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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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fore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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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是指保護生態環境和生態平衡,培育和保護森林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產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發揮防護作用的生產部門,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林業包括造林、育林、護林、森林採伐和更新、木材和其他林產品的採集和加工等。發展林業,除可提供大量國民經濟所需的產品外,還可以發揮其保持水土、防風固沙、調節氣候、保護環境等重要作用。林業在國民經濟建設、人民生活和自然環境生態平衡中,均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林業生產的對象是林業用地和林木,林業用地和林木的自然屬性也影響了林業的特點。簡而言之,林業生產有以下特點:
1.林業生產同時產生生態、經濟、社會等多種效益如果我們僅僅強調單一的效益,而認為林業或者是公益性的、或者是經濟性的都將引導我們所制定的林業政策或管理措施具有片面性。在此特別需要指出:具體林木或林業生產活動的核心價值及其由於核心價值而產生的經營活動導向性並不應當成為影響整體林業具有多種效益的特性。正因為如此,一個社會的林業生產活動才是多樣性的,通過滿足不同的社會需求,提供不同的產品或服務,採取不同經營和管理方式,進而產生不同的經營結果。
2.森林培育是一種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林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占用大量土地雖然木材加工等生產活動屬於工業生產活動,但是作為林業生產的基礎,森林培育活動與農業生活經營活動幾乎是一樣的,同樣需要在土地上進行,同樣需要進行大量的資金、技術、勞動、信息和管理投人。在世界上林業比較發達的國家,林業與農業在土地資源的利用方面也是存在矛盾的,不過由於在這些國家,林業管理部門是農業管理部門的下屬機構,在大農業系統中各種資源、政策、管理問題都可以在統一協調的農業管理體制下加以解決。
3.林業獲得多種效益需要一定的時間林業生產與一般農業生產活動最大的區別是林業生產的經營周期相應的要長一些,木材生產不能做到當年收穫,用於造紙的木漿用材林也需要至少5-8年時間,而一般經濟林需要3年以上的時間,一般來說,生態公益林需要5年或更長的時間才能發揮效益。因此,經營投入的風險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關註和支持。
4.對林業的社會需求具有較強的可替代性就微觀需求而言,木材可以用鋼鐵、水泥替代,農業生產也具有一定的生態功能,人們可以到大自然中享受森林環境提供的優越生活條件,也可以通過別的方式從事旅游活動。反過來,林業行業的產品和服務也可以替代許多其他行業的產品和服務。而從巨集觀角度來看,林業則具有不可替代性,主要表現為林業所提供的整體生態效益和公共福利難以通過滿足微觀需求的替代產業來獲得。從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大趨勢來看,發展林業,用可再生資源替代不可再生資源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雖然在由天然林採伐到人工林經營的過渡的特定時期,為了緩解對天然林採伐獲取木材的巨大壓力,可以實行木節約代用的l臨時陛措施。但是,採取積極的措施發展林業生產,用人工林資源替代天然林資源,保護天然林資源,開展森林生態環境服務,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
林業生產的上述特點使林業生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發展必須具備一定的基礎條件。這些基礎條件包括:第一,在森林培育初期需要一定的來自政府的激勵政策、措施以及資金扶持;第二,比較穩定的產權制度;第三,有利於森林生態系統保護、資源增長和可持續利用的法律法規;第四,來自社會的廣泛理解和支持。
世界各國通常把林業作為獨立的生產部門,在中國屬於大農業的一部分。林業生產以土地為基本生產資料,以森林(包括天然林和人工林)為主要經營利用對象,整個生產過程一般包括造林、森林經營、森林利用三個組成部分,也是綜合性的生產部門。林業生產與作物栽培、礦產採掘等既有類似性,又不相同。它具有生產周期長、見效慢、商品率高、占地面積大、受地理環境制約強、林木資源可再生等特點。林業生產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地培育經營、管理保護、合理利用現有森林資源與有計劃地植樹造林,擴大森林面積,提高森林覆蓋率,增加木材和其他林產品的生產,並根據林木的自然特性,發揮它在改造自然、調節氣候、保持水土、涵養水源、防風固沙、保障農牧業生產、防治污染、凈化空氣、美化環境等多方面的效能和綜合效益。1978年以來,我國已採取措旋加強林業建設,提高了抗禦水旱災害的能力,從而使撫育管理不斷改進,農田基本建設的巨大成就,造林面積和木材產量有所增加,用材林、經濟林和防護林的構成也日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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