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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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
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指企業在資產清查中發現的尚待批准處理的流動資產盤虧扣除盤盈後的凈損失。
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的原因
產生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的真正原因是這樣的:
流動資產在經營周轉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發生一些損失,對於正常的損失可以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直接算到費用裡面,比如應收賬款的壞賬損失;
而有些損失卻不馬上算在費用里,還必須查明原因,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批准後再作處理,比如,外購商品在運輸過程中丟失、庫存商品霉爛變質或過時失效、職工丟失公款、公物損壞等等。這些流動資產損失在會計報表中就反映為"待處理流動資產將損失"。
為什麼還有"凈"損失呢?這是因為有些流動資產在損失時還出現一些收入,比如,損壞的庫存商品要能還會取得一些變賣收入,也可能會有一些賠償,在算流動資產損失時,要把這些收入或賠償扣除,剩下來的就是凈損失了。
本來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的發生和轉銷都與現金無關,即不發生實際的現金收支,但因牽涉到增值稅和損益,又不能不填,可把它視同其他應收款。
[例]盤虧材料7.8355萬元,材料成本差異率0.021%,增值稅1.36萬元。發生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流動資產盤虧9.36萬;
貸:原材料 7.8355萬,
貸:材料成本差異 0.1645萬,
處理時: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流動資產盤虧9.36萬。
(一)審計主要目標
1.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的發生是否真實、轉銷是否合理;
2.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發生和轉銷的記錄是否完整、正確;
3.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的年末餘額是否正確;
4.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在會計報表上的反映是否恰當。
(二)審計程式
1.獲取流動資產盤虧、毀損、盤盈明細表,覆核加計是否準確,並與明細帳、總帳餘額核對相符;
2.查明損溢原因,審查轉銷時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
3.檢查有無應予處理而未處理、長期掛帳的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如有,應作記錄,必要時作適當調整。
4.檢查其有關會計處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新會計準則還有沒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