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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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定價(pricing by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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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定價是由企業根據多種因素自行決定產品價格的行為。
生產和經營企業在國家規定的有關許可權範圍內,按照價值規律、供求規律的要求,自主制定商品價格和勞務收費標準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企業的定價權利主要有:“對實行國家指導價的商品和收費項目,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制定市場調解價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企業自主權的逐步擴大,市場經濟模式的確立,企業定價商品的範圍逐步擴大,除了極少數十分重要的商品和勞務由國家定價外,大多數商品由企業在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允許的條件下,根據其內在條件和外部環境,自行或協商定價。企業定價,是一種有一定約束的自由定價行為,這種定價行為既受國家的巨集觀調控,又充分反映廠商品生產和經營者的意志和願望。
在由市場經濟主導的國家,企業定價目標一般包括:①利潤最大化。②採用低價維持或擴大市場份額。③分層撇油。先定高價,再逐步降價,吸引次一層對價格較敏感的顧客。④實現目標利潤。一般是目標資金利潤率,也有用銷售利潤率或固定利潤額的。⑤擴大推銷產品。
企業對商品定價的具體形式可分為兩大類:一類國家指導下的企業定價,另一類是市場調節下的企業定價。國家指導下的企業定價是國家對國民經濟各方面情況的通盤考慮為前提條件;在核實商品的社會成本和規定合理利潤的基礎上,考慮較長時期、較大市場範圍的供求狀況;有計劃地規定商品的基價、價格變動方向、幅度或限價等,並通過相應的計劃手段保證實施。其具體形式有:
1.幅度浮動價格,由國家規定中準價和上下浮動幅度,由生產經營者在規定的限度內自主定價。
2.限度價格,由國家規定最高限價或最低限價,由生產經營者在限價的範圍內自主定價。
3.協議統一價格,由產地物價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工業、商業、外貿和農業等產需各方協商議定的價格,在產地統一執行。
4.銜接協商價格,由毗鄰地區有關部門協商銜接,在毗鄰地區分別執行的價格。
5.行業協商價格,由本行業生產經營者協商議定,經物價管理部門批准備案,在本地統一執行的價格。
6.提價須申報批准的價格,主要對某些嚴重供不應求的重要商品,為穩定物價所採取的措施。
市場調節下的企業定價屬於自由價格,按買賣雙方在具體價格確定中的作用可分為單方面的企業定價和買賣雙方的協商議價兩種。單方面的企業定價是指價格由買賣雙方中的某一方來確定,而另一方可以不接受,但又不能直接改變對方確定的價格。買賣雙方的協商議價,是買主與賣主之間通過討價還價確定的價格。
企業定價一般可分為六個階段:
1.確立定價目標,是指企業在一定的經濟環境和條件下,在對市場進行調查和預測的基礎上,確立企業定價活動所希望達到的有效結果。常見的定價目標有爭取最大利潤、保持和提高市場占有率、獲取理想的投資報酬、穩定業務關係等。
2.搜集資料。包括外部資料和內部資料兩部分。內部資料主要指企業有關商品價格的歷史資料、商品生產經營成本資料、費用資料、銷售資料、利潤資料、企業整個生產經營的歷史資料、現有狀況資料和未來趨勢資料等。外部資料主要指國家經濟政策資料、經濟法律資料等。
3.擬定達到定價目標的可行方案。基本內容包括:基本價格的定價原則、方法、定價水平、對基本價格的補充措施、價格方案執行的組織措施、本方案與定價目標的吻合程度,本方案可能引起的競爭者反應、方案的實施。
4.選擇最優化價格決策方案。
5.貫徹實施。
6.追蹤價格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