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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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產權重組[1]
所謂產權重組,是指在社會化再生產過程中企業產權的重新組合以及由此而引起的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和企業組織形式的創新過程。
產權重組的目的是確定合理的資本結構,合理利用不同性質的資本來源,促使企業價值和所有者價值最大化,確保資本保值增值目標實現。進行企業產權重組,關鍵在於搞好產權界定和股權設置。
產權重組包括兩個方面:
①產權結構的重新分配;
②在產權結構既定的條件下,對產權進行量的調整。
產權重組的優點[1]
產權重組的最大優點在於:
(1)能夠盤活存量資產,引導處於長線的、閑置的和無效益的資產流向急需的部門;
(2)讓效益好的、競爭力強的企業兼併效益差、競爭力弱的企業,使國有企業轉變為產權可以在不同經濟主體間交易和轉移的市場行為主體。
產權重組的方式[1]
企業產權重組主要有四種方式:
一是出售小或弱的企業以補充大或強的企業發展資金的不足。這類方式適用於基礎性、主導性和支柱企業;
二是通過兼併、租賃承包和聯合等,實現大或強的企業與小或弱的企業資產融合、重組,這類方式適用於競爭性行業的企業;
三是將現有的優質資產的企業重組上市,吸收社會公共股;
四是吸收外部投資主體利用合資、股份制、托管、租賃包等方式實現企業產權的重組。
產權重組的這幾種方式實際上體現了資本擴張的三個層次:
(1)企業內部的資本積累,即企業所有者對本企業進行資本的再投入,如利用企業收回的利潤對企業進行追加投資等等;
(2)吸收企業外部的資金,採用借貸、合資、股份制、組建上市公司等辦法,增大企業可控制的經營性資本,比如企業可以吸收外部法人入股、內部職工及其經營者入股,或將法人、銀行與企業之間的債券轉變為股權等等;
(3)以企業自身資本投資於其它企業,採用合資、控股、參股等方式兼併外部企業達到資本擴張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