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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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負債業務[1]
負債業務,是指銀行通過吸收和借入等形式來籌集經營資金的活動。它是商業銀行最基本、最主要的業務,構成銀行經營的基礎。
負債業務的內容[1]
- 1.自有資金
商業銀行的自有資金是指其擁有所有權的資本金。主要包括股本金、儲備資金以及未分配利潤。其中,股本金是銀行成立時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股份資本;儲備資本即公積金,主要是從經營的稅後利潤提成而形成的,用於彌補經營虧損的準備金;未分配利潤是指經營利潤尚未按財務制度規定進行提取公積金和向投資者分利處置的部分。
在商業銀行的全部信貸資金來源中,自有資金所占比重很小,一般為全部負債業務總額的10%左右,但是自有資金在商業銀行經營活動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它是商業銀行開業並從事銀行業務的前提;其次,它是銀行承受資產風險損失的物質基礎,為銀行債權人提供保障;再次,它構成了提高銀行競爭力的物質保證。
- 2.存款負債
存款是銀行負債業務中最重要的業務,是商業銀行經營資金的主要來源。吸收存款足商業銀行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一般占到負債總額的70%以上。“對銀行來說具有重要意義的始終是存款”,馬克思的這一論斷清楚地揭示了存款業務在經營中的地位。
商業銀行的存款種類可以按不同的標準來劃分:按存款的性質可劃分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和通知存款等;按期限長短可劃分為短期、中期、長期存款;按存款的經濟來源不同可劃分為工商業、農業、財政性、同業存款等。
- 3.借款負債
借款負債是商業銀行通過票據的再抵押、再貼現等方式向中央銀行融人資金和通過同業拆借市場向其他銀行借人短期資金的活動。
(1)向中央銀行借款,是商業銀行為瞭解決臨時性或季節性的資金需要進行的一種融資業務。向中央銀行借款的方式有票據再貼現、再抵押和再貸款等3種。
(2)同業借款,是商業銀行嚮往來銀行或通過同業拆借市場
向其他金融機構借人短期資金的活動。同業借款的用途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為了填補法定存款準備金的不足,這一類借款大都屬於日拆借行為;二是為了滿足銀行季節性資金的需求,一般需要通過同業拆借市場來進行。同業借款在方式上比向中央銀行借款靈活,手續也比較簡便。
- 4.其他負債
其他負債是指商業銀行利用除存款負債和借款負債以外的其他方式形成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代理行的同業存款負債、金融債券負債、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負債、買賣有價證券、占用客戶資金、境外負債等。
在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中,自有資金是基礎,標誌著商業銀行的資金實力;存款負債是其主要業務,標志著商業銀行的經營實力;借款負債和其他負債是商業銀行資金的重要調劑和補充,體現商業銀行的經營活力。
負債業務的意義[2]
由於商業銀行以經營貨幣和從事資金融通業務為主,商業經營業務的特性,就決定了商業銀行的負債與一般企業的負債相比,具有更強的特殊性。商業銀行的負債是商業銀行在經營貨幣信用業務過程中所形成的各項債務的統稱,它是指各社會集團、各企事業單位以及城鄉個人對商業銀行所持有的債權。所以,商業銀行負債業務的核算範圍主要包括:各項存款、向中央銀行借款、同業和聯行存放款項、同業和金融性公司拆入,以及應解匯款、應付利息、應交稅金、應付利潤、發行債券和外匯買賣等項。
存款是商業銀行吸收社會閑置貨幣資金的信用活動,是商業銀行的一項重要業務。吸收存款是發放貸款的基礎,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越多,信貸資金就越充裕,用來發放貸款的資金就越多。
負債業務核算的要求[2]
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核算是商業銀行會計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貫徹國家政策,正確地組織會計核算,對負債業務的核算,應按照下列基本要求進行。
- 1.正確、及時地辦理負債業務
要按照規定的操作程式,認真審查憑證的合法性,正確使用相關會計科目及其帳戶,及時地進行帳務處理,做到不錯不亂不誤,充分保證負債業務的核算質量,為反映國民經濟各部門的資金動態,提供正確數據。
- 2.維護存款單位的合法權益
存款單位對自己在商業銀行的存款,享有自主支配權,商業銀行必須堅持“誰的錢進誰的帳,由誰支配”的結算原則,保障存款單位的合法權益。除了根據國家法令、法律、政策和司法機關的明文規定以及商業銀行結算辦法規定可以由商業銀行代扣款項或凍結存款外,商業銀行不代任何單位扣款,也不得隨意停止存款單位對存款的正常支付。
- 3.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的借款以及商業銀行同業拆入等款項,應嚴格按政策的要求歸還借款,並按規定計付利息。
- 4.商業銀行不代墊款項
各單位在商業銀行的存款帳戶上應保持一定的餘額,支用存款時,不得超過存款餘額發生透支。商業銀行不代任何單位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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