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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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Customs 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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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又稱申報,是指在貨物進出境時,進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請求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的行為。按照我國海關法的規定:凡是進出國境的貨物,必須經由設有海關的港口、車站、國際航空站,並由貨物所有人向海關申報,經過海關放行後,貨物才可提取或者裝船出口。
報關必須由具有報關資格並經海關註冊登記的“報關單位”辦理。報關單位的報關員須經海關培訓和考核認可,發給報關員證,才能辦理報關手續。非報關單位的商品進出口須委托報關單位及其報關員辦理報關手續。在報關時,要填寫報關單,並交驗海關所規定的各項單證。海關在接受報關後應予以申報登記,即對報關員交驗的各項單證予以簽收、報關單編號登記、批註接受申報日期。
報關應在海關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根據我國的《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除海關特准的外,應當在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超過時間,要征收滯報金。進口貨物如進境後3個月未報關,由海關提取變賣處理。如果屬於不宜長期保存的,海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前處理。被處理貨物,如在貨物變賣之日起一年內補報關,變賣所得貨款在扣除有關費用、稅款和罰金後,可發還貨主。逾期無人認領,上繳國庫。
按照法律規定,所有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都需要辦理報關手續。報關的具體範圍如下:
==報關的具體範圍[1]==
(1)進出境運輸工具。主要包括以載運人員、貨物、物品進出境,併在國際間運營的各種境內或境外船舶、車輛、航空器和馱畜等。
(2)進出境貨物。主要包括一般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暫準進出境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及其他進出境貨物。
另外,一些特殊貨物如通過電纜、管道輸送進出境的水、電等,以及無形的貨物如附著在貨品載體上的軟體等也屬報關的範圍。
(3)進出境物品。主要包括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行李物品是指以進出境人員攜帶、托運等方式進出境的物品;郵遞物品是指以郵遞方式進出境的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機構或者人員的公務用品或自用物品以及通過國際速遞企業進出境的快件等。
報關與通關的區別[2]
通關與報關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兩者都是對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進出境而言的,但報關是從海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角度來說的,僅指向海關辦理進出境手續及相關手續,是單向的過程。通關則是雙向的過程,不僅包括海關行政管理相對人向海關辦理有關進出境手續的過程,還包括海關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核准其進出境的管理過程。
通關與報關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兩者都是對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進出境而言的,但報關是從海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角度來說的,僅指向海關辦理進出境手續及相關手續,是單向的過程。通關則是雙向的過程,不僅包括海關行政管理相對人向海關辦理有關進出境手續的過程,還包括海關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核准其進出境的管理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