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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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流失是指國有資產的出資者、管理者、經營者,因主觀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造成國有資產的損失。
當前,國有資產流失已經出現了多種形式和多種渠道同時發生的現象,主要形式有:股份制改造和拍賣過程中國有資產的流失;假破產真逃債形成的國有資產流失;在產權交易過程中,評估機構惡意低估國有資產價值;假借合資名義,行套錢之實;決策失誤,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損失和流失;有些國企負責人和國家工作人員乘企業關、停、並、轉、包、租、合、賣等改革的機會,利用職權進行貪污犯罪等。
企業國有資產流失的種類[1]
企業國有資產流失的種類多種多樣,按照不同的標準或依據或角度劃分有不同的情形:
(1)按資產形態劃分,企業國有資產流失可分為固定資產的流失、流動資產的流失、無形資產的流失、其他資產的流失等。
(2)按流失形態劃分,企業國有資產流失可分為顯性流失和隱性流失(顯性流失是指企業國有資產有形、直接、具體的減少和損失;隱性流失是指企業國有資產無形、間接、潛在的減少和損失)。
(3)按合理行為劃分,企業國有資產流失可分為管理者決策失誤造成流失、管理混亂造成流失、不正確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流失等。
(4)按經營管理者的主觀因素劃分,企業國有資產流失可分為盲目無意造成流失和明知故意造成流失(盲目無意造成流失是指經營管理者素質不高,盲目決策、盲目簽約、盲目爭市場、盲目上項目而無意造成流失;明知故意造成流失是指經營管理者明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紀律規定,故意違法違紀造成流失)。
(5)按流失的渠道劃分,企業國有資產流失可分為資產評估中的流失、產權轉讓中的流失、資產處置中的流失、出倉或出租中的流失、股份制改造中的流失、合作合資中的流失、行使經營權和出資權及監管權過程中的流失、企業重組過程中的流失等。
國有資產流失的特點[2]
首先,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當事人限定在掌握國有資產的投資者,經營者或管理者。
其次,這些當事人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違法行為具有主觀故意或者過失。
再次,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必須是直接違反了有關國有資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產生了結果或不加以制止必然發生國有資產流失不良後果。
國有資產流失的途徑[3]
從全國的情況來看,國有資產流失範圍廣、途徑多、形式複雜,大致可以從日常經營、合資改製(含管理者收購,MBO)、投資及對外貿易等多個角度分析。
(1)國有企業日常生產經營與分配過程中的資產流失。第一,企業管理不善,財務混亂。目前,國有企業的管理水平比較低下,財務管理混亂,呆賬、壞賬比較多,資產賬目不清,賬實不符,資產不明。特別是某些企業還設立有賬外資產,形成小金庫運作模式;對應收賬款的催收也不積極,人為導致債權損失增大。根據對四川省6戶國有企業的實地調查發現,因債權管理混亂沒有及時索回債款導致6戶企業三年以上難以收回的呆賬損失有49990萬元。第二,企業虛假經營,圖謀私利。部分國有企業為了小集團利益(甚至是企業負責人的利益),進行虛假經營,損及國家利益。比如,部分國有企業多列費用,虛開成本,截留或轉移國有資產收益等。
(2)國有企業投資和貿易中的資產流失。第一,國有企業在投資中缺乏可行性論證,造成了大量的國有資產顯性和隱性流失。據調查四川省10戶國有企業,賬面投資額彙總累計171億元,按權益法核算,這10戶企業的潛在損失近9億元。第二,在對外貿易過程中,由於國有企業的監管機制不健全,造成大量貨款不能收回。
(3)國有產權改革及MBO過程中的資產流失。第一,人為提高安置補償標準,分流國有資產;部分企業利用改製機會逃廢債務(特別是銀行債務),金融性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第二,管理層通過相關手段使企業虧損,降低企業價值,導致在MBO時企業定價過低,實現以相當低廉的價格完成收購的目的。第三,管理層通過銀行或信托公司或關係企業舉債來收購企業,而這些債務則需要管理層控制企業之後通過高額回報來償還,俗稱“空手套白狼”。比如,劍南春在進行MBO的時候,四川衡平信托公司為管理層設計了特定信托項目,向四川藍劍集團借款3億元。第四,產權改革不考慮企業的品牌價值,大多被無償使用。比如,劍南春集團實行管理層收購時僅針對有形資產,不對無形資產進行評估,使管理層以相對有限的資金控制了“劍南春”品牌。
(4)中外合資、中外合作過程中的國有資產流失。第一,某些外商通過抬高進口設備及原料價格,壓低出口設備及原料價格,使我國遭受損失。第二,國有資產的租金過低,甚至被無償占用。第三,合作各方對中方資產評估值過低,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1.決策失誤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決策失誤導致國有資產流失較為普遍,其成因:一是“區域利益”作祟,盲目引進,重覆建設。據有關資料顯示,全國目前有上千億元的投資因決策失誤而造成損失。我國幾乎每個省都有彩電生產線,然而,彩電生產線的利用率只有45% ;各地區為振興地方經濟,不註重實效,盲目引進冰箱、洗衣機生產線,但由於市場及產品本身質量等因素,只好紛紛停產,目前其生產線的利用率只有40%.
由於市場的暫時過熱,加上“區域利益”的驅動,從而鼓舞了地方政府、部門領導 及企業經營者的獲利信心,最終導致決策失誤。二是決策不民主,一言堂。為使企業能在更寬鬆的環境中發展,80年代後期,改革提出了新思路:政企分開。政企分開後,企業擺脫了眾多婆婆的干預,得以快速發展。但同時暴露出來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法人代表一人說了算,即:一個腦袋、一個思想、一隻筆、一張嘴“。某電視機廠,是我國最早的電視機生產廠家之一,1988年到1990年間,廠長一個決策,投資6000萬元與日本一家公司合資興建空調器廠,利潤分成與外方實行倒四六;而後又投資3000萬元引進國外平繞行輸出變壓器生產線,由於選擇不當,無法使用,成了一堆費鐵;後又投資1 億元從美國引進紙箱生產線,因產品無市場,到目前為止設備仍無法啟動。
2.在破產中國有資產流失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機制的逐步完善,價值規律發揮愈來愈重要的作用,市場機制運行的形式是機遇與風險並存,其結果當然符合“優勝劣汰”這一自然規律。在這種價值規律和市場機制的作用下,企業破產成為不可避免的現象,也正是由於商品經濟客觀發展趨勢的衝擊,破產才應運而生。據初步統計,從1988年試行《破產法》以來,全國共審結破產案件2000多件,已破產的企業當中,絕大部分企業占用大量國有資產,有相當一部分企業破產的主要動機是逃避債務,企業破產了,銀行貸款理所當然地予以核銷。“破產有利”、“先分後破”的現象相當嚴重,破產企業中的資產流失,已成為國有資產流失的主渠道之一。
3.在企業改製中,國有資產流失
黨的十五大以後,股份制在國有企業改革中普遍推廣。這種新體制的實施,為我國國有企業走出困境、重振雄風、註入活力提供了政治保證。但由於一些企業在操作中的不規範,造成了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其現象為:
一是將國有資產低估或不進行評估就低 價入股。一些股份制企業在組建過程中,對國有資產高值低估。最常見的手法是對其中有形資產部分按原值等價摺合入股,如對土地、房產等大宗不動產按原購入價評估,不計其市場升值部分。相當一部分企業甚至把原來國家撥給的土地,不計價摺合成國家股份劃作自己企業的法人股,對國有資產中的專利、商標、商譽、品牌等極具價值和增值潛力的無形資產,則不予評估或按極低的價格評估,有意無意吞噬國有資產。
二是將公有資產按比例送給個人。一部分人認為:職工是企業的主人,是財富的創造者,在改製中為保護一己私利,將公有財產無償量化給個人,致使國有資產流失。
三是在紅利分配時,國家股、集體股、個人股同股不同利。不合理的利益分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據國家體改委與財政部估計,僅1997年國家應得的收益流失約3 億元以上。四是改製企業發生的虧損由改製前單位負擔。
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提供的資料表明,僅1992年全國與外商合資合作的8550家國有企業中,有5000多家的675 億元帳面資產沒有經過評估,按45.2% 的升值率(有關部門計算的)計算,一年中就流失掉305 億元。
5.經營管理不善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流失
企業經營管理的優劣,直接影響國有資產的運營,一些企業經營管理混亂,沒有章法,不按照嚴格的組織程式辦事,對項目的開發不作充分的調查和科學的論證,拍腦袋定盤子,致使決策失誤;粗放式的生產技術管理,造成生產技術效率低下,從而導致企業整體效益下降,甚至虧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如某冷凍廠投資2000萬元建立兩個萬噸冷庫,其利用率僅有13% ,每年折舊及貸款利息共400 萬元,企業每年虧損200 萬元。此外,企業資產流失與管理不善有直接聯繫,財務管理混亂,存在大量的帳外國有資產。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推算:全國預算內國有企業帳外固定資產凈值約147.6 億元。
6.財政性蠶食,形成國有資產流失
財政性蠶食形成的國有資產流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財政赤字向銀行透支。這部分早在歷年財政預算中支出的資金,財政不可能、也無法歸還金融部門,實際上是財政侵食了金融資產;
二是銀行墊付款項認購國債。自1981年到1998年全國發行國庫券累計511.3 億元,銀行認購167.4 億元占32.7% ;
三是財政應補企業虧損未補款項。這部分資金實際上是讓銀行信貸資金墊付了。這三項合計,財政蠶食金融性國有資產達1100億元(《資本經營論》114 頁)。
7.無形資產、土地不入帳
會計改革之前,無形資產在我國得不到國家和社會的承認,時至今日,很多企業的無形資產尚未估計入帳,企業的權益無從體現,商標、專利權、專利等無形資產流失於帳外。自然資源未納入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土地未被列入固定資產,頻頻被蠶食侵占,招商引資不作價,流失嚴重。
1.公正、公開、透明
一是公正評估國有資產,通過完善資產評估法規,規範資產評估程式和制度,嚴格執法,加強對資產評估的監管,做到資產評估的公正科學化,保證國有資產評估價值合理準確,在資產評估過程中不發生國有資產流失。
二是公開轉讓國有資產,通過建立國有資產公開拍賣的制度,使國有資產出售信息公開透明,避免國有資產轉讓中的“暗箱操作”,形成國有資產轉讓中買者和賣者之間的公開公平競爭局面,在買者和賣者的競爭中發現國有資產的市場價格。在公開競爭拍賣過程中,會減少乃至消除國有資產低於正常價格出售和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的現象。
三是企業改製操作要透明。企業改製方案應當充分聽取職代會和廣大職工群眾的意見,避免企業主管部門與原企業經營者或個別人一對一的暗箱操作;通過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組織等多種渠道提高企業改製工作的透明度,將企業改製工作置於群眾的參與監督之下。企業資產清理、資產評估,以及重要改製方案的實施等情況,要及時地反饋給全體職工群眾。
2.強化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審核、查處機制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企業負有指導、督查責任。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監督改製企業的清產核資,加強對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嚴格審查評估機構資格,核查評估結果,保證評估質量。對改製企業中發生的國有資產流失案件,要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查處,堅決杜絕企業改製中人為因素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
3.完善法律法規,標本兼治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日前發佈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的決策、批准的操作程式等進行了規範,並明確了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辦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此辦法的出台,對於規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加強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制度意義。下一步還應在繼續健全完善的基礎上,著手制訂出台《國有資產法》。
4.加強審計監督
卓有成效的審計無疑是國有資產強有力的看護者。近年來,我國審計與查處力度正斷加大。數字顯示,去年全國共審計13萬多個單位,審計處理後上繳財政148.2億元,減少財政撥款和補貼10.1億元,歸還原渠道資金90.7億元。今後還應繼續加大審計力度,擴大審計範圍,讓百姓清晰地看到政府捍衛國有資產安全、懲治腐敗的決心和公正透明的勇氣。
國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