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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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標準(Security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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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是為了在一定的範圍內獲得最佳秩序,經協商一致制定並由公認機構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覆使用的一種規範性文件。它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經有關方面協商一致,由主管機關批准,以特定形式發佈,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
所謂安全標準,是指為保護人體健康,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而制定的標難,是強制性標準,即必須執行的標準。
從標準的內容來講,安全標準可包括勞動安全標準、鍋爐和壓力容器安全標準、電氣安全標準和消費品安全標準等。安全標準一般均為強制性標準,由國家通過法律或法令形式規定強制執行。
安全標準一般有兩種形式:
1、為專門的安全標準。
2、在產品標準或工藝標準中列出有關安全的要求和指標。
1、安全標準是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廣義講,我國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是由憲法、國家法律、國務院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標準、規章、規程和規範性文件等所構成的。在這個體系中,標準處於十分重要的位置,具有技術性法律規定的作用。標準是法律的延伸。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技術性規定,通常體現為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協議,我國的強制性標準與國外的技術法規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現行法律法規也就此做出了明確規定.《安全生產法》第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六條,把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的要求,作為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標準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效力,決定了安全標準一旦制定和發佈,就必須得到尊重,必須認真貫徹實施。任何忽視安全標準、違背安全生產標準的現象,都是對安全生產法律的破壞和違反,都必須立即糾正,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追究。
2、安全標準是保障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技術規範
安全生產標準化是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是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反映。優秀企業要出名牌,出人才,出效益,就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就要執行國際標準。有條件、有實力的優秀企業自訂的企業標準,甚至高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而不執行法定標準的企業,不僅市場競爭力無從談起,而且違法生產經營,喪失誠信準則,甚至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一些企業安全管理滑坡,傷亡事故多發,重要原因之—就是不遵守相應的安全生產標準。有的企業標準意識淡漠,執行標準不嚴;有的企業有標不循,不按標準辦事;有的企業根本沒有安全標準,不知道有標準。
跟人類的生命財產息息相關的產業工作,其安全標準必須制定並嚴格執行,絲毫不能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