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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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貼現(Redis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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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貼現又稱“重貼現”是商業銀行以未到期的合格票據再向中央銀行貼現。
對中央銀行而言,再貼現是買進票據,讓渡資金;
對商業銀行而言,再貼現是賣出票據,獲得資金。再貼現是中央銀行的一項主要的貨幣政策工具。
中央銀行可以通過提高或降低再貼現率來影響金融機構向中央銀行借款的成本,從而影響貨幣供應量和其它經濟變數。
再貼現業務是中央銀行調節市場銀根鬆緊及貨幣供應量的重要手段。再貼現是中央銀行使用最為悠久的貨幣政策工具,最早可以追溯到18-19世紀國際和地區間的票據交易。商業銀行將商業票據低於票麵價值地賣給中央銀行就是再貼現。再貼現的原始動機為保障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後來,逐漸發展演變成決定和調節利率的主要手段。
再貼現是中央銀行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公開市場業務、再貼現、存款準備金)之一,它不僅影響商業銀行籌資成本,限制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控制貨幣供應總量,而且可以按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有選擇地對不同種類的票據進行融資,促進結構調整。
商業銀行持未到期的匯票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時,應根據匯票填制一式五聯再貼現憑證(格式由人民銀行省級分行比照貼現憑證確定),在第一聯上按照規定簽章後,連同匯票一併交人民銀行。
人民銀行計劃資金部門接到匯票和再貼現憑證後,按照有關規定和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審查。符合條件的,在再貼現憑證“銀行審批”欄簽註“同意”字樣,並由有關人員簽章後送交會計部門。
會計部門接到作成轉讓背書的匯票和再貼現憑證後,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審查無誤,再貼現憑證的填寫與匯票核對相符,其餘手續比照三、(一)的手續處理。其分錄是:
(借)再貼現科目 ××銀行匯票戶
(貸)××銀行存款
(貸)利息收入科目 ××利息收入戶
商業銀行收到人民銀行交給的再貼現收帳通知後,應填制二聯特種轉帳借方憑證,一聯特種轉帳貸方憑證,收帳通知作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借方憑證的附件。其分錄是: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借)利息支出科目 ××利息支出戶
(貸)貼現科目 匯票戶或匯票轉貼現戶
(二)再貼現到期收回的處理手續
再貼現銀行作為持票人向付款人收取票款,可比照三、(二)的手續處理。
(三)再貼現到期未收回的處理手續
再貼現銀行收到付款人開戶行或承兌銀行退回的委托收款憑證、匯票和拒絕付款理由書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書後,追索票款時,可從再貼現申請銀行帳戶收取,並將匯票和拒絕付款理由書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書交給再貼現申請銀行。
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收取的利率稱為再貼現率,由中央銀行公佈,中央銀行通過變更再貼現率,能直接影響商業銀行的貸款規模。中央銀行的貼現政策與改變法定准備率、公開市場操作一起,成為控制貨幣供應量的傳統的政策工具。當中央銀行提高貼現率時,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借款的成本就會增加,商業銀行便減少向中央銀行的借款,從而對客戶的貸款亦相應減少。當中央銀行降低貼現率時,情況則相反。另外,貼現率的升降,亦影響市場利率的升降,從而影響信用的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