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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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Legal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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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投資主體的不同,股權設置有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
法人股為:企業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國家允許用於經營的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持有股份主要包括發起單位(對新建股份公司而言)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法人(單位)以其自有資金認購的股份;原集體企業以其資產重估後折算成的股份;原有企業改組為股份公司時,將原企業多餘未發的職工獎勵基金轉作職工共有股份,其所有權仍歸單位,個人沒有使用、占有和處理權;按照有關規定 可以持股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所投資持有的股份。
法人(單位)股是我國股份制企業股權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我國證券市場發展過程中磨難最多的一種股份。1992年後我國開辦了法人股交易系統STAQ或NET法人股系統,使法人股有了專門的流通市場。但由於運作過程中出現了 許多問題,加上與1999年實施的《證券法》有衝突,目前已停止運行。
現有的法人股流動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協議轉讓、拍賣、質押和回購。由於缺乏更廣泛的投資者參與,法人股的流通受到制約,更無法通過股票市場的交易來體現其真正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