借給一個沒有聲譽的企業去冒風險。這時候,自然會想到打算找一個合伙人一起出資來經營企業。這樣做的一個好處是資金有了著落,而且不必像銀行借貸那樣要冒很大風險,人夥人帶來了資金,也使風險得到了分擔。所以,任何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都可以組成一個合伙制企業。在這個合伙企業里,資本和勞動分別由合伙人共同分擔,企業的利潤和虧損自然也按一定的比例(一般根據出資多少)共同分享。他們彼此之間達成一個書面的或口頭的協議,合伙制的成功自然也就取決於合伙人都能履行他們的協議或承諾。因此,合伙制是建立在合伙人之間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的,信用是維繫企業的紐帶,這就是合伙人通常是親朋好友的原因。
工廠制到公司制的轉變[3]
市場經濟要求企業成為獨立的法人和產權主體,能夠面對市場以其擁有的資產來承擔盈虧責任。在傳統體制下,國家是唯一的產權主體,可以說全國是一個大企業。企業的計劃由國家訂,材料由國家供,資金由國家撥,工資由國家給,產品由國家銷,各個企業實際上是全國這個大企業的分廠或車間。確切地講,傳統體制下實行的是“工廠制”或“工場制”的企業制度。改革以來雖然賦予了企業更大的自主權,企業活力大大增強,但由於企業無法衝破政府管理企業的體制束縛,超越“工廠制”的行為準則,導致了一系列機制上的缺陷。市場中的企業既是投資決策者,又是經濟的直接責任者,而“工廠制”下的企業二者卻發生了分離。企業只是一個生產主體,而不是一個投資決策主體。企業擴建改建、技術改造,決策權在政府,承擔經濟責任又在企業。有決策權的不負經濟責任;負經濟責任的又無決策權,這樣一方面導致了濫上項目、重覆建設,各地區產業結構趨同的現象和投資需求膨脹,另一方面由於投貿效益低下,又導致了社會財富的大量浪費和社會經濟生活的混亂。
市場經濟要求有千萬個企業能夠面向市場自主地進行生產經營、資產經營並相應地承擔風險責任,成為名符其實的法人實體,實現投資決策者相經濟責任者的直接統一。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使金融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等一系列市場和相應的法律法規得到建立和完善,為企業的自主經營創造環境條件。在市場上,投資決策主體從政府轉向了企業。公司擁有投資決策主體的地位,大的公司還有權自行融資。這樣公司根據市場需要和對市場前景的預測,自主地做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的決定,其積極作用在於:一是可以保證公司能如期收回投資,否則不能輕易作出投資決策;二是保證投資能在較長時期內有客觀的經濟效益。在公司制推行後,公司有權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負責地作出兼併、合併、收購的決策,迅速地實現生產的集中和經濟規模的擴大,提高企業的專業比協作生產水平,降低物耗、能耗,降低單位產品成本,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從工廠制到公司制的轉變,不是形式上的變化,而是企業機制適應市場經濟需要所發生的質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