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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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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產權交易市場

  產權交易市場是指供產權交易雙方進行產權交易的場所。

  狹義的產權交易市場是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類企業作為獨立的產權主體從是以產權有償轉讓為內容的交易場所。包括現在的產權交易所(中心)、資產調劑市場、承包市場或租賃市場等。這種定義的產權交易市場包括有形場所、市場運行規則、市場服務等內容。

  廣義的產權交易市場是指交換產權的場所、領域和交換關係的總和。它也是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圍繞產權這一特殊商品的交易行為而形成的特殊的經濟關係

我國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回顧

  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是順應國有企業改革深化的需要而發展起來的。從國有企業改革歷程看,改革經歷的主要階段為放權讓利,拔改貸、利改稅、租賃承包、鼓勵兼併產權改革幾個階段,產權交易市場與之相適應得到相應盟芽發育。

  1、1980-1984年,產權觀念及產權流動盟芽期。

  放權讓利、拔改貸、利改稅 改革未觸動企業產權,但這一時期的企業開始考慮自身利益,經營責任地位強化,是產權觀念盟芽階段。租賃承包的出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對分離,產權的整體性開始分解進入產權流動盟芽期。

  2、1984-1986年,公有產權內部融通期。

  由於企業普遍推行承包制,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企業之間開始進行橫向經濟聯合,並開始出現企業兼併現象,企業產權的核心內容—所有權開始流動,這時產權交易進入起步階段。1984年寶定市將4家虧損企業併入大優勢企業,開創了我國企業兼併的先河。另北京北人集團也開始了兼併活動。1986年國務院頒佈了《關於進一步推動橫向經濟聯合的若幹問題的規定》,使橫向聯合向深度和廣度發展。

  3、1987-1989年,企業兼併及公有產權內部融通轉讓活躍期。

  1987年底國家體改委和原國家經委下發了《關於組建和發展企業集團的幾點建議意見》,以此為標誌,企業兼併作為組建軍企業集團形式代替了橫向聯合。1987年10 月黨的十三大指出:“一些小型全民企業的產權,可以有償轉讓給集體和個人。”1989年2月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國有資產管理局聯合發佈了《關於出售小型企業產權的暫行規定》,對國有小型企業的產權出售原則和程式制定了一整套管理辦法,並指出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組建拍賣市場或產權交易市場。1989年8月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資產管理局聯合發佈了《關於企業兼併的暫行辦法》,對國有企業以兼併方式進行產權轉讓作出了明確的政策規定,並強調:“全民所有制企業被兼併,由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批准。”

  這一時期企業兼併在全國各地蓬勃開展,1988年達到高潮,據有關對25個省、市、自治區和13 個計劃單列市的統計,到1988年末,共有6226戶企業兼併6966戶企業,共轉移存量資產82.25億元,1989共有2315戶企業兼併2559戶企業,並轉移存量資產20億元。

  4、1990-1992年,股份制試點及政府推動產權交易階段。

  股份制改革的深入,衝破了企業產權僅在國有或公有制內部流動的局限,開始與其他經濟之間流動交易。1990年月11月上海開辦證券交易所,1991年7月深圳市證券交易所成立。1992年5月國家體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有關股份制試點政策,主要包括《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股份有限公司規範意見》,《有限責任公司規範意見》,《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等。

  5、1992-1996年,企業產權交易有形市場發育期。

  1993年深圳市建立了面向全國的區域性產權交易所,為深圳及全國產權交易提供了場所。產權交易所成立至1996年實現產權交易310宗,交易金額14.6億元。1994年上海產權交易所成立,會員從原來10-20家發展到1998年的80多家,業務從開始只開展集體企業產權交易發展到現在包括大公司、大企業、大集團的國有產權交易的交易市場。隨著全國產權交易中心的建立,為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兼併創造了條件。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之後,企業兼併和產權交易又一高潮來臨。據1993年10月統計,近一年左右時間里,兼併或出售的企業達2900戶,轉移資產存量60多億元,據對21個省、市、自治區的不完全統計,到1993 年底,總計有近2 萬家企業被兼併,1996年全國國有企業產權變動登記工作會議上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反映,1994年發生國有產權變動的企業有3萬多戶,變動涉及的資產總額達1600多億元。

  6、1997年以來,產權交易進入活躍期。

  十五大提出公有經濟實現形式多元化,各級政府加快國有資產戰略重組力度,抓大放小,鼓勵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化、股份合作制改造,鼓勵公有產權與其他經濟成份滲透融合,使產權交易、融通空前活躍期。這一時期交易中介服務機構開始發育,如投資銀行性質的深圳市中科融投資公司等機構誕生,同時1997年起全國超大型企業之間出現了強強聯合的強勁兼併勢頭。1997年11月10日齊魯石化公司兼併淄博化纖總廠和石油化工廠,此項兼併涉及債務總額30多億元,盤活資產存量20多億元,成為建國以來最大一起兼併行為。1997年8月地處江蘇南京地區分屬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中國紡織總會和江蘇省的金陵石化公司、楊子石化公司、儀徵化纖集團、南化集團實現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強強聯合,著手組建石化產業集團。1998年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和化纖集團兼併成為98年十大財經新聞之一。

我國產權交易和轉讓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我國產權轉讓和交易中主要存在體制政策約束,市場、信息及中介發育不全,人才缺乏和產權交易不規範等問題。

  1、體制政策約束

  1)行政管理體制障礙。國有經濟多層行政委托代理關係,使國有企業產權關係模糊,一方面由於稅收、人事等地方利益原因可能造成產權跨地區、跨部門、跨所有制流動的障礙;另一方面有可能造成產權重組交易的行政過大幹預,導致拉郎配現象;再就是由於產權代理者的責任不到位或產權交易中以權謀私行為,可能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2)金融制度約束。現行金融體制企業併購和重組缺乏有效的融資渠道。在市場經濟國家,企業購併有許多融資資渠道,包括金融機構貸款、發行企業債券杠桿收購等,其中,金融機構貸款是企業兼併的一個重要來源。在我國目前兼併企業還無法通過直接借貸去兼併其他企業。

  3)配套工程約束。社會保障和再就業工程建設剛剛起步還不能滿足資產重組的需要;財務會計制度上,目前兼併後許多企業還沒有做財務合併報表,由此造成重覆徵稅問題,不利於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

  2、市場、信息、人才約束

  1)產權交易市場發育不完全。

  A、股票市場國家股法人股不能上市面上交易,嚴重製約國有資產流動盤活。

  B、有利於高新科技風險投資的投資銀行二板市場建設滯後。

  C、由於受到行政區劃干預,產權交易所交易量增長受阻,企業產權進場進行公開、公正、規範交易缺乏法規強制性;四是對違規交易行為處罰不力,助長違規交易蔓延。

  2)組織協調不力和信息流通不暢通、中介機構發育滯後。

  A、國家沒有一個強有力的統籌中央與地方關係、部門之間利益矛盾的機構來推進產權交易和資產重組工作,企業重組沒有一個戰略性統籌規劃,缺乏巨集觀指導。

  B、各地區、各企業產權交流供求信息閉塞,目前的交易主要是企業領導人或其主管部門領導憑自己關係或直接掌握的有限對象進行交易選擇,難免信息不足,選擇範圍過窄,既不利於資產的最優化組合和產權公平交易競爭,更限制了許多企業產權轉讓交易機會。

  C、產權交易中介機構發育滯後,缺乏信息服務企業兼併策劃,咨詢和合併財務報表等服務的組織及項目服務。

  3)人才短缺,主要是資本運營和產權運作人才缺乏。

  由於許多經理人才和國有資產管理領導人對資本運營業務知知不多,不瞭解如何通過資本運作,改善產業結構、資產結構,盤活閑置資產,不知如何策劃上市,甚至到境外籌集資金,搞活國有經濟,因而制約產權重組進程。有的管理人員只是趕時髦,盲目重組、盲目改製,不瞭解重組作為手段必須具備的應用條件,不懂得重組與搞活企業的關係,不瞭解資產重組與管理重組的關係,不充分估計重組可能帶來諸如觀念整合、機構整合、人員整合的困難性,重組成本及有關負面影響,草率行事。

  3、法規環境約束

  1)產權交易法規體系不完善。

  A、有些法規制定時間較早,經近10年的變化,產權交易形式和內容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原有法規許多方面明顯與現在情況不相適應,應予以補充、修改、完善。

  B、產權法規多數是地方性規章,且各地做法不一,規範程度不同,沒有全國性大法---產權交易法,缺乏全國統一性。

  C、有關產權轉讓和交易的規章沒有與國家的巨集觀產業政策、所有制結構調整政策相結合,沒有與社會穩定目標相銜接,對哪些情況允許,哪些情況禁止產權交易均未有規定,使企業產權轉讓交易和企業兼併行為帶有一定的盲目性。

  2)法規內容的空缺,可操作性不夠強,導致一些操作無法可依,出現隨意行為。

  A、在資產評估確認的規範和監管方面缺乏科學性、嚴密性,容易造成國有資產低評或交易流失。

  B、產權界定程式及標準不夠細緻、明確,不能適應現實改革需要。

  C、當前企業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出現的大量國有資產減價出售或減價賣給內部員工的行為或無償劃轉給集體工會持股等是應該鼓勵還是應該取締也沒有明確法律規定。

  D、產權交易資格問題,如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會是否具有企業持股資格也找不到法律依據。

  E、產權轉讓審批主體未作明確規定,誰是國有產權的真正代表者,是市級政府還是區級政府,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還是資產運營機構或是國有企業,都不太清晰。國有企業“自己賣自己”和地方政府為甩包袱隨意決定出售國有產權的現象屢屢發生,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

  F、在產權交易中市場公開交易及其程式缺乏法律嚴肅性,什麼情況下可以進行協議轉讓,協議轉讓價格如何合理確定,如何防止私下交易等謀私行為,都未有完備的法規規定。

  G、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審批及管理就如何辦理也缺少法律規定。

  3)產權管理混亂,違法違規操作現象嚴重,監督查處乏力。

  A、在企業改製清產核資階段,不能做到全面徹底和準確無誤。比如:在固定資產存貨等清查中,沒有把實物重點和核查帳務結合起來,往往只清查帳面上有的實物,不清查帳面上沒有的實物,對帳物不清的資產不進行追憶查找,有的甚至故意留死角、打埋伏,侵害國家權益等等。

  B、資產評估隨意性大、約束性差,評估結果誤差大,有的對外轉讓評估結果比評估值相差幾倍,甚至至幾十倍!

  C、評估機構的部門壟斷、行政干預,防礙評估公正性、客觀性,也容易造成評估結果偏差。

  D、對隨意把國有產權界定為集體資產甚至個人資產,或以推進改革為名,無償把國有資產劃入工會或企業員工所有;把優質資產廉價出讓給關係戶,外商或少數企業經理人員;產權轉讓中私下交易,從中謀取私利,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現象,企業產權轉讓打白條現象十分突出。

  E、目前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交易操作主要都有是由企業領導人做方案,企業主管部門認可或審批,缺乏嚴格程式和監管制度進行約束,各種違章操作現象得不到及時制止和糾正。

產權交易市場的功能

  1、信息積聚功能

  所謂信息積聚功能是指產權交易市場能提供所有產權交易的信息,溝通買賣雙方。市場可以公開價格和其他相關信息,使交易者通過市場建立固定的聯絡渠道,使具有交易意願的買賣雙方或潛在的買賣雙方通過恰當的形式相遇。

  2、價格發掘功能

  所謂價格發掘功能是指產權交易市場可以形成價格規範。通過市場的建立而進行有組織的交易,發現相關價格的成本大大降低。同時,交易市場也減少了“議價成本”。市場為交易的達成建立了程式和慣例,使當事人更容易發現什麼樣的買賣可以成交。一旦交易信息公開後,可以約束交易雙方的議價幅度並使價格趨於平均水平。所以,產權交易市場能為潛在的交易者對交易價格做出合理的預期,以減少交易費用、促進交易雙方順利達到雙方滿意的交易價格。

  3、制度規範功能

  所謂制度規範功能是指產權交易市場對產權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行為提供規範。包括產權交易信息的形成與傳遞,創立公開交易行為制度,杜絕暗箱操作,形成價格規範,公平競爭等等。

  4、中介服務功能

  所謂中介服務功能是指產權交易市場通過實行進場交易委托代理制,簡化了產權交易手續,縮短了產權交易過程,提高了產權交易效率。同時,培育了中介服務機構,提高了經紀人員的業務素質。

產權交易市場的特征

  1、產權交易市場的覆蓋面廣闊,交易內容和交易活動豐富

  從產權交易市場的範圍來看,一般生產要素的交易往往集中在某一有形市場內完成,而產權交易市場中的交易活動則要突破有形市場的狹隘範圍,如對企業產權載體的考察、評價,以及對交易進行決策等等都是在場外進行的。通過對產權交易的考察會發現,交易行為是在比有形場所更廣闊的範圍內完成的。因此,產權交易市場所涵蓋的範圍比產權交易機構要廣闊得多,而且,產權交易的內容和交易活動也複雜多樣。在產權交易市場上,可以進行多種形式的產權交易,如承包、租賃、參股、拍賣、兼併、收購、分股買賣等。產權交易的償付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如現金支付、分期付款、資產抵押、證券抵押、承擔債務等等。另外,產權交易的交易活動包括賣方的促銷活動,賣方的調查和分析,經濟上的中介活動,以及產權轉讓要素價格的確定等活動,比一般的實體性商品交易活動要複雜得多。

  2、產權交易市場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性

  企業產權不是普通的生活消費品或生產性投入品,它是特殊的生產要素組合。通過產權交易活動雖然可以改變原來的生產結構和組織結構,但交易的實物生產用途卻是由其技術性質所決定的。因此,產權交易市場接納的對象不是普通的商品消費者,而是投資者和企業家。由於行業和部門的不同,各種企業的技術、產品等差別比較大。因而使用這不僅必須瞭解其性能,而且還應具有經營管理能力。購買者和經紀人都必須具有這些知識,才能高效率地使用這一商品。

  3、產權交易市場具有較強的制度性

  產權交易時改革過程中一項新的改革措施,不僅關係到國家財產和企業、職工的利益,而且和國家巨集觀調控、產業結構、就業結構等重要比例關係有關。產權交易涉及面廣,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如財政金融、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工商、稅務、法律、勞動部門及投資單位在產權交易問題上進行密切合作。因此產權交易市場具有較強的制度性,產權交易市場的產生和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國家的政策和制度。

產權交易市場的併購程式

  企業進入產權交易市場,應經過以下程式:

   1、申請進入產權交易市場

  凡具備產權交易主體資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申請進入產權市場,參與產權交易活動。若委托產權交易機構辦理產權交易事宜,可填寫《產權買入(賣出)委托書》、《買方(賣方)登記表》。進入產權交易市場應提交證明交易主體資格的相關文件,證明交易客體的法律文件,以及證明受讓方具有一定資信程度的文件。

  2、發佈交易信息

  產權交易市場對經審核符合交易標準的交易雙方進行登記,通過多種方式傳達交易信息,創造公開、透明、平等的競爭條件,產權交易市場一般採用掛牌公告、廣告信息、交易會、電腦互聯網等多種方式傳遞產權交易信息。

  3、確定產權交易價格

  通過產權交易市場,確定成交價格是企業併購得以實施的關鍵環節,也是規範產權交易的重要途徑。產權交易市場上,一般採用招標投標形式,經過考評或洽談,由招標方開價,宣佈中標者,形成成交價。

  4、其他程式

  成交價形成後的程式包括簽訂併購協議書、審批和公證,辦理變更手續,產權交接,發佈併購公告等。

  企業併購的法律規範:

  我國有關企業併購的法律規範有:《關於企業併購的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產權的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的規定》、《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等等。

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趨勢

產權交易市場的多樣化

  產權市場的深入發展及市場競爭的加劇,必將使產權市場出現多樣化的發展態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產權市場中產權出讓主體將呈現多樣化

  隨著產權市場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產權市場中將雲集各種不同的產權出讓主體。從國別看,不僅有中國的產權出讓主體,還會有國外的產權出讓主體,還有跨國的產權出讓主體;從地區看,不僅有中國大陸的產權出讓主體,還會有港澳台的產權出讓主體,而且大陸本身的沿海、內地、南方、北方的產權出讓主體都會參與其間。從財產關係來看。不僅有國有企業產權出讓主體,還會有城市集體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三資企業等產權出讓主體,等等。

  2、產權市場中產權收購主體將呈現多樣化

  隨著產權市場的發展。產權收購主體中將不僅有國內收購主體。而且還會出現國外收購主體;不僅有企業,而且金融機構、個人投資者也會異軍突起。在產權收購主體的行列中將兼容社會上不同類型的社會公眾,這些都將大大增強產權市場發展的深度和廣度。

  3、產權市場中產權品種將呈現多樣化

  隨著規範化產權市場的建立及產權交易的大規模展開,產權市場中各不同經濟主體之間必然展開日益激烈的競爭。就產權出讓方來看,為使自己的產權商品能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好的價格出售,必然會推出各種各樣的產權品種以滿足各類投資者的投資偏好,這必然造成產權市場中產權品種的多樣化。就產權收購方來看,隨著產權交易的大規模展開,各類不同的收購主體將被吸引到產權市場中來,其收購行為、收購方式及希望收購的對象也會有差別,這也會促進產極市場中種類的多樣化。

  4、產權交易的類型也將呈現出多樣化趨勢

  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推進及金融市場和產權市場的規範化發展,可以預計,產權交易除了普通的現貨交易外,必將會出現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信用交易等現代市場經濟中的交易類型,從而使產權交易的類型呈現出多樣化。

產權交易市場的現代化

  產權交易市場現代化是產權交易走向成熟的重要標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1、交易方式的現代化

  隨著產權市場的發展,其交易方式將日益採用現代市場經濟中的通用方式,如證券化交易方式。可以預計,這一嶄新的產權交易有可能成為產權交易的重要方式之一。另外值得一提的是,80年代中後期,在美國的產權交易中出現了一種新的交易方式,被稱作“杠桿收購”(Leveraged Buy—Out,簡稱LBO方式),其作法就是一個公司通過借債來獲得另一公司的產權,又從後者的現金流量中償還負債。這樣一種產權交易方式對降低風險,減少資金占用等都著重要作用。可以預計,諸如此類符合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產權交易方式都將在產權交易中占據重要位置,從而推動產權市場中交易方式的現代化。

  2、配置設施的現代化

  現代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必將推動產權市場中配套設施的日趨現代化。產權市場通訊、服務系統的電腦化,會加快市場行情的傳遞速度,提高產權交易的靈活性和買賣成交後事務處理的效率,從而必將大大增加產權市場的交易規模。

  3、產權交易市場環境現代化

  表現在政府行為更加符合現代社會的特性,產權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規也更加符合現代要求等。

產權交易市場的規範化

  從產權交易發展的長遠趨勢來看,產權交易市場將逐步走向規範化,表現在:

  1、產權交易進一步法制化

  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需要在法律上加以保證,包括承認各經濟主體的利益、各經濟主體的產權界定等等都需要在法律上得到認可,明確、肯定哪些利益、行為是合法的,哪些利益、行為是非法的,而且在執法方面要依據法律來保證市場經濟的運行。在西方發達國家,產權交易的政策法規已經相當完備。如英國,1965年就制定了強化兼併管理的反壟斷與兼併條例。美國也通過了反托拉斯法和司法部制定的兼併準則。歐共體也頒佈了有關兼併控制的條例,發達國家的經驗對我國產權交易立法是一個借鑒。在中國,產權交易尚屬市場經濟的新事物,參與產權交易的各主體利益以及產權交易市場的運作規範還缺乏完備的法律,因此,制定一部規範化的、權威性的、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產權交易法》勢在必行。可以設想,用立法形式來引導和控制產權交易,產權交易市場就必將走向法制化。

  2、產權交易的制度化

  上面講的產權交易市場的法制化可以維護交易行為以及交易主體利益的合法性。但產權交易市場的具體運作則需要一套完整、嚴格的制度來保證。這套制度表現為產權交易市場中實行的以自願登記、資產評估、公開競價、公證等為內容的嚴格程式。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在產權交易方式、交易內容、交易程式、交易中介等方面將逐步形成一套適合規範化要求的制度,並嚴格按照制度規定來操作,從長遠的觀點看問題,產權交易市場制度創新也將不斷出現。

  3、產權交易市場的網路化

  隨著產權交易的推進,產權市場的需求量和供給量增多,信息傳遞加快,產權交易市場將逐步形成一個多層次、立體型的市場網路協作系統,即以全國性產權交易中心為核心,以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為骨幹的全國產權交易市場網路體系。在這一網路化的產權交易市場體系中,將實行電腦聯網操作,為企業和產權投資者提供各種交易信息,把社會上分散的投資和需求聚合在一個大系統里,這就可以為跨地區、跨行業的產權交易活動提供有利的條件。

產權交易市場的國際化

  產權交易的國際化,這是由以下兩點原因決定的:

  1、參與國際競爭,吸收先進技術與管理

  自進入90年代以來,國際競爭日趨激烈,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在不遺餘力去保住自己已有的市場份額並拓展新市場。中國隨著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也已深入參與到激烈的國際競爭之中,並取得了相當大的進展。

  但是,從世界各國成功的經驗來看,要想打入國際市場,光靠傳統的貿易手段是不夠的。通過產權交易的國際化,一方面吸引國外投資者收購中國企業,可以實現以資本輸出帶動產品輸出,從而加強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另外,我國實行對外開放,重要的目的之一即是吸收國外先進技術與管理,以促進我國的經濟發展,加強我國的國際競爭力。然而,在現實中,外商為避免樹立日後的技術競爭對手,一般不願向技術引進國提供培植技術創造和開發能力及技術轉化和實現能力的便利和機會,為剋服這一狀況,一個重要的措施即是開展國際性產權交易,使我國企業走出國門,到境外去收購別國企業,這樣,可使我國企業既壯大了自身的實力,參與到國際競爭之中,又把對方的先進技術與科學管理方法一同收為我有。因此,產權交易是我們吸收國外先進技術與管理的重要途徑之一。

  2、打破國際壟斷、擴大國際市場占有率

  在當代的國際經濟活動中,可以看到兩種趨勢,一則自由貿易在不斷發展;二則國際壟斷趨勢也在日益加深。這裡講的國際壟斷,主要包括以下三點情況:

  1)規模經濟型國際壟斷。在當今國際經濟活動中,一個公司規模越大,往往能夠獲得大規模生產的經濟效益,這就促使跨國公司不斷擴充自己的規模,在某些特定行業中甚至可能形成少數幾個巨型跨國公司。

  2)進入壁壘型壟斷。對難以替代的關鍵性生產要素(如知識、專利技術、特定的自然資源)的壟斷占有,會構成進入市場的障礙,拒新企業於市場大門之外;政府出於國家戰略利益考慮而有意識地利用關稅、配額等進行人為干預,也會造成進入壁壘型國際壟斷。

  3)綜合性國際壟斷。目前,在國際經濟活動中區域一體化戰略盛行,在區域內是自由貿易,而對區外他國則構成綜合性的壟斷勢力

  產權交易國際化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交易對象的國際化

  目前國際競爭與國際壟斷並存,為打破壟斷,增加競爭實力,一則我國企業將日益走到國際經濟大舞臺中,收購國外企業;二則國外財團也會日益加入到中國的經濟運行之中,參與中國國內企業的產權轉讓。這二者同時構成了交易對象的國際化。

  2、交易信息的國際化

  隨著產權交易的現代化和規範化的發展,國內產權交易市場必然會同世界各大信息機構及產權交易機構實現電腦聯網,迅速搜集和發佈包括中國在內的各國產權交易的供求狀況等經濟信息,從而使交易信息國際化。

  3、交易規則的國際化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深化,產權交易的跨越國界,有關產權交易的規則也必將與國際慣例接軌,按國際慣例制定和運作,從而使交易規則日益國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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