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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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買商(merchant emplo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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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買商是指向小手工業者貸給或供應原材料以至工具,給予一定酬金或工錢,然後收取成品轉向市場銷售的商人。亦稱包買主。
歐洲封建社會晚期,行會手工業開始瓦解,獨立的自由手工業者不斷增加,生產和市場日益發展,商人的資本也逐步積累擴大,促使商業資本採用新的方式去直接控制小生產者以賺取更高的利潤從而形成包買商。最早大約出現於14世紀歐洲的佛蘭德和義大利等商業活動發達地區。15世紀開始擴及到歐洲各地。16世紀時,在英國由於行會制度的衰落和手工織造業的發展而獲得廣泛盛行。
當時,包買商制度曾被稱為散工制或委托制,包買商的店鋪叫做發貨店。隨後到17世紀前半葉,在法國和德國各地也迅速發展起來。包買商打破了生產者專門出售自己產品的傳統限制,使小生產者喪失獨立性,處於依附地位,變成實際是出賣勞動力的雇佣工人。而包買商自己則由單純從事販賣活動的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中介人,轉變為不僅是購買產品而且購買了小生產者的勞動力,能夠取得超過他原來的商業利潤以上的剩餘價值的占有者。在這裡,商業資本已轉變成為工業資本。
小生產者隸屬於包買商是資本主義關係藉以發展的一種形式,在歷史上曾經起過一定的過渡作用。但是,它並沒有引起舊生產方式的巨大變革。包買商大部分只是名義上的工廠主,實際上仍是商人;小生產者依然是以分散的方式繼續勞動,使用自己的勞動力,勞動還沒有完全隸屬於資本。因此,包買商的存在,轉而又成了真正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展的障礙。隨著工場手工業的興起,特別是19世紀資本主義的工廠制度建立起來,包買商也就在歐洲各國先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