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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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帳 (uncollectible accou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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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呆帳是指債務到期後,本金或利息經過至少一個月後仍未償付,處於呆滯狀況但尚未確定為壞帳的應收、暫付款項。它作為一項資產反映在各年的資產負債表上,而且也不需計提壞賬準備。
當然,銀行或者財務公司放款,之後其客戶的生意清盤,也會產生壞賬。不過,當壞賬已經歸入損益表,作為支出部份,但是期後又收回,即是又稱為收入。
會計人員通常於每年底會計期間終結,編製財務報表時,預估呆帳金額,認列費用,同時減少應收帳款. 即:
- 借:呆帳費用 xxx
- 貸:備抵壞帳(應收帳款的減項) xxx
1.催款管理
呆賬的催討工作一定要由專責人員隨同原負責該款項目的銷售人員前往催討。
在前項所提派遣專員前往催款外,尚須同時發出督促信函,懇請對方儘速支付貨款。
3.呆賬催討管理表的製作與利用
在催討呆賬時,一定要製作催討管理表,利用此表來追蹤把握銷售人員的催款進行狀況,必要時予以援助。
4.防患收款時不正當行為
部分銷售員在收得貨款之後會不交回給經營管理部門,對於這種行為須加強實施“收款處理手續”管理,以防患於未然。
5.對銷售人員施以指導教育
負責人須徹底掌握和瞭解銷售人員的個性,不斷對其實施有關貨款回收的指導教育。
會計上應於何時認列此項費用,有不同的見解。大多數情形下,債務人都是拖欠多時,且累計一定的欠款後,才會避不見面,或宣告倒閉。此時應收帳款幾乎可以確認完全或絕大部分無法收回,列呆帳費用將毫無爭議。
然而,這個主張顯然無法符合收入費用配合原則。由於商品銷售的收入已在當期認列,為創造這些收入, 而產生的呆帳費用,原則上必須於同一期間認列入帳,才能達到收入費用的配合,而不是等到實際呆帳發生時才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