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支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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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外幣支付憑證[1]
目前,外匯的基本形態主要有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外幣存款、外幣現鈔及其他外匯資金。
外幣支付憑證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具有一定格式、一定金額,於見票時或指定到期日,在指定地點,由發票人或委托他人為付款人,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款項的書面憑證。
外匯的外幣支付憑證必須具有三個要素:
1、具有真實的債權債務基礎。
2、票面所標示的貨幣一定是可兌換貨幣。
3、是一國外匯資財,能用以償還國際債券。
外幣支付憑證的類型[2]
國際上常用的外幣支付憑證主要有:匯票、本票、支票、信用卡等各種支付工具。
1、匯票(Bill of Exchange or Draft),是由發票人簽發的,要求付款人按照約定的付款期限對指定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命令。匯票通常由債權人開立,如出口商、債權銀行等。
2、本票(Promissory Note),是由發票人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簽發的保證在指定到期日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承諾,這裡發票人一般是債務人。
3、支票(Oheque or Check),是由發票人向收款人簽發的委托銀行見票後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命令。
從這個定義可看出支票與前述的匯票較相似,都是要求付款人付款而簽發的書面命令,不過這兩種票據還是有些區別:首先發票人不同,匯票的發票人是債權人,而支票一般是債務人;其次支票必須是以銀行為付款人,而匯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銀行也可以是其他當事人。最後支票要求付款人見票即付,因而支票僅僅起支付工具的作用,而匯票並不一定要求付款人見票即付,這樣匯票就不僅具有支付工具的職能,還具有信貸工具的作用:比如賣方開出180天付款的匯票,就等於給了對方六個月的短期融資。
4、信用卡(Credit Card),是信用機構對具有一定信用的顧客提供的一種賦予信用的卡片。目前國際上較流行的信用卡有美洲銀行卡、萬事達卡和運通卡等。
上述支付憑證,可以是銀行簽發的,也可以是當事人(即銀行的顧客)簽發的。對於銀行簽發的支付憑證,可以視為絕對付款的保證,因為銀行所簽發的支付憑證,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遭退票,則表明該銀行已喪失移動國際資金的媒介人的信用,從而無法維持其在國內及國際的地位。對於銀行以外的人簽發的支付憑證,則並非是絕對付款的保證:有時可能遭到拒付,如私人開出的“空頭支票”就是一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