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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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材林(Timber Production Fo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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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用材林[1]
用材林是指以生產木材為主要目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產竹林為主要目的竹林。
用材林樹種的選擇[2]
大力營造用材林是切實提高森林生產率的主要途徑之一,也是改善森林環境、建設美麗中國、滿足國家現代化建設用材需要的重要措施之一。用材林(timber production forest)是以培育和提供木材或竹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是林業中種類多、數量大、分佈普遍、材質好、用途廣的主要林種之一。具體地講,用材林是以生產木材或竹材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喬木林、竹林、疏林。實踐中,對其樹種選擇的要求集中反映在“速生、優質、豐產、穩定和可持續”等目標上,現僅就“速生、優質、豐產”三大特性分別作重點探討。
1.用材林樹種選擇的速生性
中國森林資源嚴重不足。尤其是人均森林資源很低。中國人均森林面積為0.11hm2,世界人均占有森林面積為0.64hm2,中國僅為世界人均面積的1/6,居世界第119位;中國人均森林蓄積量為8.6m3,世界人均占有森林蓄積量為71.8m3,中國只相當於世界人均占有森林蓄積量的1/8,是世界上最低的國家之一。中國的森林資源與飛速發展的國家經濟和文化建設對於木材的需求產生了突出的矛盾,解決此矛盾的唯一切實可行的措施是營造用材林。選用速生樹種營造森林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發展速生樹種造林是全世界的一個共同趨勢。義大利、法國、南韓等國家在楊樹的造林中取得了顯著成就,其中義大利僅用林地面積的3%。產生了全國工業用材的50%;新兩蘭營造了80萬hm2輻射松速生豐產用材林。僅以全國林地面積的11%,每年生產木材850萬m3,占全國木材產量的95%。這些可貴的經驗可供中國在發展速生豐產用材林中借鑒。速生樹種在解決木材供需矛盾中的作用非常重大。中國的樹種資源很豐富,鄉土樹種很多,引用的速生樹種也不少,如北方地區的落葉松、楊樹,中部地區的泡桐、刺槐,南方地區的杉木、馬尾松、毛竹,從國外引進的松樹、桉樹等樹種,都是很有前途的速生用材樹種。這些樹種少則10年左右,多則30~40年就能成材利用,可在發展用材林時首先予以考慮,作為選擇對象。
2.用材林樹種選擇的豐產性
樹種的豐產性就是要求樹體高大,相對長壽,材積生長的速生期維持時間長,又適於密植,因而能在單位面積林地上最終獲得比較高的木材產量。豐產性和速生性是2個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概念,有些樹種既能速生,也能豐產,例如楊樹和杉木等;有些樹種速生期來得早,但是維持的時間比較短,或者只適於稀植,而不宜密植,這些樹種只能速生但不能豐產,例如苦楝、旱柳、臭椿、刺槐;也有些樹種速生期來得較晚,但進入速生期後的生長量較大,且維持時間長的樹種,如紅松、紅皮雲杉,如果以較長的培育周期比較,這樣的樹種在採取了適當的培育措施之後,可以取得相當高的生產率(以年平均生長量為準),有時可以超過某些速生樹種(如日本落葉松)。
3.用材林樹種選擇的優質性
良好的用材樹種應該具有良好的形(態)質(量)指標;所謂形,主要是指樹幹通直、圓滿、分枝細小、整枝性能良好等特性,這樣的樹種出材率高,採運方便,用途廣泛;所謂質,是指材質優良,經濟價值較大。大部分針葉樹種有比較良好的性狀。這是截至目前針葉樹的造林面積仍顯著超過闊葉樹種的主要原因之一。在闊葉樹中,也有樹幹比較通直圓滿的,如毛白楊、新疆楊、檸檬桉、檫樹、楸樹等,但大部分的闊葉樹樹幹不夠通直或分枝過低、主幹低矮(如泡桐、槐樹、苦楝等),或樹幹上有棱狀突起,不夠圓滿(如黑楊等),甚至還有樹幹扭曲的(如藍桉等桉樹種)。
用材樹種質量的優劣還包括木材的機械性質、力學性質。一般用材都要求材質堅韌、紋理通直均勻、不易變形、乾縮小、容易加工、耐磨、抗腐蝕等。同時,也必須強調不同用途對材質的不同要求,如傢具用材除對上述特點要求外,還進一步要求材質緻密、紋理美觀、具有光澤和香氣等:作柱材的要求順紋抗壓極限強度大。在木材加工技術高度發達的今天,大徑級高質量的木材用途廣、加工易、利用率高,仍是大量需求的商品用材,價格也高得多,尤其是一些有特殊用途的珍貴用材越來越少,供不應求。不同質量的木材價格差別也很大。例如,目前中國木材市場上的雲冷杉、落葉松木材價格為600~900元/m3、水曲柳木材為1 000~1 700元/m3、柞木為1 700元/m3左右,而花梨木高達6 000~7 200元/m3。因此,在森林培育中,除了註意培育大量需求的一般材種,力求其速生豐產外,也要把培育珍貴用材列為任務,安排一定比例,以滿足國家經濟建設多方面的需求。
用材林林木資產評估[3]
1.用材林林木資產評估
用材林林木資產評估中常用的評估方法包括:幼齡林採用重置成本法,中齡林及近熟林採用收穫現值法,成過熟林採用市場價格倒演算法。在森林資源交易市場公開、活躍、發育完善的條件下,現行市價法是一個簡單而有效的評估方法,適用於各齡組的林木資產評估。針對評估的基礎數據的詳盡程度及評估範圍與精度的不同要求,有三種常用的評估模式,即:小班評估法、總體平均評估法、現行林價評估法。
①小班評估法
小班評估法是在用材林資產評估中以小班為單位,充分應用二類清查、三類調查等小班調查資料,收集有關的小班經營類型、經營措施及小班林分生長經營狀況,結合當時當地的技術經濟指標,分小班按不同的經營類型對森林資源進行評估。幼齡林採用完全重置成本法,中齡林和近熟林資產採用收穫現值法,成熟林資產採用市場價倒演算法。除上述方法之外,現行市價法適用於各齡段評估。在評估中成熟林資產經營成本、木材價格和出材率皆按各小班實際進行測算,中近熟林的生長收穫預測則根據森林經營類型進行擬合。
小班評估法的適用條件是各種資料與數據的收集應較齊全,主要有:營林生產技術標準、定額及有關成本費用資料;木材生產、銷售等定額及有關成本費用資料;評估基準13各種規格的木材、林副產品市場價格,及其銷售過程中稅、費征收標準;當地及附近地區的林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出租的價格資料;當地及附近地區的林業生產投資收益率,各樹種的生長過程表、生長模型、收穫預測等資料;使用的立木材積表、原木材積表、材種出材率表、立地指數表等有關測樹經營數表資料;其他與評估有關的資料。小班評估法的基礎數據是以小班二類清查資料庫或三類調查數據,由於二類數據是每十年更新一次,故在這十年間隔期內的評估必須將二類數據更新至評估當年,按規定由具有相應級別調查設計資格證書的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當年調查的森林資源數據,或林業資源管理部門建立並逐年更新至當年經補充調查修正的森林資源數據。應用於評估的三類調查數據實際上是落實到小班山頭地塊的伐區規劃設計調查資料,其採伐經營成本及林分測樹因數為全林實測或標準地實測推算的數據,一般只對待採伐的成熟林才有此類調查,故以三類數據為基礎的評估關鍵在於木材價格的確定,其計算相對簡單而結果精確。而在應用二類數據評估中應當註意的是對於評估影響較顯著的測樹因數,尤其是年齡、樹高、胸徑、蓄積等敏感數據的核查,由於按小班進行評估直接涉及到小班經營類型,不同的經營類型其經營期、主伐年齡都不一樣,其生長方式也不一樣,對小班的評估結果將產生很大的影響,尤其是在中齡林、近熟林等需要進行生長預測的林木資產評估中,應尤其註意上述因數的核對。
②總體平均評估
總體平均評估模塊主要用於總體資產評估,以待評估用材林資產分樹種或分經營類型,按總體的平均生長水平、平均價格、平均的技術經濟指標等,分齡段或齡組對森林資產進行評估。對成熟林採用市場價倒演算法進行。中齡林、近熟林採用收穫現值法,幼齡林採用重置成本法,選擇合適的修正繫數加以修正。與小班評估法相同的是現行市價在各齡段按總體平均評估中一樣適用,且其各調整繫數也與小班評估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只是以各齡段或各經營類型總體平均的生長指標及經濟指標代替小班評估按各小班及經營類型的實際指標。總體平均評估法一般用於評估精度要求不是很高,短期內難以提供各小班詳細的資源數據,同一地區或經營管理單位的森林資產評估。應該註意的是按總體評估並非是整體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僅是整體評估中林木資產評估的一種方法,兩者的評估範圍與對象是不同的,不能混淆。
③現行林價評估
現行林價評估模塊中以現行林價代替按總體進行評估中,以市場價格及各種營林及採伐成本對林價的倒算,其立木價是法定的值,其前提在於必須有現行林價為基礎,它實際上是按總體進行評估的一個特例,因而對總體評估的說明亦適用於林價評估。根據各齡組的統計資料,採用市場價倒演算法(評估成熟林)或收穫現值法(評估中、近熟林)進行資產評估,幼齡林資產評估仍然使用完全重置成本法。
2.三種評估類型綜合分析評價
①小班評估法評價
小班評估法按小班不僅分樹種分齡組(或分齡段),而且按各小班的經營類型進行評估,其優點在於與二、三類調查相結合,使資源數據更趨於合理性與規範性。對木材價格與平均出材率分徑階予以確定,採伐經營成本以各小班實際地利條件判定,從其評估結果上看,由於它立足於現實林分小班的經營狀況及地利條件,使得各項經營成本、木材價格更趨於市場狀況,故其評估結果精度較高,結果更合理,尤其是對小班林地資產按其自身的實際立地及地利條件評估,使買賣雙方在解決林分更新營造問題時便於靈活處理提供參考依據,使評估結果易於為買賣雙方所接受。但同時由於它必須以小班調查資源數據為基礎,對小班數據要求較嚴格、較詳盡,而這種調查費用往往是資產占有單位所不願意承擔的,而其調查的數據範圍包括一般森林資源調查中不要求調查或為調查人員所忽略不重視的地利因素等,而這些因素又恰是小班評估中林地資產評估所必需的重要依據。同時,在進行小班採伐經營成本計算時要求評估人員需對各小班進行伐區預設計。因而涉及的工作範圍廣泛,且林業的專業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較常規評估要大上幾倍,尤其是在大規模或大面積(諸如幾十萬畝的森林資產評估)的資產評估中,受評估結果有效期及評估基準日的限定,非一般評估所能單獨承受的,這是其缺點所在。
②總體平均評估法評價
總體平均評估按總體進行評估是評估工作中較常採用的一種,因為其操作相對較簡單,對基礎數據的要求不如小班評估法嚴格,卻又能基本滿足評估的要求,其所需的資源數據是大多數資源資產占有方所能提供的,而不必因為數據要按小班重新進行詳盡調查而大費周折。特別是對較大規模或大面積的森林資產進行評估時,調查的費用是資源資產占有方所難以承受的,而且它所採用的是當地的平均價格、平均生長水平及經營技術經濟指標,其評估結果的精度雖然不如小班評估,但能夠反映其市場的平均水平,也能夠滿足大多數評估目的要求,工作量相對較小。其難點就在於木材平均價格、平均出材率及各項平均經濟技術指標都必須在廣泛收集當地各經營單位及市場交易狀態,結合各林分的實際情況予以確定。然而,這種對總體評估平均水平確定的尺度是評估人員所較難以掌握的。
③現行林價評估法評價
現行林價評估按現行林價進行評估,是以現行林價制度為依據,雖然其評估過程大大簡化,不必為木材價格、經營成本的確定而大費周折,但由於現行林價制度其實是在20世紀8O年代末,以當時的經濟指標對整個大區域的木材價格及物價成本的平均水平倒算而得到的符合當時市場狀況的平均林價,而未考慮各地林分的地利等級好壞,這對於大面積或區域較大的資源的粗略評估是合適的,但是隨著日益變化的市場,木材價格及物價水平與制定現行林價時的狀況均有很大的差異,故現行林價制度制定的林價與實際林價往往有較大的差距,而無法真實反映當地的實際情況,尤其是在進行單項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時,其地利條件是直接影響林分價值量與成交結果與否的重要因素,對評估結果影響較大,故以現行林價制度的林價進行評估其精度有時相當低,一般在無法收集到滿意或收集的各項經濟指標較零碎、地域變化較大而無法統一的情況下採用,而在多數情況下不提倡使用,其評估結果常作為粗略估價或作為其他評估方式的參考價格。但其優點在於簡化評估過程,工作量小,而且符合現行政策制度,特別是在林業資源管理與市場行為不規範的情況下,其評估結果也可為買賣雙方及行政主管部門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