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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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幣發行(Currency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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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發行具有雙重含義:一是指貨幣從中央銀行的發行庫通過各家銀行的業務庫流向社會;二是指貨幣從中央銀行流出的數量大於流入的數量。這兩者通常都被稱為貨幣發行。
貨幣發行的原則[1]
- 1.壟斷發行原則。
即指貨幣發行權高度集中於中央銀行。中央銀行將貨幣發行權壟斷起來:
- 一是有利於防止由於濫發銀行券而導致的銀行券信用低下、流通混亂及由此引起的銀行券的擠兌和經濟、金融動蕩,避免鈔票分散髮行所帶來的諸多弊端。
- 二是有利於國家對貨幣流通的管理,便於控制貨幣發行量,保持市場貨幣量與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的適當比例,保證通貨的穩定。
- 三是有利於中央銀行加強自身的經濟實力。貨幣發行作為中央銀行的一項資金來源,有利於更好地掌握和調節商業銀行的信貸活動。
- 四是有利於國家貨幣金融政策的推行,使政府利用中央銀行手中的貨幣政策工具管理、調節國民經濟,實現國家巨集觀經濟目標。五是有利於給中央銀行增加一定的貨幣發行收益。
- 2.信用保證原則。
即指貨幣發行要有一定的黃金或有價證券作為保證,也就是說,通過建立一定的發行準備制度,保證中央銀行的獨立發行。不兌現的紙幣發行要求紙幣的發行量不得超過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而要與國民經濟客觀發展水平、客觀的貨幣需求量之間保持一個相對適應的關係。因此,中央銀行不得在政治等壓力下隨意發行,要以可靠的準備金制度為基礎,堅持經濟發行,防止財政發行。
- 3.彈性發行原則。
即指貨幣發行要有一定的彈性,也就是說貨幣發行要具有高度的伸縮性和靈活性,不斷適應社會經濟狀況變化的需要,既要充分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避免因通貨不足而導致經濟萎縮,又要嚴格控制發行數量,避免因通貨過量而引起通貨膨脹,造成經濟混亂。因此,中央銀行在決定貨幣發行時,應該充分考慮各種因素對市場的影響,研究市場變動和貨幣供求狀況,根據市場導向投入和回籠貨幣,使貨幣發行具有一定的彈性。
貨幣發行業務是中央銀行的主要負債業務。中央銀行通過經營貨幣發行業務,一方面提供了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滿足了社會商品經濟發展和商品流通擴大的需要;另一方面也相應地籌集了社會資金,滿足了中央銀行履行其各項職能的需要。
- ↑ 孔祥毅主編.中央銀行通論.中國金融出版社,2009
發行量是按照所謂的專家團對可流轉的財富增加量進行預估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