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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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產權改革是指把社會主義經濟中政企不分、產權不明、不自主經營、不自負盈虧的企業,改造成為政企分開、產權明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
我們即使在改製後的股份制企業中,國有資本的管理方式也往往是過去那種的“政府附屬物”式的管理,即把實物管理、直接管理看做是高於價值管理、間接管理的方式。而我們大家都知道,價值管理、間接管理,正是作為出資人對股份制企業的基本管理方式。由於違反所有權規律,占據控股地位的國有資本甚至連它應起的作用都起不了。例如,經濟學家們已觀察到,在股份制企業中,必須有一個超脫於小股民分光吃凈狹隘眼界的戰略投資方,這樣企業才能有長遠、持久的發展。國有資本就它的功能講應該起這樣的作用,但它偏偏就起不了這樣的作用,以至於我國南方的一些股份制企業,要用引入外資的方法來引入戰略投資者,以促進企業能有一個長遠發展的能力。這表明,在實際上,國有資本在這些股份制企業的發展中,並不是一種促進的力量。這種情況,在國外的政府控股企業甚至國有企業中,都是看不到的。
曾有國外學者說過,國有企業的效率就是政府的效率。這話放在我國也是合適的,因為國有資本的效率,確實是我國政府效率的影子。對於微觀單位效率而言,重要的不是它屬於誰,姓什麼(公還是私),重要的是權力與責任之間的關係處理。對此我提出兩個概念,一個概念是權責清晰度,一個概念是權責對稱率。
什麼是權責清晰度呢?就是指當事人的權力與責任的邊界是否清晰,以及清晰的程度。應該說,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們在權責清晰度方面是有著很大差距的,這從具體事務中規章制定得細緻與否、嚴謹與否、遵守與否等方面,就可以直接觀察出來。越是在這方面大而化之的地區和部門,經濟的效率便越低。正因為如此,有這樣的一條經濟學基本規律:權責清晰度與經濟效率成正比。權責清晰度越高,經濟效率也會越高;權責清晰度越低,經濟效率也會越低;在權責清晰度為零的地方,是不可能有穩定的經濟效率的。很明顯,有權力而無責任,這種權力就會是一種沒有制約的權力,從而也會是一種沒有責任的權力、無限的權力;有責任而無權力,這種責任就不會是一種能夠得到保證的責任,從而也便是無法承擔結果的責任、不能負責的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說,只有把權力與責任有機地統一起來、對稱起來,權力才能化為推動經濟發展的有力力量。正因為這樣,我給出了另一條經濟學基本規律,這就是:權責對稱率越高,經濟的效率便會越高;權責越不對稱,經濟的效率也會越低;權責對稱率與經濟效益之間,是沿著同一方向變動的。
可見,就整體而言,我們既不會從資本的角度來進行管理,管理的本身又缺乏效率,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在國外是一種比較有效率的企業形式,在我們國內卻完全有可能成為一種沒有效率的企業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說,在我們國家,對國有企業的改製,是一件具有歷史必然性的事情。
1.國有企業占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比例,社會的全面發展就必然依賴於國有全業的效益大幅提升,國有企業效率是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國有企業的改革必然涉及到廣大主人的利益、生存、家庭以及社會穩定的大事情。
2.國有企業產權改革思考、舉措安排,一直是中央到地方極為關心的,適時出台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採取措施推進國企產權制度改革是時代發展的需要。
3.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是國有企業迎接來自國內外市場競爭壓力的必然要求。國內和國際的雙重壓力要求國有企業必須要適應市場環境,學會並增長參與競爭的能力,要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力量,改革是正確的選擇。
“世界是平的”,這是當前管理界和企業界相當流行的一句話。互聯網、通訊技術的高速發展、業務外包、離岸經營、中國加入WTO、大量外資、合資企業以及它們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的產品不斷出現在我們面前。短短幾年,我們真實地感受到世界離我們越來越近,企業競爭的壓力越來越大,我們也看到,過去國內一些知名品牌的產品已經在市場上消失,代替它們的產品以更高的性價比進入我們的生活,如果在完全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沒有意識到這種危機,就不能從體制上、機制上進行有效改革。因此國有企業應進行產權改革,實施途徑如下:
1.進一步轉變觀念,提高認識。
2.加快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出資人制度。
(1)確保所有者“在位”。
(2)積極推進產權多元化。
(3)規範分立式改製及職工持股會設立方式。在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後,國有企業一律不再採取分立式方式改製。
(4)建立對經理層的激勵約束機制。
(5)堅決制止國有企業改革中只求數量,不求質量的做法。
5.抓住產權這一核心,全面推進縣級企業改革。
6.建立國有資產流動機制,促進企業產權交易和流動。
(1)積極培育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強化制度建設,規範管理,加強對《雲南省產權交易暫行規定》等相關法規的執行力度,完善交易機制;
(2)積極培育和發展資本實力雄厚、投資經驗豐富、投資長期穩定的機構投資者,實現投資主體的機構化和規模化。
(3)積極探索促進國有股流動的有效措施,解決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問題,真正建立企業與市場的內在聯繫機制,促進國有資本在流通中保值增值。
(1)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2)加快建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3)完善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