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價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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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貨幣(Money of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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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貨幣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規定用來計算和清償彼此債權債務的貨幣,一般與結算貨幣相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只規定了計價貨幣,沒有規定結算貨幣,則計價貨幣就是結算貨幣。
交易雙方也可以規定計價貨幣是一種貨幣,結算貨幣為另一種貨幣,甚至另幾種貨幣,此時,交易雙方要在合同中定明不同貨幣的比值。因此買賣雙方在選擇使用何種貨幣時,即要考慮貨幣匯率的風險,又要結合自己的經營意圖、市場供需和價格水平等情況做出綜合性分析。
目前,我國常用的國際結算貨幣有:美元、英鎊、馬克、法國法郎、日元和港元。理論上人民幣也可以作為計價或結算的貨幣,但我國金融管理規定對外使用人民幣僅限於賬面的收付,不能自由兌換和流動。因此,目前在一般多根據國際金融市場上貨幣匯率變動的情況和進口國家(地區)的習慣等,選用對方國(地區)貨幣或第三國貨幣。
1、選擇可自由兌換的貨幣
可自由兌換貨幣,是指對國際間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不施加限制、不施行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種貨幣匯率,在另一國要求下隨時有義務換回對方在經常往來中所結存的本國貨幣。使用可自由兌換貨幣,有利於調撥和運用,有助於轉移貨幣匯價風險。
2、在出口業務中儘量爭取採用硬通貨
硬通貨,是指從成交至收匯這段時期內匯價比較穩定且趨勢呈上浮的貨幣。
3、在進口業務中,爭取採用軟通貨
軟通貨,是指從成交至付匯這段時期內匯價不穩定、疲軟且趨勢呈下浮的貨幣。
為防止從成交至收匯期間由於計價貨幣幣值的變動帶來的損失,當事人往往會採用一些保值措施,避免因計價和結算貨幣的貶值而造成損失,主要有:
1、匯價加(減)值法,即把所選用的貨幣幣值的變動幅度加入(減出)貨價,根據幣值變動的幅度來確定價格的調整幅度。
2、匯率保值法。即合同金額以某種比較穩定的貨幣或綜合貨幣單位保值,支付時按支付貨幣對保值貨幣的當時匯率加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