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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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Foreign Exchange,或Forex)是貨幣行政當局以銀行存款、財政部證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所持有的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它是國際貿易的產物,是國際貿易清償的支付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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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具有靜態和動態兩層含義。
外匯的動態含義是指將一國的貨幣兌換成另一國的貨幣。藉以清償國際間債務債權關係的專門性貨幣經營活動,它是國際間匯兌(Foreign Exchange)的簡稱。
外匯的靜態含義則是指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用於國際間結算的支付手段和信用工具。這種支付手段包括以外幣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價證券,如:銀行存款、商業匯票、銀行匯票、銀行支票、外國政府庫券及其長短期證券等。
人們通常所說的外匯,一般都是就其靜態意義而言。
因為在國際匯兌中一國的貨市並非可以兌換任何他國的貨幣,而只能兌換成各國都能接受的某種支付手段和信用工具,如外國貨幣、外幣有價證券、外幣支付憑證等。因此,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規定: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以銀行存款、財政部證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所持有的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所以,外匯具有以下三個特性:
第一,可支付性,必須以外幣表示的資產;
第二,可兌換性,
第三,可獲得性,必須是在國外能夠得到償付的貨幣債權。
外匯分類[1]
- (一)自由外匯和記賬外匯
根據外匯是否可自由兌換,可分為自由外匯與記賬外匯。自由外匯指不需外匯管理當局批准,可以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者可以向第三者辦理支付的外國貨幣及其支付手段,如美元、英鎊、瑞士法郎等。其中有些國家基本上取消了外匯管制,或者外匯管制較松,持有這些外匯,可以自由兌換成其他國家的貨幣,或者對第三者進行支付。記賬外匯亦稱協定外匯或雙邊外匯,它是指兩國政府簽訂支付協定項下收付的外匯,簽約雙方相互間的貿易或非貿易收支,用約定的貨幣,通過相互開立的專門賬戶進行,到一定時期(一般為一個年度),根據賬面收付差額進行清算,這種記賬外匯只能作為雙邊轉賬之用,不經對方國家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者進行支付。
- (二)現匯和期匯
現匯又稱即期外匯,在成交後,買賣雙方要在兩個營業日內交割完畢。電匯、信匯和票匯就屬於現匯。期匯又稱遠期外匯,是指外匯市場上用於遠期付款交割的外匯,買賣雙方為了防避匯率變動的風險,按照預先商定的幣種和數量、期限和匯價,訂立外匯買賣合約或協議,在到期日進行實際交割。由於遠期外匯是一種預約性交易,從簽訂合約到實際交割有一段過程,遠期外匯匯率便根據貨幣的價值趨向以及遠期期限來制訂。目前西方外匯市場交易中,遠期外匯期限一般有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買賣遠期外匯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減少或避免由於匯率動蕩而引起的風險,是一種保值手段。
貿易外匯,是指在經常項目中,通過有形商品進出口貿易所收入和支出的外匯。如在國際貿易中由於貿易貨款、交易佣金、運輸費和保險費等的收付而產生的外匯收支。貿易外匯狀況反映了一國在對外經濟交往中實質經濟的競爭力狀況,它一般會對一國外匯收支及國際收支狀況產生極其重要的影響。非貿易外匯,是指經常項目中,不通過有形商品進出口貿易途徑所收付的外匯。如僑匯、旅游、航運、金融、承包工程等服務貿易外匯收入和支出,國外援助及捐贈收入,股票、債券等投資收入及其他非貿易外匯收入。非貿易外匯收支狀況會隨著一國產業結構的變化而變化。有些國家如瑞士,非貿易外匯收支是其外匯收支的主要組成部分。
現鈔和現匯是中國居民持有的兩種不同形式的外匯資產。現匯是一種外匯結算憑證,銀行可以通過電子結算直接人賬,它包括從國外銀行匯到國內的外匯存款,以及外幣匯票、本票、旅行支票等。而現鈔指的是國內居民手持的外匯鈔票。由於銀行買進外幣現鈔相對於買進現匯有利息損失,故在銀行的外彙報價中,現鈔買人價一般低於現匯買入價。而對於現鈔賣出與現匯賣出來說,銀行沒有利息損失,因此,現鈔賣出價與現匯賣出價是一致的,銀行一般只標明現鈔買人價,而沒有現鈔賣出價。
- (五)經常項目下可兌換貨幣和有限制的自由兌換貨幣
按貨幣發行國外匯管製程度不同,分為:
- 1.經常項目下可兌換的貨幣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規定,經常項目下可兌換的貨幣是指國際性經常項目,包括貿易和非貿易的支付不加限制,不採取差別性的多種匯率,在另一會員國要求下,隨時有義務換回對方經常項目所積累的本國貨幣。
- 2.有限制的自由兌換的貨幣
這類貨幣基本上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成員國貨幣。這些國家對國際性經常項目,包括貿易和非貿易的支付有一定的限制,主要表現在:(1)實行多種匯率,如同時規定貿易匯率、金融匯率、旅游匯率等;(2)區域性貨幣的有限制兌換,如非洲金融共同體法郎在兌換法國法郎以外的其他貨幣時,則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3)在外匯交易上的限制,如有些外匯買賣,允許按外匯官價進行交易,而另一些外匯買賣,只能按自由市場匯價交易。
- (六)特定歷史時期的幾種外匯
- 1.外匯人民幣
它是一個歷史上的概念。1994年1月1日之前,我國有外匯人民幣。當時的外匯人民幣是指可以兌換成外匯的部分人民幣。我國於1968年起,在對外貿易中,推行以人民幣計價結算,此項人民幣稱為外匯人民幣。它是為了避免美元和其他貨幣貶值的風險而設立的。在用外匯人民幣計價和結算中,外國商人可根據我國公佈的官方匯率,以外幣購買等值的人民幣支付。為便於結算,國外銀行可在中國銀行總行開立人民幣賬戶,賬戶內的人民幣必須以外匯購買,其餘額也可以隨時按牌價折換外幣匯出。因此,這種賬戶上的人民幣與我國國內流通使用的人民幣不同,具有外匯性質,而且它的自由出入不受外匯管理規定的限制,故稱為外匯人民幣。當時它在我國的國際結算中發揮著重要作用。1994年之後,國家按計劃逐步收回此種外匯人民幣,現在已不再使用。
- 2.留成外匯或額度外匯
這也是一個歷史的概念。現在我國已不再有留成外匯。改革開放後,為鼓勵企業創匯的積極性,根據國家規定,企業收入的外匯結售給國家以後,可以將所結售的外匯按一定比例返回創匯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地方使用。此項返回的外匯,稱之為留成外匯。留成外匯,分為貿易留成外匯和非貿易留成外匯。這種留成外匯經國家批准後是以外匯額度的形式下達的,所以,又稱額度外匯。使用這種額度外匯時,必須按照國家公佈的官方外匯牌價,用人民幣向中國銀行購買現匯。
- 3.調劑外匯
調劑外匯是當時與留成外匯相關的一個概念。留成外匯是根據企業創匯多少按比例留成的。實際上有些創匯單位暫時不需用外匯,而有些非創匯單位則需用外匯,從而出現不同單位之問外匯餘缺的問題,需要適當調劑。我國在外匯市場未開放以前,各地銀行成立了外匯調劑所,其目的就是協助有關各方調劑外匯的餘缺。參加外匯調劑所進行買賣的外匯必須是留成外匯,留成外匯通過外匯調劑所進行買賣調劑時,稱之為調劑外匯。
(一)即期外匯業務(Spot Exchange)
即期外匯業務,是在外匯買賣成交以後,原則上兩天以內辦理交割(Delivery)的外匯業務。即期外匯又分為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 T/T)、信匯(Mail Transfer M/T)和票匯(Demand Draft)。
1.電匯
電匯即匯款人向當地外匯銀行交付本國貨幣,由該行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國外分行或代理行立即付出外幣。
2.信匯
信匯是指匯款人向當地銀行交付本國貨幣,由銀行開具付款委托書,用航郵寄交國外代理行,辦理付出外匯業務。
3.票匯
票匯是指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開立以匯入行為付款人的匯票,列明收款人的姓名、匯款金額等等,交由匯款人自行寄送給收款人或親自攜帶出國,以憑票取款的一種匯款方式。
(二)遠期外匯、外匯期貨與期權
遠期外匯交易(Forward Exchange Transactions)是相對於即期外匯交易(Spot Exchange Transactions)而言的。即期外匯買賣是指交易雙方以當天匯價成交併在隔天交割的交易。而遠期外匯買賣則是以約定的匯價在將來某一約定的時間進行交割的交易。約定的時間可以是:1個月,也可以是3個月或6個月。由於遠期外匯買賣使用的是遠期匯率,它與即期匯率之間便有一個差額。如果遠期匯率恰等於即期匯率,沒有升水也沒有貼水,就稱為“平價”(at Par)。
2.外幣期貨交易
外幣期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在期貨交易所以公開喊價方式成交後,承諾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以當前所約定的價格交付某種特定標準數量的貨幣。
外幣期貨合約的買賣完全基於市場參與者對該種貨幣價格(即匯率)走勢的預測。購買一張標準期貨契約後,若貨幣價格上升,那麼投資者就獲利;若價格下跌,則損失。
3.外幣期權交易及其基本形式
所謂期權就是在一特定時期內按一定匯價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外國貨幣的權利,也可以叫做外幣期權交易。
外幣期權有兩種基本形式:買方期權和賣方期權。買方期權使簽約一方有權在合約期滿時或在此以前按規定的匯率購進一定數額的外幣。賣方期權是使一方有權在期滿時或在此以前按規定的匯率出售一定數額的外幣。
(三)套利與套匯
1.套匯
各國貨幣種類繁多,因此在外匯市場上就有許多匯率。由於外匯供求關係,各國匯率往往發生不一致的情形。在同一時間內,兩地同一貨幣匯率發生差異到一定程度時,對一種貨幣在匯率較低的市場買進,在匯率較高的市場賣出,就可獲得差額利益,這就是所謂套匯(Arbitrage)。
2. 套利
與套匯交易密切相關的是套利或利息套匯。所謂套利,是指利用兩國短期利率的差異,調動資金以賺取利息差額的活動。
從形式上看,外匯是某種外國貨幣或外幣資產,但不能認為所有的非本國貨幣都是外匯,只是那些具有可兌換性的外國貨幣才能成為外匯。
凡是接受IMF協定第八條規定的國家的貨幣在國際上被承認為可自由兌換貨幣。這些國家必須履行三條法規:
1.對國際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不得施加限制;
2.不施行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種貨幣匯率;
3.在另一成員國要求下,隨時有義務換回對方在經常往來中所結存的本國貨幣。
迄今為止,全世界已有50多個國家的貨幣可自由兌換。
有限度自由兌換貨幣
凡是接受IMF協定第十四條規定的國家,其貨幣被視作有限度自由兌換貨幣,這些貨幣的共同特征表現為對國際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施加各種限制。如限制居民的自由兌換或限制資本項目外匯的兌換。我國的人民幣屬於有限度自由兌換貨幣。
中國外匯市場上的外幣
在中國,有20餘種外幣可以在外匯市場上掛牌買賣,它們是:美元(USD)、德國馬克(DEM)、歐元(EUR)、日元(JPY)、英鎊(GBP)、瑞士法郎(CHF)、法國法郎(FRF)、義大利裡拉(ITL)、荷蘭盾(NLG)、比利時法郎(BEC)、丹麥克郎(DKK)、瑞典克郎(SEK)、奧地利先令(ATS)、港元(HKD)、加拿大元(CAD)、澳大利亞元(AUD)、紐西蘭元(NZD)、新加坡元(SGD)、澳門元(MOP)、馬來西亞林吉特(MYR)等。
外匯一方面是國際經濟交往的必然產物,同時它又在國際貿易中起著媒介作用,推動著國際經貿關係的進一步發展,而且外匯在國際政治往來、科學文化交流等領域中也起著非常重要的紐帶作用。
1、外匯作為國際結算的計價手段和支付工具,轉移國際間的購買力,使國與國之間的貨幣流通成為可能,方便了國際結算。國際間各種形式的經濟交往形成了國際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 國際間債權債務的清算需要一定的支付手段。以貴金屬貨幣充當國際支付手段時 , 國際間經濟交往要靠相互運送大量貴金屬來進行 , 這給國際經濟交往帶來許多麻煩和不便 , 妨礙了國際經濟交往的擴大和發展。以外匯作為國際支付手段和支付工具進行國際清償 , 不僅節省了運送貴金屬的費用 , 而且縮短了支付時間 , 大大方便了國際支付。
2、外匯的出現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利用外匯進行國際結算 , 具有安全、便利、節省費用和節省時間的特點 , 因此加速了國際貿易的發展進程,擴大了國際貿易範圍。
3、外匯能調節資金在國際間的流動,調節國際間資金供求的不平衡,加速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各種外匯票據在國際貿易中的運用 , 使國際間的資金融通範圍擴大,同時隨著各國開放度不斷加強 , 剩餘資本藉助外匯實現了全球範圍的流動 , 因此外匯加快了資本流動的速度 , 擴大了資本流動的規模,促進了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同時,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 , 導致了資金餘缺狀況不同 , 存在著調節資金餘缺的客觀需要。一般而言 , 發達國家存在著資金過剩 , 而發展中國家則資金短缺,外匯可以加速資金在國際間流動 , 有助於國際投資和資本轉移,使國際資本供求關係得到調節。
4、外匯可以充當國際儲備手段。一國需要一定的國際儲備 , 以應付各種國際支付的需要。在黃金充當國際支付手段時期 , 各國的國際儲備主要是黃金。隨著黃金的非貨幣化 , 外匯作為國際支付手段 , 在國際結算中被廣泛採用 , 因此外匯成為各國一項十分重要的儲備資產。若一國存在國際收支逆差 ,就可以動用外匯儲備來彌補;若一國的外匯儲備多 , 則代表該國國際清償能力強。外匯在國際支付中的重要作用,決定著它是重要的國際儲備手段;外匯在充當國際儲備手段時,不像黃金那樣必須存放在金庫中,成為一種不能帶來收益的暫時閑置資產 。它廣泛地以銀行存款和以安全性好、流動性強的有價證券為存在形式 , 給持有國帶來收益。
按照我國1997年1月修正頒的《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一)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
(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公司債券、股票等;
(五)其他外匯資產。
- ↑ 孔劉柳,張青龍.外匯管理 理論與實務.格致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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