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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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是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建立股份公司進行生產經營的企業經營制度。股份制的經濟構成特征,是股份公司、股份、股本、股票、股東、董事會等。股份制具有政企職能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既相分離又相統一,籌資面廣、股東既按股份又承擔相應風險。
股份制改造是指普通企業按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等法律規定,改造為股份制有限公司。
1、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4、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
1、效益最佳原則。
2、突出主營業務。
3、避免同業競爭。
4、減少關聯交易。
5、剝離非經營性資產。
6、建立完善內部管理機制。
1、有限公司改製為股份公司。有限公司改製為股份公司應該具備的條件:
- 發起人不少於5人,其中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 股東出資達到法定最低限額1000萬元;
- 發起人共同制定章程,並經創立大會通過;
- 有公司名稱和相應組織機構;
-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 有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國有企業改製為股份公司。
3、集體企業改製為股份公司。
4、包括三資企業等其他行使企業改製為股份公司。
1、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或者國有企業通過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決定進行股份制改造,成立企業改製籌備組。
2、選擇發起人。
3、聘請中介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承銷證券公司。
5、產權界定。
6、國有股權設置。包括國有資產評估的確認,涉及以土地出資的,國有土地處置方案獲得國有土地管理部門的批覆。
7、制定改製方案,簽署發起人協議和章程草案,製作改製文本。
8、申請並辦理設立報批手續。
9、批准。
11、召開創立大會,組成公司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