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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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核實是清產核資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既是對清產核資中有關資產清查、所有權界定和價值重估等各階段工作的最終認定。資金核實指是指企業、單位在資產清查、價值重估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實際占用的資產價值進行審查、核對和必要的財務處理,以真實準確地核實和確認企業、單位的資產的價值總量。資金核實工作以企業、單位經清查、界定和重估後的資產的實際存量和真實價值為依據,按照規定的工作方法和審批程式,對清查出來的各項資產盤盈、盤虧、資金損失掛賬和虛盈實虧等問題進行財務會計處理;對經產權界定後需要登記入賬或因產權關係改變而增減的資產進行賬務處理;對資產價值重估結果經批准後所增加的資產價值,按會計制度規定調整賬目。
(1)流動資產的核實。流動資產核實主要核實各種盤盈、盤虧和應收帳款的壞帳損失。
(2)固定資產的核實。固定資產主要核實新增加或減少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固定資產重估價值及土地評估增加值是否真實、可靠。
(3)無形資產的核實。無形資產主要核實無形資產的帳麵價值及攤銷費用情況。主要對象是科研院所及經營性質的事業單位。如專利權、商標權和商譽等。
(4)土地價值重估的核實。科研院所和事業單位改製時,按照清產核資工作的有關下策規定,單位在清產核資工作中,均應對單位占用的國有土地要進行價值重估。在核實土地重估價值是否真實,就必須對該單位土地占用量、地段、地價進行核實。
(5)長期投資的核實。長期投資的核實,一是核實單位對外投資的數額,資金來源;二是核實接受投資單位(企業)反映的實際數;三是核實投資收益是否如實入賬。特別註意有的單位把投資收益作為福利,但投資損失要求核銷。
資金核實申報(審批)表
填報單位(章): 年 月 日 金額:元(保留整數)項目 行次 資產清查數 重估增加數 界定增加數 資金核實數 欄次 1 2 3 4 一、資產總計 1 (一)流動資產合計 2 X 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 3 X X (二)長期投資凈額 4 X (三)固定資產合計 5 固定資產原價 6 減:累計折舊 7 X 固定資產凈值 8 固定資產清理 9 X X 在建工程 10 X 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 11 X X (四)無形及遞延資產合計 12 X 二、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合計 13 (一)負債合計 14 X X (二)所有者權益合計 15 1、實收資本 16 X (1)國家資本 17 X (2)集體資本 18 X (3)法人資本 19 X 其中:國有法人資本 20 X 集體法人資本 21 X (4)個人資本 22 X 其中:職工個人股金 23 X (5)外商資本 24 X 2、資本公積 25 3、盈餘公積 26 4、未分配利潤 27 總公司審核意見: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同級清產辦意見: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