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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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joint venture/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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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是指兩家或多家公司間共同出資、利潤共用、風險共擔,組建新企業進入新的市場領域,如聯合利華就是20世紀20年代由英荷合資組建的公司;除此之外,還有許多企業合作的形式,如技術的許可證,對某一合同的聯合投標,特許權經營或其他短期或長期的合同等。
(一)合資的可控制性降低成本。
2.在合資模式下,與合作對象配合是必然的現象,合資固然享受到對方資源的好處,但同時對於企業的控制力亦然相對得受到牽制。
3.一般在合資公司占有51%的股權,即可取得控制地位。
4.少數股權的一方,則應爭取的是否定權。
(二)資源彼此的互補與分散。
1.公司的五大資源(T/M/M/M/M)中包括技術(technology) 、市場(market) 、管理(management) 、人才(man power) 、資金(money) ,其中最重要莫過於管理,即所謂的經營團隊。
2.投資者如果想主導合資公司之經營,在取得多數股權後,最重要的是必需取得“最高主管的派任權”。
(三)進入高科技產業的墊腳石→對外合作的現象在高科技產業尤其明顯,因為高科技產品有著產品生命周期較短的特性,企業彼此間常採取策略聯盟。
(四)進入高度進入障礙的產業→所謂品質敏感產品指的是企業所供應的產品,占客戶製成品成本之比例很低時,客戶在乎該產品的是其品質甚於價格,稱之為品質敏感產品。
(五)合資者的動機有財務性投資、策略性投資→合資案一般可粗略地分成財務性投資及策略性投資。
所謂財務性投資是公司出資後並不插手經營,其投資的出發點在於股利收入,此種合資純粹只為獲利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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