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產核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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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產核資(Asset and Capital Ver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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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產核資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企業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式、方法和政策,組織企業進行賬務清理、財產清查,並依法認定企業的各項資產損益,從而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和重新核定企業國有資本金的活動。
(1)帳帳不符;
(2)缺乏產權約束;
(3)帳麵價值與實際價值背離過大;
(4)缺乏考核評價辦法;
(5)重覆建設現象。
企業清產核資的內容包括:
(1)賬務清理
賬務清理是指對企業的各種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等基本財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以及對企業的各項內部資金往來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以保證企業賬賬相符,賬證相符,促進企業賬務的全面、準確和真實。
(2)資產清查
資產清查是指對企業的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在資產清查中把實物盤點同核實賬務結合起來,把清理資產同核查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結合起來,重點做好各類應收及預付賬款、各項對外投資、賬外資產的清理,以及做好企業有關抵押、擔保等事項的清理。
(3)價值重估
價值重估是對企業賬麵價值和實際價值背離較大的主要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按照國家規定方法、標準進行重新估價。企業在以前清產核資中已經進行資產價值重估或者因特定經濟行為需要已經進行資產評估的,可以不再進行價值重估。
(4)損溢認定
損溢認定是指企業需報有權機構依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對企業申報的各項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進行認證。
(5)資金核實
資金核實是指企業有權機構根據上報的資產盤盈和資產損失、資金掛賬等清產核資工作結果,依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組織進行審核並批覆准予賬務處理,重新核定企業所有都權益數額。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清產核資一般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企業提出申請;
(2)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覆同意立項;
(3)企業制定工作實施方案,並組織賬務清理、資產清查等工作;
(4)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對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專項財務審計和對有關損益提出鑒證證明;
(5)企業上報清產核資工作結果報告及社會中介機構專項審計報告;
(6)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損益進行認定,對資金核實結果進行批覆;
(8)企業辦理相關產權變更登記和工商變更登記;
(9)企業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統一規範、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企業清產核資機構負責組織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並向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相關資料,同時根據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清產核資批覆組織企業本部及子企業進行調賬。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