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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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業務是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存入的資金,存款人可以隨時或按寸支取款項的一種信用業務。這是商業銀行最主要的負債,也是其營運資金的主要來源。大多數商業銀行的存款占其負債總額的70%以上。
存款業務的構成[1]
1.活期存款。也稱往來存款,存款人把款存入銀行,形成往來賬產後,可以自由存支,沒有時間上的限制。此種存款銀行一般允許一定額度的透支。活期存款的形式有支票存款賬產、保付支票、本票、旅行支票和信用卡等。活期存款一般並不是一次支取完的,其餘部分銀行可作貸款資金使用。
2.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是存款人一次存入、有一定期限的存款。期限—般分為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和一年的短期存款,也有三至廳年、八年甚至更長的。存款期限越長,往往利率越高。與活期存款州比,定期存款具有較強的穩定性,且營業成本較低,商業銀行為此持有的存款準備金比例也相應較低。因此,定期存款的資金利用率高於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款項穩定,是銀行利用外來資金中可靠的構成部分,對於長期放款和投資業務具有重要意義。定期存單可以作為質物抵押取得銀行貸款,大面額存單亦可轉讓。
3.儲蓄存款。儲蓄存款主要是為居民個人積蓄貨幣收入和取得利息收入而丌立的存款賬戶。儲蓄存款的賬戶一般僅限於個人和非營利組織。儲蓄存款可分為活期和定期兩種,活期存款利率較低。近年來,隨著銀行業務的聯網和自動出納機的24小時不間斷服務,使活期儲蓄存款業務有了更廣闊的發展前景。儲蓄存款品種不斷創新,有電話轉賬服務賬戶,自動轉賬賬戶,銀證聯網賬戶及個人退休金賬戶等。這些新型賬戶的共同優勢是能為客戶帶來便捷的服務。
存款業務的創新形式[2]
現實中雖然存款的名目繁多,但都不外乎是活期、定期和儲蓄存款的創新或變種。
由馬塞諸塞州的儲蓄貸款協會於1972年創辦,是一種不使用支票的支票賬戶:存款人可以開出可轉讓支付命令(相當於支票,但不使用“支票”字樣)向第三者進行支付,或提現,或背書轉讓。同時,它屬於儲蓄存款賬戶,可以對平均存款餘額支付利息。可轉讓支付命令賬戶兼有傳統的活期支票存款的方便性和儲蓄存款的獲利性,對存戶的吸引力大。
- 2.自動轉賬服務賬戶
創辦於1978年,是在電話轉賬制度基礎上建立的一種更方便的轉賬服務業務。客戶在銀行開立兩個賬戶:一是儲蓄賬戶,一是活期存款賬戶,後者的餘額永遠保持1美元,其餘款項全存入前一個賬戶,以取得利息收入。當客戶開立支票後,銀行自動將必要的金額從儲蓄賬戶轉賬到活期賬戶進行支付。開立該賬戶,客戶要為此支付一定手續費,同時商業銀行也要向中央銀行繳納存款保證金。
- 3.貨幣市場存款賬戶
1982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高恩·聖傑曼存款機構法》,取消商業銀行存款利率上限,商業銀行開辦貨幣市場存款賬戶日漸流行。該賬戶的特點是沒有利率上限,賬面平均餘額在2500美元以上的,由商業銀行白行確定利率支付水平,同時存戶可以開出支票。以上三種存款賬戶均是介於活期和儲蓄存款賬戶之間的創新形式,滿足存戶流動性和收益性的雙重要求,也成為商業銀行吸收存款的新途徑。
- 4.可轉讓定期存單
這是定期存款的創新形式,由美國花旗銀行於1961年首創。特點是:存單面額固定(最初是10~100萬美元的大額存單,後來推廣到小面額存單),不記名,利率有固定也有浮動,存款期限為3、6、9、12個月不等。與定期存單最大的不同在於可以流通轉讓,有活躍的二級市場,流動性和盈利性的效果均好。
- 5.股金提款單賬戶
該賬戶是儲蓄賬戶的創新形式,存戶可以隨時開出提款單,代替支票提現或支付轉賬。在未支付或提現前,是儲蓄賬戶,取得利息收入;一旦開出提款單,銀行立刻付款。此外,國際金融市場上還有歐洲美元存單(CED)、定活兩便存款賬戶(TDA)、個人退休金賬戶(IRAs)等其他的新型存款形式。
存款業務的計算[1]
在部分準備金制度和非現金結算制度下,商業銀行在吸收存款後,進行放款,而放款又會引起新的存款,如此迴圈,就可以創造出比原始存款多幾倍的存款數即派生存款,實現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
商業銀行的派生存款信用擴張量可以通過下列公式計算:
D = R ÷ r
R表示原始存款,D表示經過派生的存款總額(不考慮現金漏損率等),r(0<r<1)代表法定准備金率。
例如:某銀行接受一筆100000元的存款,當時法定的存款準備金比率為20%,則該筆款項的經過派生的存款總量為:
D = 100000 ÷ 20% = 500000(元)
派生存款額 = D - R = 500000 - 100000 = 4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