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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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制度(enterpris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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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制度通常是指以企業產權制度為基礎和核心,包括企業組織制度和管理制度在內的各種制度的總稱。[1]企業制度是維繫企業作為獨立組織存在的各種社會關係的總和。
企業制度的構成[1]
構成企業制度的基本內容有三個部分。
- (一)企業產權制度
企業產權制度是以產權為依托,對企業財產關係進行合理有效的組合、調節的制度安排。它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對企業財產在占有、使用、收益、處分過程中所形成的各類產權主體的地位、權責及相互關係加以規範。對企業來說,合理的產權制度能夠清晰地界定各個產權主體及其權能,從而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保障企業資產合理流動。
- (二)企業組織制度
企業組織制度是企業組織形式的制度安排,規定著企業內部的分工協調和權責分配關係,如企業的治理結構、領導體制等。
組織制度是企業組織的基本規範。它既是企業各項組織工作的基礎和依據,也是企業制度的一項基本內容。實踐證明,組織制度合理與否,會對企業的生存發展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
- (三)企業管理制度
企業管理制度是對企業管理活動的制度安排。它由一整套企業管理活動的方式、標準和原則、理念等組成,如企業的勞動人事制度、分配製度和財務會計制度,等等。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工作的基礎。
上述三方面內容,產權制度是企業制度的基礎和核心,它對企業制度的其他方面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反過來,組織制度和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又反映著企業財產權利的安排,三者共同構成了企業制度。
企業制度的分類[2]
從構成企業制度的基本內容出發,以產權制度、組織制度和管理制度來劃分,可把企業制度分成三類。
- (一)按企業資產的所有者形式分
從企業資產的所有者形式來考察,企業制度分為個人業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三種基本類型。在這裡,“所有者”與“所有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同的所有制,有著不同的所有者。同一種所有制,也有著不同的所有者形式。在實行市場經濟的各國,普遍採用企業資產所有者形式這個標準作為劃分企業制度的基本標準。這三種基本形態是在市場經濟數百年的發展過程中形成的,也是世界各國企業立法的三種主要形式。
- 1.個人業主制企業
個人業主制企業是指個人出資興辦,完全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的企業,這種企業在法律上稱自然人企業或個人企業。個人業主制企業是最早產生的也是一種最簡單的企業。
(1)個人業主制企業的優點:一是企業的開設、轉讓與關閉等行為,僅須向政府登記即可,手續非常簡單。二是利潤歸個人所得,無需與別人分享。雖然它也要繳納所得稅,但是不雙重課稅,稅負較輕,這一點與公司不同。三是企業由業主自由經營,別人無權參與干涉,在經營上制約因素較少,經營方式靈活多樣,所以處理問題機動、敏捷。四是技術、工藝和財務不易泄密。在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中,保守企業有關銷售數量、利潤、生產工藝、財務狀況等一切商業機密,是企業獲得競爭優勢的基礎。而對於個人業主制企業而言,除了個別財務資料須讓稅務機關知曉以外,其他均可以保密。五是企業主可以獲得個人滿足。這種企業成敗皆由業主承擔,如果獲得成功,企業主會感到成功的滿足。所以不少企業主認為,他們在經營企業中所獲得的主要是個人的滿足,而不只是利潤。
(2)個人業主制企業的缺點:一是業主要承擔企業的無限責任。所謂無限責任,即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企業的全部債務時,法律強制企業主以個人的其他財產來清償企業的債務。從這個角度上講,企業主的所有財產都是有風險的,一旦企業經營失敗,則可能導致企業主傾家蕩產,身無分文,甚至危及社會的穩定。因此,對風險性較大的行業不宜採用這種形式。二是企業規模有限。這種企業在發展規模上受到兩個方面的限制:一方面是個人資金有限,信用有限,資本的擴大完全得依靠利潤的再投資,企業自身積累也有限,因此不易籌措較多的資金以求擴張;另一方面是個人管理能力、自身精力的限制,也決定了企業有限的規模,如果超出了這個限度,企業的經營則變得難以控制。三是企業壽命有限。企業的存在是完全憑藉業主的資信能力、管理能力作為依托的,因為企業主的繼承人不一定有足夠的能力維持住這個企業,所以企業是和業主共存亡的,業主的死亡、破產、犯罪或轉業都可能使企業不復存在。這樣,企業的雇員和債權人就不得不承擔較大的風險。在西方國家,債權人往往要求企業主進行人壽保險,一旦企業主死亡,則可用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收回債權,但這並不能消除企業的短命。
- 2.合伙制企業
合伙制企業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共同出資,為了獲利共同經營,並歸企業主共同所有的企業。合伙人可以資金或其他財物出資,也可以權利、商標、專利、勞務等代替。總的來看,合伙制企業不如獨資和公司制企業的數量多。在美國全部企業形式中,合伙企業約占7%,但這種企業形式在廣告事務所、商標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零售商店和股票經紀行等行業中是仍為常見的形式。
(1)合伙經營合同。成立合伙企業必須經合伙人協商同意,然後採用書面協議的形式,把每一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都確定於合約之中,這個書面合約即合伙經營合同。在合伙經營合同中至少要包括以下內容:①企業所得利潤和所負虧損的分配辦法;②各合伙人的責任是什麼,包括出資額多少,承擔哪些責任,以及主要業務分擔等;③合伙人的加入和退出辦法;④企業關閉合併、資產的分配辦法;⑤合同上未定事宜出現爭端時解決的辦法。
(2)合伙人的類型。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是擁有這個企業併在合伙經營合同上簽字的人。根據合伙人是否參加企業經營及承擔有限責任還是無限責任,可以劃分為以下類型:
①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實際從事企業的經營管理,並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的合伙人稱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有權代表企業對外簽約,並對企業債務承擔最後責任。如果企業中的所有業主都是普通合伙人,這個企業就叫普通合伙企業。
②有限合伙人。合伙企業中對企業債務僅負有限責任的合伙人稱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對企業不起重要作用,僅以其所投入資本的數額承擔有限責任。
③其他合伙人。除最常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外,有些企業中還有不參加具體管理的合伙人、秘密合伙人、匿名合伙人等。不參加管理的合伙人是指沒有經營權的合伙人;秘密合伙人是指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但不為人知的合伙人;匿名合伙人是只出資而不出名,只參與利潤分配而不參加管理的合伙人。
(3)合伙制企業的優點:一是擴大了資金來源和信用能力。與個人業主企業相比,每個合伙人能從多方面為企業提供資金,同時,因為有更多人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其資信能力也增強了,容易從外籌措資金。二是集合伙人之才智與經驗,提高了合伙企業的競爭能力。特別是當各合伙人具有不同方面的專長時,其優勢就更加突出。三是增強了企業擴張的能力。由於上述資金籌措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增強,給企業帶來了進一步擴大和發展的可能性。
(4)合伙制企業的缺點:一是產權轉讓困難。產權轉讓須經所有合伙人同意方可進行。二是承擔無限責任。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這一點和獨資企業相似。同時,當普通合伙人不止一人時,他們之間還存在一種連帶的責任關係,即法律要求有清償債務能力的合伙人,對沒有清償債務能力的合伙人所負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三是企業的壽命仍不易長久。一個關鍵的合伙人死去或退出,企業往往難以維持下去。四是合伙人意見分歧時,難以統一,從而影響企業決策。五是企業規模仍受局限。和公司比較起來,籌措資金的能力仍很有限,不能滿足企業大規模擴張的要求。
- 3.公司制企業
公司是由許多人投資創辦並且組成一個獨立法人的企業。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人格,是獨立法人,這是公司與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重要區別。後兩者都是自然人企業。
(1)公司制企業的優點:一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負有限責任,其風險要比個人業主、合伙人小得多。二是公司可通過發行有價證券的方式來籌資,容易籌措大額資金,滿足公司大規模擴張的需要。三是公司具有獨立壽命。公司作為法人,除非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事項出現時,公司可無限存續下去,而個別股東或高級職員的死亡、轉業等不影響公司的存亡。如美孚石油公司成立於1889年,通用電氣公司成立於1892年,均已有上百年的歷史。四是管理效率高。公司制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使得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均有各方面的專家(專業經理)負責,所以能夠比股東更有效地管理企業,更能適應市場多變、競爭激烈的經營環境。
(2)公司制企業的缺點:一是創辦公司手續繁雜,組建費用高昂。二是政府對公司制企業有較多的限制。為了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政府對公司的運作嚴加監管。三是財務報表全部公開。政府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報表必須定期公佈於眾,這可能給競爭對手帶來可乘之機。四是雙重繳納所得稅。首先,公司的利潤在分配前要繳納公司所得稅;其次,公司用稅後利潤向投資人支付利潤時,股東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使得公司的稅負比合伙企業要沉重。儘管公司存在這些缺點,但從現代經濟發展的角度看,公司制企業所顯示出的優點還是其他企業所無法比擬的,因此,它作為最適於現代大企業的一種企業制度,受到各國的推崇。
- (二)按企業組成的方式分
從企業組成的方式來考察,企業可以分為工廠制和公司制兩種類型。企業組成方式是一定生產力和生產方式的反映,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企業的生產組織從無到有,經歷了家庭手工業一手工作坊一包買商一手工工場一機器工廠一現代公司等歷史發展階段。其中,工廠制和公司制是作為企業制度確定下來的兩種基本類型。
- 1.工廠制企業
工廠是指以機器體係為主要生產手段,不同工種的勞動者進行分工和協作,直接從事工業生產的基本經濟組織。從生產手段看,工廠是隨著手工工具轉變為機器而出現的;從內部組織來看,工廠是在分工協作基礎上按產品或工藝要求,由若幹車間、工段、班組和職能管理機構組成的。
工廠有兩種不同的管理方式:
(1)自由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這種工廠就是企業,擁有法人資格,叫做工廠制企業。
(2)屬於企業或公司的一個組成部分,或是政府機關附屬的工廠,這種工廠不是企業,沒有法人資格,不是獨立經營的經濟單位。它在企業或公司的統一領導和管理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實行內部生產費用的經濟核算。
工廠制也稱單廠制,這種組成方式主要表現為一個工廠就是一個企業。如果把單廠制的概念擴展到工業企業以外的其他行業,就表現為由一個業務單位組成的一個企業。因此,不考慮行業的特點,僅從企業組成方式看,可把一個業務單位組成的企業通稱為單廠制,這也是單廠制的廣義概念。
由一個業務單位組成的企業往往是小企業,在某些行業中有較強的生命力,如在小型加工工業、商業、服務業等領域數量較多。這些由一個業務單位組成的企業,既有優勢也有劣勢。其優勢是專業性強,便於創造出局部優勢,為專門用戶製作某些產品;應變能力強,便於洞察用戶需求,作出快速反應;機構精簡,免受機構臃腫及官僚主義習氣的危害;為造就企業家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許多企業家往往是從創辦小企業起家的。其劣勢是企業勢單力薄,難以抵禦較大市場風險;企業技術力量有限,難以形成技術群體;企業資金籌措不易,難以拓展更大的經營範圍;企業缺乏足夠信息,難以形成綜合性的信息網路系統。
- 2.公司制企業
公司是由兩人或兩人以上集資聯合組成經濟實體的經濟組織。這裡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這裡的“集資”,既可以是資金的聯合,也可以是財產或其他無形資產的聯合。聯合組成公司的具體組織形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但作為聯合體而存在的公司,有著下麵兩個共同特征:
(1)集資聯合組成的公司資金和財產,是由公司支配的獨立資金和財產,用於公司統一的經營活動,並承擔著公司自負盈虧的經濟責任。
(2)集資聯合組成的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公司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公司作為聯合體而存在。上述內容表明,公司是經濟聯合的一種高級組織形式,但反過來,並非所有的經濟聯合組織都是公司。工廠制企業可以通過集資方式依法改組為公司,但不能簡單地把單廠企業改名為公司。同樣,單廠企業可以與其他工廠通過產權聯結依法組成各種形式的公司,公司是新的法人,但不能把一般的合伙關係、合同關係、協作關係或其他經濟聯繫組成的經濟聯合也當作公司,不存在什麼“鬆散性公司”與“緊密性公司”之分。工業企業發展的歷史表明,企業生產組織的萌芽產生於手工作坊,而正式形成於手工工場。又歷經多種形態的過渡形式,形成了以機器體係為基礎的工廠制企業,最終在產權聯結的基礎上才形成公司制企業。可以看出,工廠製為現代企業制度奠定了基礎,公司制是適合社會生產力發展和商品經濟發展的最高組織形式。
- (三)按經營管理方式來分
從經營管理方式來考察,企業制度可分為傳統國有制、承包制、股份制等。
- 1.傳統國有制
建立在傳統計劃經濟基礎上最具有典型性的企業制度便是傳統的國有制企業。其根本特征是企業生產資料的國有化以及與此相應的企業行政化。其具體特點有以下三個方面: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國家既是生產資料的占有者,又是企業的直接管理者;國家實行統一的勞動人事管理。我國原有的國有企業制度是在高度集中的經濟體制下建立起來的,其主要缺陷是:財產組織形式單一化;產權封閉化;組織形式非法人化;組織管理非制度化。在這種存在諸多弊端的企業制度下,企業既沒有財產權,也沒有真正的經營自主權,當然也沒有獨立的經濟利益。因此,嚴格地說,傳統的國有企業不是商品生產的企業,失去了其作為市場的基本經濟單元和競爭主體的應有地位。
- 2.承包制
承包制是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的簡稱。我國從1987年開始廣泛實行這種制度,一些小型企業實行租賃制。承包制是按兩權分離原則,以承包經營合同方式,確定國家與企業間的責、權、利關係,在承包合同範圍內,使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管理制度。承包制的核心是個“包”字,它的基本原則是: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補。
承包制具有靈活性、適應性和非規範性的特點,在一定的條件下是一種可行的分配製度。它體現了兼顧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的原則,既有激勵作用,也有制約作用。這主要表現在:“包死基數、確保上交”可以保證上繳利潤的適度增長;“超收多留”是運用以新增利潤中增加邊際收益的原理,給企業以動力,鼓勵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和改善經營管理從增產增收中增加留利:“欠收自補”使企業承擔一定的風險,又給企業以壓力。
但是,無論承包制本身還是其執行,都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有:(1)實行稅前承包和稅前還貸,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是有問題的。(2)承包基數和分成比例是非規範化的分別核定,一戶一率,難免出現討價還價等扯皮現象,通常是把承包基數和上繳比例壓得偏低,影響財政收入。(3)企業容易產生短期行為。(4)執行中也缺乏嚴肅性,只包盈不包虧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問題說明,承包制只是階段性改革的產物,隨著客觀形勢的變化,它就不能適應新的情況,需要再改革。
- 3.股份制
股份制是指由股東出資創辦企業,交由專家進行經營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最後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投資收益和承擔投資風險的企業制度。
企業制度的形式[3]
企業制度發展到今天,形成了多種樣式。綜而觀之,依據現代企業的所有權形態,可將其分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企業三大類型。三者之外,還存在一些企業聯合組織。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在法律上屬於自然人,沒有法人資格,因此企業行為受普通民法的約束。公司企業則具有法人資格,股東擁有自然人資格,企業的法人資格僅由董事長一人代表,企業行為遵循公司法的規定。
- 1.獨資企業
獨資企業始於古埃及和古羅馬時代,起源最早,也是最普遍的企業組織。獨資企業在零售業、手工業、家庭工業、農業、林業、漁業等行業中十分普遍。即使是在以大公司為企業主體的西方各國,獨資經營的個人企業在數量上仍占多數,其作用也不容輕視。在我國臺灣,獨資企業約占企業數的80%,是經濟生活中最活躍的細胞。
獨資企業一般是指個人單獨出資經營的工商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皆歸屬於出資人。通常情況下,獨資企業規模較小,營業範圍較窄,組織結構比較簡單。因此,獨資企業的H常運行,往往均由業主自己負責。企業的財產,與業主自己的私有財產一樣,在法律上並無任何差別。企業的債權人,在必要的時候,不僅可以針對企業的資產索賠,而且還可以針對業主所有的財產提出償債要求。獨資企業也可雇佣經理人員負責日常的管理,但經理與業主之間,只是一種代理的關係。經理人員屬於法定代理人,其職責和許可權,受民法中關於代理的有關規定的約束。一旦企業陷於破產,對外的負債則由業主承擔無限的清償責任,經理人員概不負責。這一點,乃是獨資企業的重大缺點之一,它使得獨資企業的風險驟然增大。但獨資企業的優點也相當明顯。
(1)獨資企業成立或解散的程式簡單。在美國,獨資企業的成立只需繳納低廉的市府檔案費或填寫州營業稅繳納申請表,無須其他任何手續。在我國,獨資企業成立時,僅需到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交納少許費用,即可領取營業執照。獨資企業在解散時,只需把債務償清,即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充當清算人,免掉了經過重大議程等程式。
(2)獨資企業保密良好。獨資企業由業主負責,除非他自己促使商情外泄,否則極少有人能明瞭他的內幕。
(3)企業運行效率較高。獨資企業的管理權和所有權兩位一體,企業的各種活動、決策皆可高度簡化。業主自己可以獨斷專行,企業成敗即個人成敗,因此獨資企業的負責人最具進取動力。
(4)獨資企業的信用關係較長久。獨資企業的業主是以個人身份向外借債的,其信用關係建立在個人關係之上。只要個人關係尚存,信用關係就不會削弱或消亡。
除了上面所說的負債的無限清償責任外,獨資企業尚有若幹缺點:其一,個人資金力量有限,業務擴展比較困難;其二,由於業主可按一己之意願隨時終止營業,因此獨資企業長久存續的安定感不強,同時,業主的死亡、犯罪下獄等意外事件,也可給獨資企業帶來致命的打擊;其三,獨資企業的所有權和管理權均握於業主之手,故其事業能否興旺,完全要看業主的才識與能力。同時,獨資企業難以吸引優秀人才,內部制度也較難完善。
- 2.合伙企業
關於合伙,英國規定:“合伙為多數人以營利為目的,而經營共同事業之關係體。”美國規定:“合伙,乃兩人以上互約出資共同經營之營利事業。”
我國臺灣省“民法”規定合伙有兩類,一是普通合伙,二是隱名合伙。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在法律上屬於自然人,沒有法人資格,前者是指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的契約合伙,後者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對於他方所經營的事業出資,分享其營業所生之利益,分擔其所生之損失。普通合伙可用金錢、財產、勞務或信用作合伙物,隱名合伙則僅限於金錢或其他財產,普通合伙人之出資及其他合伙財產,屬合伙人全體共同所有,隱名合伙人之出資,財產權移屬營業人,普通合伙人對於合伙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隱名合伙人對債務的責任僅限於出資限度,普通合伙之事務,除另有契約規定外,由合伙人共同執行,隱名合伙之事務,則由出名營業人執行,普通合伙人對共同經營之事業,於第三人皆為權力義務主體,隱名合伙人於第三者則不生權力義務關係。
我國現行有關法規規定,合伙企業為兩人以上共同經營的事業。合伙關係的成立以口頭或書面的契約為要件。合伙契約主要包括如下內容:合伙事業及合伙人名稱,契約生效日期,經營事業的性質,營業的地點,每一合伙人投資的數額及投入資產的名稱及其估價,合伙人的權力義務,結賬及利益計算和分配日期,每一合伙人分配凈利的方法,每一合伙人允許提取的限額及超額提取的處罰,合伙的存續期限,合伙人退伙的條件和程式,合伙人死亡時的處理方法,發生爭議時的仲裁規定,企業解散時合伙人的權力與義務。
與其他企業形式相比,合伙企業的特點主要是: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地位,合伙人相互之間可作為代理人。對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即合伙企業倒閉時,若合伙資本不足清償債務,則每一合伙人對於不足數額,都有全部清償的責任。企業事務的表決形式,不論出資多少,一人一票,如有一個合伙人表示異議,便不能通過。除非合約另有規定,否則任何一位合伙人死亡或退出,或加入新合伙人,舊合伙企業即告解散。合伙人有權轉讓合伙權益,但轉讓導致其他合伙人受損時,須予以賠償,並且不能強迫其他合伙人接受承讓人為合伙人。合伙企業的資產,可自行規定提取的限額,法律上並不特加限制。
合伙企業的優點大致有:①凡有兩人以上同意,便可訂約出資,開始營業,故組織方便。②合伙人多是情投意合的至親好友,利益共用,關係融洽,辦事效率高。③由於表決時一人一權,故小股東與大股東地位平等,小股東也有充分保障。④政府、法律對合伙企業不像對公司企業那樣限制嚴格。
合伙企業的缺點主要表現在,合伙人須負無限清償債務責任,風險太大,加上股份轉讓不易,致使合伙企業較難籌得大筆資金。而且,合伙企業的壽命很不穩定,因為下列任何一種情況發生都可導致合伙企業解散:①任一合伙人死亡或退出。②任一合伙人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③合伙契約規定的經營時間告終。④合伙預定經營項目完成。⑤新合伙人加入。最後,由於合伙人較多,分歧容易產生,易互相牽制,失去營業良機。合伙企業經過發展,還產生了一些其他形式。常見的有:
有限合伙是指合伙人部分或多數對債務僅負有限責任。但是如果合伙企業不恪守法令,則法院常會判定合伙人須負無限責任。而如果合伙企業在另一地開業,則有限合伙人在別處就變成了無限責任者,特別是有限合伙證明書須由有關當局特別起草、受理。
專案合伙通常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人員同意發起一項投機事業,從而形成短期合伙。專案合伙人之間很少有共同行動,管理權也經常由一個合伙人掌握,而且,某一合伙人死亡也不會解散或終止該專案。
公司合伙,是指一個公司依法組成,合伙人具有有限責任。每一合伙人接受股份證明書,但不能自由轉移。當某一外人從該公司某一合伙人處購買股票,購買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投票準其參加。若投票沒有通過,則原合伙人須將股票購回。
股票合伙,是指合伙企業的資金可發行股票,並可自由流通買賣。但購買者成為合伙人後,須負無限清償債務責任,與一般合伙人相似。
- 3.公司企業
公司企業是根據公司法成立的營利性社團法人。公司企業是經濟發展的產物,是現代經濟社會最偉大的發明之一。我們說現代企業制度,主要的就是指公司企業制度。
與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相比,公司企業最重要的特點就是,它是法人。公司企業一經依法成立,法律就賦予它人格,與自然人一樣擁有享受權力和承擔義務的能力。
公司企業法人的性質,屬於社團法人。所謂社團法人,是與財團法人相對而言的。財團法人因財產設定,享有獨立權力義務,社團法人則因“人”結合而成。
公司企業的目標,在於提供商品及勞務,賺取利潤。公司企業設立必須嚴格遵照公司法進行,否則,不得稱為公司。
公司企業有多種,可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兩合公司。
- 4.企業的聯合組織
除了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企業外,經濟生活中還存在著一些企業聯合組織形態。這種企業聯合組織通常包括集團企業、聯營公司,中心衛星工廠制度和連鎖店制度。集團企業也稱關係企業,又有“一干多枝”、控股公司、母子公司之分。所謂一干多枝公司是指在一個資本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合一的公司形態下,另外再成立數個不同形態的所有權公司,這些公司接受原管理權擁有者的控制,形成一個由中央管理機關統轄數個公司的結構。
控股公司是指某一原始公司以收買其他公司足夠多股票為手段,達到控制其他公司的目的,此原始公司即是控股公司,其他公司即是被控股的附屬公司。如果別的公司自動將股權委托此原始公司代為營運,則此原始公司就成為托拉斯公司,意即“被信托”的公司。而那些自動請求代為管理的公司及此托拉斯公司,若在同一產品市場上占有壟斷地位,則被稱為卡特爾聯營組織。
母子公司是指一家原始公司,投資於其他公司(新創或中途購買),並派遣自己的管理人員到被投資公司擔任重要主管人員,此原始公司即為母公司,被投資的公司即為子公司。與控股公司相比,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干預程度更深。
聯營公司是指數家原來獨立的公司,經過審時度勢,簽訂協議,共同投資成立一家新公司,並由新公司代為辦理原來公司的行銷或採購工作。聯營公司造成的結果是,一方面防止了過分激烈的價格競爭,另一方面謀取規模效益。
中心衛星工廠制度有三種方式,其一是以一個成品裝配廠為中心廠,以其他零配件供應廠為衛星廠,內部各廠之間以內部價格核算。其二是以一個原料供應廠為中心廠,以其他加工廠為衛星廠。其三是以一個共用的貿易商為中心企業,以產品生產廠、檢驗廠、發貨倉庫等為衛星企業。
連鎖店制度是指一個企業聯合其他類似的企業,在不同地區或地點,從事一致或相似的產銷活動,在採購、倉儲、運送、會計、財務調度等方面採取統合做法,擴大規模,降低成本。做法可以是由一家公司在各地自行設立,也可由一家公司到各地游說勸告各獨立店參加聯盟,也可由各地獨立店提議大家聯盟,還可由一家公司提出完整計劃,授權各店使用。
企業的聯合組織本質上都是企業擴大規模增強競爭力的有效途徑。但企業聯合組織的產生,有賴於企業的發展。因此,在現代企業制度尚未建立、完善之前,不宜鼓勵企業聯合組織的大幅度發展。
企業制度的MASC四功能[4]
分析企業的體制,必須通過其體制功能來分析。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劉世錦通過考察人的行為假設和環境因素結合,認為經濟體制主要有MASC四功能(M代表激勵(motivation)。A代表配置(allocation),S代表保險(safety),C代表約束(constraint))。
- 1.激勵功能
幾乎所有的經濟學家都會同意,激勵功能是經濟體制總功能的基礎。所謂激勵,就是要使經濟活動當事人達到一種狀態,在這種狀態下,他具有從事某種經濟活動的內在推動力。通俗地說,就是要調動人們的積極性。激勵功能的強弱,主要與經濟活動當事人的努力和報酬的接近程度以及報酬對當事人的效用有關。
- 2.配置功能
資源配置合理化的最高目標可以表達為帕累托最優。實現帕累托最優,要求同時達到生產和消費的最佳組合。配置效率主要取決於決策者獲取信息的質量、獲取信息成本的高低、決策方式的合理性、決策者的素質及所得利益等。
- 3.保險功能
經濟體制的保險功能體現在藉助某些體制形式把風險消除,或把風險轉移到從社會範圍看願意承擔風險,並且承擔成本較低的那些機構或個人上去,以使經濟活動人對未來經濟活動形成穩定的預期。
- 4.約束功能
經濟體制的約束功能是對機會主義傾向的抑制性產物。採取機會主義行為的目的是謀求非生產性收益。如信息不對稱環境中的隱瞞行為、專用性強的資產交易中的要挾行為、集體行動中的“搭便車”行為以及政府管制下的“尋租”行為。為了減少這些活動,經濟體制中有旨在監督和懲罰機會主義行為的機制和組織。另一類更為積極的方式是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改變機會主義行為的環境條件,如用某種信息分佈較均衡的環境取代信息不對稱的環境,對高強度專用性的資產交易以內部一體化組織取代市場組織,減少政府管制等。
1、企業制度是企業賴以生存的體制基礎。
2、企業制度是企業及其構成機構的行為準則。
3、企業制度是企業員工的行為準則。
4、企業制度是對企業功能的規定、是企業的活力之源。
5、企業制度是企業有序化運行的體制框架。
6、企業制度是企業經營活動的體制保證。
企業構成和運行規範:
1、企業的契約制度。是當事者之間的共同意願,如公司章程等。
2、企業產權制度。規定產權所有者對企業的約束力以及產權的權責利,以規定企業的產權結構和產權變動,它構築成企業運行的基礎平臺。
3、企業的智力結構。主要界定出資人與經營者的關係,也是界定貨幣資本和人力資本之間的關係,其核心是確定對人力資本的激勵和約束方式,保證企業的穩定運行。
4、企業組織機構。也就是確定企業制度的實體形式。
5、企業的管理制度。是企業運行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制度往往非常具體,是企業日常經營的重要保障。
6、企業的人格化制度。企業的運行和執行主體都是人。人格化制度是指人在企業中地位、相互關係的界定,包括企業家、管理者與企業的關係,人際關係制度化、人際關係目標化、人際關係契約化、人際關係人性化等等。
企業管理制度主要應解決管理模式選擇、管理軸心選擇、管理目標選擇、管理體制選擇、管理手段選擇等問題。
一、企業管理模式的選擇:
企業管理模式主要有:親情化管理模式、友情化管理模式、溫情化管理模式、隨機化管理模式、制度化管理模式
1、親情化管理模式:一般是家族企業所採用的,在我國法律體制和信用體制還不完善的情況下,親情化管理模式以其很強的內聚力起到較好的管理作用,特別是創業初期,親情化管理模式是其他管理模式無法替代的。但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後,親情化模式就應轉軌,否則家族內部由於親情關係會產生很大的內耗,而降低管理效率,甚至解體。
2、友情化管理模式:與親情化管理模式類似,但友情化管理模式沒有家族的血緣紐帶,顯得更為鬆散,更易產生內耗。
3、溫情化管理模式:溫情化管理模式強調管理中的人情化,但人情味過於濃厚導致企業失控。企業在採取溫情化管理模式時應完善相應制度,以防止溫情泛濫導致企業失控。
4、隨機化管理模式:隨機化管理模式是指隨意性的管理模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民營企業的獨裁式管理;一種是受行政干預的國有企業管理模式。獨裁式管理由於管理者“拍腦袋決策”產生隨意性,而政府干預的國有企業由於政府干預而產生隨機性。隨機性管理模式是企業管理應該避免的,在企業管理中應用制度來避免隨機性,以避免因一時的決策錯誤而產生無法輓回的後果。
5、制度化管理模式:制度化管理模式按照確定的規則來管理企業,這些規則是當事者都認可的,強調責權利的對稱。制度化管理模式是成熟企業應採取的管理模式,但在制度中不妨體現一點親情、友情和溫情,以促進企業文化的提升和良好企業氛圍的形成。
二、企業管理軸心的選擇:
企業管理的五種基本模式目標管理、過程管理、要素管理、知識管理和文化管理中,必須以某個管理方式為目標作為管理工作的軸心,企業管理的軸心有以下幾種類型:
1、以生產要素管理為管理軸心。這種管理方式強調對生產要素的管理,這些生產要素包括人、財、物等,設立有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設備及材料管理、技術管理等部門。
2、以經營流程管理為管理軸心。這種方式將整個經營過程劃分為不同的環節,重視環節的管理和銜接。一般在經營中以生產線的設置為基礎的企業,往往都把流程作為自己的管理軸心,設立材料採供部、生產車間管理部、在庫管理部等部門。
3、以質量管理為管理軸心。將跟蹤控制產品的質量作為管理的軸心,從原材料進入車間就開始跟蹤產品的效用及質量,通過質量控制來實施對企業的管理。這種管理方式在新產品開發量占較大比重的企業,以及產品質量直接涉及到人的生命安全的企業實行得比較多,例如醫葯產品生產企業,工藝藝術品生產企業等。
4、以崗位管理為管理軸心。以崗位管理為軸心是將企業的管理內容及管理對象主要體現在對崗位的設計上,對崗位的數量、職責、權力、利益、要求進行確定,然後按崗位擇人。人員就崗後必須適應崗位得要求,服從崗位的管理,按崗位的職權利來辦理,通過崗位設計將企業的工作設計、薪酬體系、績效考核組織成科學的管理體系,以達到良好的管理效果。
5、以資源管理為管理軸心。企業資源是指企業創造利益的最主要要素,例如服務性企業的最主要資源就是客戶資源,其管理軸心就是客戶關係管理。以資源管理為管理軸心控制帶來企業利益的關鍵要素,能有效防止管理失控。具體的管理方式有:資源全控方式,將核心資源全部掌握在最高管理者手中;資源分解方式,將資源分解,使得各個分解部分只有合起來才能有效運作;資源高度集中方式,往往體現在財務管理上,通過財權的集中和監控掌握企業的管理核心;資源監控方式,對資源進行全方位的監控,使資源總是由企業控制;資源壟斷方式,往往體現在對核心技術的壟斷上。
三、企業管理體制的選擇
企業管理體制的選擇是企業管理的最基本框架,包括有母公司與子公司型體制、事業部型體制、分公司體制、矩陣式體制等。其中母公司與子公司型體制中母公司是通過產權控制子公司,而分公司型體制中則是母公司直接參与公司管理。
四、企業管理目標的選擇
企業的管理制度往往是圍繞著企業的目標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應能體現企業的管理目標,對管理目標的選擇應處理好以下關係:
1、利潤最大化目標和理性化目標的關係。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基本目標,但必須與理性目標協調。理性目標包括生存目標、共贏目標、可持續發展目標等。
2、企業的設計目標與市場認可目標的關係。企業的設計目標必須與市場認可目標協調。例如企業可以根據市場價格來進行成本控制和利潤控制,併在管理制度中將這種方法制度化。
3、企業目標與非企業目標的關係。企業目標應依據出資人的意願確定。非企業目標是指企業追求政績或虛榮目標。
4、企業的規模目標與流動性目標的關係。企業規模目標常常是指固定資產的規模,或企業占有的市場份額。企業的流動性目標是指企業資產的流動性,企業資產的流動性越大則企業越充滿活力,其支付、償還能力也越強。
5、企業的速度目標與穩定目標的關係。跳躍式發展、快速發展越來越成為現代化企業的主要發展戰略,但因攤子鋪得太大太快也容易導致管理失控,這是必須處理好速度目標和穩定目標的關係,可以用制度規定企業擴張時應具備的條件,防止管理失控。例如資金條件、後備管理人員條件、員工組織培訓條件等等。
五、企業管理的手段
1、技術性手段。
2、利益性手段。
3、契約性手段。
4、社會科學性手段。
六、企業管理組合的選擇,要註意六個方面。
1、正常管理與危機管理的有效組合。
2、工作性管理與非工作性管理的有效組合。
3、調動積極性與有效控制的有效組合。
4、有形資產管理與無形資產管理的有限組合。
5、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有效組合。
6、管理模式的組合。
什麼是現代企業制度
現代企業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業法人制度為基礎,以有限責任制度為保證,以公司企業為主要形式,以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要求的新型企業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法人制度、企業自負盈虧制度、出資者有限責任制度、科學的領導體制與組織管理制度。
1.現代企業制度是產權關係明晰的企業制度。企業的設立必須要有明確的出資者,必須有法定的資本金。出資者享有企業的產權,企業擁有企業法人財產權。企業除設立時有資本金外,在經營活動中借貸構成企業法人財產。但借貸行為不形成產權,也不改變原有的產權關係。產權制度的建立使國有企業改革向前推進了一大步。國有資產的終極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明晰化是我國在走向市場經濟過程中的一大突破,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征。
2.現代企業制度是法人權責健全的企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使企業法人有權有責。出資者的財產一旦投資於企業,就成為企業法人財產,企業法人財產權也隨之確立。這部分法人財產歸企業運用,企業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但同時企業要對出資者負責,承擔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形成法人權責的統一。
3.現代企業制度是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制度。企業的資產是企業經營的基礎,出資者的投資不能抽回,只能轉讓。出資者以其投資比例參與企業利益的分配,並以其投資比例對企業積累所形成的新增資產擁有所有權。當企業虧損以至破產時,出資者最多以其全部投入的資產額來承擔責任,即只負有限責任。
4.現代企業制度是政企職責分開的企業制度。政府和企業的關係體現為法律關係。政府依法管理企業,企業依法經營,不受政府部門直接干預。政府調控企業主要用財政金融手段或法律手段,而不用行政干預。
5.現代企業制度是一種組織管理科學的企業制度。科學的組織管理體制由兩部分構成:
①科學的組織制度。現代企業制度有一套科學、完整的組織機構,它通過規範的組織制度,使企業的權力機構、監督機構、決策和執行機構之間職責明確,並形成制約關係。
②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包括企業的機構設置、用工制度、工資制度和財務會計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