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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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管理局是指根據“政企分開”、“兩權分離”原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統管國有資產的政府職能機構,由財政部歸口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局是國有資產的人格化,是代表國家對國有資產實施產權管理的專門職能機構。
國有資產管理局一方面維護全民所有的財產,保障國家和全民的權益,另一方面確保國有資產經營使用單位應有的自主權不受侵犯,使兩者緊密結合起來,以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殖。國有資產管理局對我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國有資產行使管理職能,重點管理國家投入(包括外商投資,的各類企業的國有資產。
國有資產管理局的宗旨和任務是行使國家賦予的國有資產代表權,及體現代表權的國有資產監督權、國家投資和收益權、資產處置權。
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國性的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和各種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對中央與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現狀和變動情況的研究、調查和登記管理工作,監督國有資產的保值與增殖;參與國家投資的分配與回收投資的再分配,對各類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稽核與監督,促進投資與經營效益的提高;對國有資產的利用情況實施檢查,促進與保證資產的保值與增殖;會同有關部門對中央級國營企業進行發包、租賃、合資、參胺經營等項工作,並參與決定國有資產股權收益的分配;審批中央級國營企業承包、租賃、合資、參股經營和兼併、拍賣、破產清理等經濟活動中涉及國有資產的評估、產權變動及財務處理問題,審批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轉移,評估及財務處理;組織推動中央和地方企業閑置國有資產的處理,提高其利用效率;管理設在中國境外的!國有資產,維護其合法權益;指導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管理機溝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