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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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建立股份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经营制度。股份制的经济构成特征,是股份公司、股份、股本、股票、股东、董事会等。股份制具有政企职能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既相分离又相统一,筹资面广、股东既按股份又承担相应风险。
股份制改造是指普通企业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1、效益最佳原则。
2、突出主营业务。
3、避免同业竞争。
4、减少关联交易。
5、剥离非经营性资产。
6、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1、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
- 发起人不少于5人,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1000万元;
- 发起人共同制定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 有公司名称和相应组织机构;
-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 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3、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4、包括三资企业等其他行使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1、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国有企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企业改制筹备组。
2、选择发起人。
3、聘请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承销证券公司。
5、产权界定。
6、国有股权设置。包括国有资产评估的确认,涉及以土地出资的,国有土地处置方案获得国有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7、制定改制方案,签署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草案,制作改制文本。
8、申请并办理设立报批手续。
9、批准。
11、召开创立大会,组成公司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