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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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盾(Dutch Guilder(or Florin),Netherlands guilders,原符號:Gs.、Fl.、Dfl.、 Hfl.、fl.,標準符號: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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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盾是荷蘭王國的貨幣名稱,由荷蘭銀行發行。1荷蘭盾等於100分(Cents)。有5、10、25、50、100、250、1000盾的鈔票,及1、2.5、5、10、 50盾和5、10、25分鑄幣。
荷蘭盾於15世紀開始流通,2002年01月28日起荷蘭本國貨幣荷蘭盾全面停止使用。其中紙幣於1999年停止流通,被歐元取代,硬幣於2002年被歐元硬幣取代,這是自2002年1月1日歐元流通以來歐元區國家第一種正式退出歷史舞臺的貨幣。但是荷蘭盾在荷屬安的列斯至今仍然流通。
英文中有關荷蘭的三個詞the Netherlands, Holland, Dutch 有何區別?
The Netherlands指荷蘭,就象China指中國一樣。
Holland也指荷蘭,這是因為以前以北荷蘭省和南荷蘭省為主體的兩個省構成了荷蘭,這兩個省在全世界以從事貿易聞名,久而久之,人們便以 Holland代指荷蘭,但現在這兩個省只是荷蘭西部國土的一部分。
Dutch是指荷蘭人,就象Chinese指中國人一樣。Dutch也指荷蘭語。
1946年12月18日,荷蘭盾的含金量定為0.334987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等於 2.65285荷蘭盾。1949年9月21日,荷蘭盾貶值30.2%,含金量減為0.233861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3.80荷蘭盾。1960年11 月1日,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簽訂的經濟聯盟條約生效,三國內部貨幣匯率的波動幅度為1.5%。
1961年3月7日,荷蘭盾含金量升為0.245489 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3.62荷蘭盾,波動的上下限為 1美元等於3.5925~3.6475荷蘭盾。1971年5月10日起,隨西德馬克一起,荷蘭盾突破上限浮動,造成實質上荷蘭盾的貶值;8月15日在美元實際貶值之後,自8 月23日起荷蘭盾與比利時法郎、盧森堡法郎仍同5月10日以前的匯率水平(即1荷蘭盾等於13.81215比利時法郎)掛鉤;對其它貨幣實行受控浮動,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將浮動限度控制在5月10日匯率水平的上下1.5%;9月6日,荷蘭對非居民購買荷蘭債券進行限制,因而導致了“0”類荷蘭盾的產生; 12月18日美元貶值; 12月21日,荷蘭盾的含金量提高2.76%,官方匯率調至1美元兌3.2447荷蘭盾,同時制定了波動幅度為4.5%的實際匯率,即波動上下限為 3.1719~3.3175荷蘭盾。
1972年4月24日,荷蘭宣佈執行歐洲經濟共同體成員國內部貨幣匯率波動幅度不超過2.25%的規定。比、荷、盧三國貨幣波恢復至(7.1320~7.3490荷蘭盾兌100 比利時法郎。1973年2月12日美元貶值,2月14日,荷蘭盾對美元的官方匯率為 1美元兌2.92024荷蘭盾,波幅在2.8545~2.9860荷蘭盾之間;從3月19日起,荷蘭盾對美元自由浮動,同時與比利時、丹麥、法國、西德、盧森堡、挪威、瑞典多國貨幣聯合浮動,9月15日,荷蘭盾升值5%,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2.781美元。1974 年2月1日,非居民購買債券用的“0”類荷蘭盾取消。
1976年3月15日起,歐共體成員國內2.25%的波幅取代比、荷貨幣聯盟1.5%的波幅限制; 10月18日,荷蘭盾的含金量降低1.96%,官方匯率調至2.837荷蘭盾兌1美元。1978年10月16日,荷蘭盾貶值2%,官方匯率1美元兌 2.895荷蘭盾。1979年3月13日,歐洲貨幣體系成立,成員國貨幣間的波幅上下為2.25%,同時確定了定期調整的固定匯率和干預限度。
匯率:(固定)為2.20371荷蘭盾兌換1歐元,或者0.453780歐元兌換1荷蘭盾。
硬幣:有5 分、10分、25分、1荷盾、2.5荷盾以及5荷盾。每一枚硬幣上都有女王頭像。
紙幣:面值分別為10荷盾、25荷盾、50荷盾、 100荷盾、250荷 盾以及1000荷盾。
1EUR = 2.2037NLG
1荷蘭盾等於100分(C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