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覆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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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覆建設(Repetitive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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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覆建設是指在某一行業供給能力已經能夠滿足社會需求的情況下,仍然有新的資源不斷投入,結果造成生產和服務能力過剩,即供大於求。
在完全的市場競爭狀態下,重覆建設本是經濟周期的一種常態。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競爭並非完全,有自由競爭市場造成的重覆建設,有壟斷競爭市場帶來的重覆建設,又有政府直接投資或創造條件間接投資所致的重覆建設。中國經濟還處於轉型時期,市場發育尚不完善,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在投資中的作用還比較大,存在著地方政府推動重覆建設的可能性。
重覆建設有兩種類型:
一是建設對象,比如橋梁,公路,公共設施等這些工程,有些沒必要建設已經存在了,有些建了再重建。
二是建設方式,比如之前出現大量的煉鋼廠,不是技術升級,而是走擴大規模,增加投資這條路,即浪費資源,又浪費資金。
重覆建設的表現是:①從全國或一個行業、一個部門來說,生產能力超過社會需要,超過原材料可供量,產品長期沒有銷路,或已大量積壓,卻又在盲目建設同類企業。②從全國看,生產能力雖有不足,生產中某些薄弱環節需要解決,但如果打破行業界限,開展專業化協作是完全可以解決的,然而為了追求“自成體系”,又建設新廠或車間,大大超過產品計劃增長數,造成生產能力過剩。
重覆建設的危害在於:①國家資金分散使用,不能保證重點建設的需要;②不合理的投資結構造成不合理的企業結構,大型新建企業不是按專業化協作的原則,而是按各地區、各部門自成體系的要求建設,使企業朝著更加分散的大而全、小而全的方向發展;③不合理的企業結構阻礙技術進步,形成不合理的技術結構,導致不合理的產品結構;④優質名牌產品增長緩慢,而質次價高的產品卻膨脹發展;⑤嚴重浪費投資,大量產品積壓,流動資金呆滯占用。
在中國,為防止和剋服重覆建設,國家頒佈了一系列有關規定。主要措施是:①制訂長期計劃,開展區域規劃。按行業統一安排下達建設項目,力求避免興建長線產品的工程項目,短線產品的工程項目也要按計劃建設。②促進生產的社會化和專業化協作,加強資金管理。凡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都要列入國家計劃,進行統籌安排,綜合平衡。③利用價格、利潤、稅收、信貸、利息等經濟杠桿,鼓勵並引導投資用於國家急需的短線產品工程項目,限制生產能力過剩或超越了國力可能的投資,必要時採取行政手段,從巨集觀經濟效益出發,對重覆建設實行關閉、停產等措施。④加強經濟預測,進行可行性研究,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式辦事,保證投資決策的正確性;同時,健全經濟責任制,嚴肅基本建設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