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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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 (Public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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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是指為市民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的各種公共性、服務性設施。按照具體的項目特點可分為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交通、體育、社會福利與保障、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郵政電信和商業金融服務等。
公共設施的功能[1]
- 1、豐富空間色彩
公共空間的色彩通常都是以大塊的同類色體現。如大片的綠地配上各種灌木及綠植,石板路上拼接各種顏色的石子,大片水景相互比美,通常以大面積的同類色出現,給人以空問的無限延伸的感覺,有時卻缺少點綴的色彩。這時公共設施可以對應著環境的要求進行色彩的搭配與協調,使空間色彩更加豐富。
- 2、呼應空間造型
在我們生存的空間中,不管自然景觀還是人造建築都是以其獨特的造型形式存在,不過通常有其固定性,公共設施卻形式多樣,可以迎合不同的場合進行不同的設計,彌補空間的不足,豐富空間的層次。如在大型廣場中只有草坪、人行道等大塊的空間是不能滿足人的休息需求的,要有一定的配套休息設施和照明音響設施與之配合才能給去廣場休息放鬆的人們以全方位的服務。同時小的設施也和大的廣場分區相呼應,既能起到聯結空間的作用也可以裝飾空間,和大的空間體面相映成趣。
- 3、營造地方文化氣氛
不同的地方會有不同的文化特色,而不同的文化特色通常是從建築及其他建築附屬物體現的。例如城市中的大型廣場、路燈、城市雕塑、廣告牌、候車廳、休息廊等都通過自身的設計節點體現出一定的文化韻味。文化是歷史的傳承,蘊涵在歷史的發展中,融匯在人們的思想里,文化的發展推動了歷史的發展,文化具有時代性和地域性。公共設施作為一種文化的載體,記錄了歷史,傳承了文化。
公共設施設計的原則[2]
- 一、從功能要求出發
功能性是公共設施存在的根本原因,是進行生產和設計的根本目的,即所有公共設施都要基本方便人們的生產、生活,這是我們設計和製造該設施的動機。如:為了方便行走而製造汽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為了方便交流而發明電話、電報等信息傳輸工具……一切設施存在的必要條件都是基於人們對其功能的需要。正如設計大師貝聿銘所說:“設計是需要的藝術。”
- 二、從人性化角度考慮
人性化程度的高低是評價公共設施好壞的重要標準,人的滿意度是設計的最初原因和最終目的,所以人是設計中首要關註的對象。如何使設施的功能更好地服務和滿足人的需要,如何使人們在使用設施時感到方便、快捷、舒適是設計師在設計時的普遍關註點。人是城市的主體、靈魂,是城市存在的原因,城市是人生活和工作的場所。所以設計應該以人為基本出發點,使城市公共設施既要服務人們的工作、生活,又能夠供人們欣賞,既能為人們提供便利,又能美化城市。
- 三、從人機觀點分析
人機關係是評價一個產品好壞的重要指標,人們對人機關係具體內容的闡釋也有很多,其中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是由德國Sturlgart設計中心提出的設計理念:①產品與人體的尺寸、形狀及用力是否配合;②產品是否順手和方便使用;③是否防止了使用人操作時產生的意外傷害和錯用時產生的危險;④各操作單元是否實用;各元件在安置上能否使其意義毫無疑問地被辨認;⑤產品是否便於清洗、保養及修理。
- 四、從設計理念統籌
簡約設計風格是20世紀以來流行的設計風格,在公共設施設計中應該提倡。
1、造型簡潔的公共設施語義明瞭,易於操作;
2、造型簡潔,便於加工和後期維護;
- 五、從整體統一性把握
首先,從風格統一性來說,公共設施作為城市的一部分,在風格上要儘量與城市風格保持一致,在設計時要儘量考慮環境的綜合因素,如當地建築風格、城市特征、城市色彩等,這樣可以防止公共設施對城市風格的人為破壞,使公共設施成為城市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而不是孤零零地自成體系。
其次,從色彩統一性來說,城市公共設施種類繁多、形式各異、數量巨大,往往很難與公共環境協調一致。但是如果對其色彩進行規範,則可以達到理想效果。並且公共設施色彩規範化的基本依據是順應城市主體色彩,在城市主體色彩系統內充分利用色彩規律,結合公共設施自身的特點進行色彩規劃,使公共設施的色彩有機地融入城市色彩中,從而使公共設施成為城市的和諧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