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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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率(Liability R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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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率是一國的外債餘額與經濟總規模(GNP或GDP)的比率,用於測度一國經濟增長對外債的依賴程度,或一國外債的整體風險。國際公認的標準是負債率應該控制在20%以下,即20%是所謂的“警戒線水平”。
因為負債率是將外債與經濟總規模結合起來分析外債狀況,所以,利用負債率測算一國經濟對外債的依賴程度,確實是一個較好的指標,但用它來測度一國的外債風險、外債負擔和外債償付能力卻不可靠,其原因在於GDP是用本幣測度的總產出,它不是一國的對外貨幣性債權,而外債必須用外匯償還,所以GDP與償付能力沒有直接關係。不過,GDP能夠影響一國的國際信譽和外債的國際評級,併進而影響一國的舉債能力,因此,負債率指標十分重要。
在測度我國的負債率時,首先要解決一些技術性問題:一是我國對國民經濟總量的計量進行過重大調整,l998年以前,我國計算的是“國民生產總值(GNP)”,1998年以後,我國計算的是“國內生產總值(GDP)”,以前年份數據均按《中國統計提要l998》中公佈數據進行了調整;二是我國外債的統計口徑也進行過重大調整,比如1987年和2001年都對外債進行了重新界定,統計口徑進行了一些調整,國家外匯管理局對數據做了一些處理,本文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調整後的數據為準;三是計價貨幣不統一,GDP以人民幣計值而外債餘額按照國際慣例以美元計值,本文已按當年年平均CNY/USD匯率將按人民幣計值的GDP換算成以美元計值的GDP,以保證數據的可比性。
在處理了上述技術問題後,對1985-2005年我國的年度負債率分別進行測算,結果如圖所示。
圖:1985~2005年我國的負債率(%)變動軌跡
從圖我們可以看出,1985年以來我國負債率的運行存在以下特點:l、雖然各年的負債率數據不一致,但整體而言均運行在安全線之內。1985年的負債率最低,只有5.2O% ,僅為國際公認安全標準的四分之一,1994年我國負債率最高,達到l7.1O%,離國際公認的安全標準仍有3個百分點的差距,從負債率衡量,我國政府對外債的管理是適度的有效的;2、增幅差異較大且有所反覆。不像外債餘額的趨勢線呈現直線,負債率的最佳擬合趨勢線是一條二次多項式鹽線,方程式為Y = − 0.0639t2 + 1.6903t + 4.3016,明顯地先揚後抑,儘管沒有改變整體趨勢,但有兩次反覆;3、波動性較大,負債率的最大值是最小值的三倍多,即使最佳模擬趨勢線的判定繫數R 也只有0.8751,整體而言負債率的波動性較大;4、我國對外債的依賴程度近幾年一直在降低。1994年我國的負債率達到峰值後,便是長期的持續下降,2005年已經只有12.59%,它表明現在我國經濟增長對外債的依賴性在降低,當然也表明外債對我國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在下降。
影響負債率的基本因素有三個:外債餘額、人民幣GDP和CNY/USD匯率水平。1994年以前,人民幣匯率雖然進行過一些調整,但真正大幅度的改革只有1994年一次,此後就基本固定了下來,因此匯率因素對我國負債率的影響甚小。導致我國負債率變動的主要原因是外債餘額與GDP的變動,在這一意義上說,負債率是外債餘額與GDP相對變動的比率。在外債餘額不斷增長的背景下,近幾年我國負債率的下降的解釋變數是GDP的高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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