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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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資源(Forest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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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資源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林地面積、樹種及木材蓄積量等的總稱。[1]
森林資源的內容[2]
森林資源是包括林區野生動植物資源在內的一個生物生態系統,即陸地生態系統內以喬木為主體的森林植物群落,包括林中的野生動植物資源等群體。森林資源按其物質形態可分為:“森林生物資源、森林土地資源以及森林環境資源。其中,森林生物資源包括森林、林木及以森林為依托生存的動物、植物、微生物等資源。森林土地資源包括有林地、疏林地、宜林地等。森林環境資源包括森林景觀資源、森林生態資源。”
森林資源的儲備[3]
一、森林資源儲備的實質
森林同時具有生態學和生態經濟學含義。森林的生態學含義是指森林是一種典型的生態系統;森林的生態經濟學含義是指森林是一種自然資本,資本的屬性使其具備了可儲備的性質。
森林資源的儲備實質是森林資源在時間上和空間上動態的均衡配置過程。這種儲備並不是完全靜止地將森林“封存”起來,不允許任何利用,而是一種在時空尺度上森林數量和質量的動態變化過程。因此,森林資源儲備的過程中,應該反對嚴格地把森林“封存”成一個固定不變的狀態。森林儲備不是嚴格地限制或禁止採伐,而應是在開采、保護、結構的改變、更新這一生態迴圈過程中實現數量的持續增加和質量的持續完善。但是,這種動態儲備目標的實現,有一個前提條件,即對森林的採伐利用應該受到一個閾值的限制,這個閾值就是對森林自然資本服務存量的限制。即人們在一段時期內通過採伐對森林開發利用,導致森林自然資本的物質存量暫時下降,但其服務存量必須保證不減,這就是森林儲備的最低閾值。
二、森林資源儲備的內容
作為一種可再生的生物資源,森林資源的變化有很強的時間性。即使未加人為干預,森林的面積、蓄積、結構質量和分佈也時刻處於變化中。同時,森林資源變化的空間性也比較明顯。森林的類型、結構、形態和分佈具有明顯的地域規律性。因此,森林資源的儲備不僅僅是數量(規模)的儲備,還應包括質量的儲備。
1.森林儲備的數量維度分析
數量儲備是指森林資源物質存量在時間上的不斷增加(或者如果不增加,至少其物質存量也不減少)。這是森林資源數量儲備的最小安全標準,也是森林可持續性及維護國家安全的最小安全標準。森林數量儲備的實質是時間尺度上森林面積的增加。這包括兩個方面,即傳統意義上時間尺度的分析和生態經濟學意義上時間尺度的分析。
(1)傳統意義上時間尺度的分析。森林資源具有可儲備的性質,首先體現在森林在長期生長過程中,活立木蓄積量的不斷增加。森林具有“儲量”和“產量”的穩態巨差性。林木生產的“產量”即生長量是在遠比它大的“儲量”即蓄積量的基礎上生產的,“儲量”和“產量”之間巨差不可能大幅度縮小,相對而言是穩態的。如果以材積為例,則二者的比值最少是17:1,最多是50:1,或略高一些。因此,從傳統意義的時間尺度來看,為獲得最大的森林產量,必須要有足夠多的儲備量。因此,從傳統意義時間尺度來看,森林儲備主要著眼於活立木蓄積量的儲備。為此,要大力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同時,要實施合理的生態採伐方式。
(2)生態經濟學意義上時間尺度的分析。本研究認為,森林資源儲備的最終目標應該是要努力實現“前沿森林”狀態。前沿森林的基本特征要求將森林儲備的時間尺度從傳統意義上的活立木生產周期調整為“生態周期”,即森林生態系統演化至具有穩定結構和功能的時期,或者資源被利用時,其結構、功能受破壞後能通過自組織功能恢復到具有相對穩定的生產能力、結構和功能的時期,保持森林在時間上的動態演替平衡。為此,要從森林生態系統的整體出發,實施森林生態系統的利用、管理與保護等。
2.森林儲備的質量維度分析
森林資源是質與量的統一體,穩定的森林生態體系要體現在大面積與高質量相統一的森林上,森林數量儲備的結果最終要落實到強化森林資源質量上。從空間尺度看,森林資源的儲備實質是在時空間尺度上的優化配置,是森林資源在時間上的動態演替及在空間上的合理分佈,著眼點是從林分尺度擴展到森林景觀尺度的完善,最後到整體森林生態經濟系統的動態平衡,形成完備的森林生態體系,森林生態服務存量最大。
這種儲備包括優化林種、樹種和林齡結構,平衡森林資源空間佈局,保持森林動態平衡演替,維護森林生態系統健康等。在適地適樹的準則基礎上,使所儲備起來的森林和完全自然狀態下生長的森林有相似的結構、功能,演替動態也能與這個生長環境下自然結構和過程類似。這樣的森林應該具有更大的穩定性,可以抗拒各種物理的或生物的危害,其生物多樣性和其他生態、經濟、社會效益都將達到一個較高的滿意水平。
3.森林資源儲備的類型
森林資源既具有經濟資源的屬性,又具有生態資源的屬性。按照其主導功能的差異,我國森林被分為生態公益林與商品林兩大類,生態公益林是為維護和創造優良生態環境,保持生態平衡,保護生物多樣性等滿足人類社會的生態需求和可持續發展為主體功能的森林。商品林則是以生產木(竹)材和提供其他林特產品,獲得最大經濟產出等滿足人類社會的經濟需求為主體功能的森林。因此,森林儲備可以大體上分為生態性森林資源的儲備其目標是保障國土生態安全;商品性森林資源的儲備其目標是保障生態系統的動態平衡,促進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經營。國家的經濟安全。
森林數量的儲備既有經濟性儲備的性質,又有生態性儲備的性質。從傳統意義上的時間尺度來看,森林資源的儲備屬於經濟性儲備,而生態經濟學意義上時間尺度的森林儲備則屬於生態性儲備。而森林質量的儲備則主要是一種生態性儲備。
目前,中國的森林資源主要分佈在五大林區中,各林區的生態功能定位不同,所處地理自然條件不同,其森林儲備的類型也不能相同。如東北林區應該以經濟性儲備為主,輔以生態性儲備(其中大興安嶺由於定位為建設生態功能區,所以該區主要是進行森林的生態性儲備)。而西南和西北林區,由於處於大江大河的上游,生態環境十分脆弱,所以這兩個地區也應該進行生態性儲備。而東南林區和熱帶林區則應該以經濟性儲備為主,生態性儲備為輔,並且經濟性儲備過程中的利用,一定要在森林生態系統最大閾值控制內進行。
4.森林資源儲備的目標
保障國土生態安全和保障國家經濟安全是森林資源不同儲備類型的具體目標。而從戰略高度和整體上看,森林資源儲備的最終目標是要努力實現“前沿森林”狀態,即實現大面積的、能保持原始生態的天然林。所謂“前沿”是指距離人類的前沿。前沿森林必須具備3個要素,即大面積、原始生態、天然林;7項標準,即①原始林;②面積足夠大,能保證原生種群的存在;③面積足夠大,能保證百年一遇的災害發生時種群仍能存在;④允許適度的人為活動;⑤異齡林表現出異質性;⑥原生樹種是主體;⑦林內是原生的動植物。根據世界資源研究所的報告,中國是屬於前沿森林基本喪失的國家,已經喪失了98%,所以森林資源儲備的戰略目標應該定位為努力實現前沿森林狀態。
5.森林資源儲備的主體
森林資源儲備的不同目標,決定了森林資源儲備的主體應該是多元化的。以保障國土生態安全為目標的儲備,其儲備活動的實施應該由政府主導來實施,企業和個人起輔助作用。因為這種儲備具有一種公共產品的性質;以保障經濟安全為目標的儲備,其儲備活動應由政府、企業及社會個人共同實施,並且企業和個人應該處於主導地位。因為這種儲備有利於企業和個人經濟效益的提高,為此,應該建立一種企業和個人義務儲備制度。政府在這一過程中要實施嚴格的監督和調控,保障這種經濟性儲備既能持續地獲得木材產量,滿足經濟需求,又不破壞森林生態系統的動態平衡,促進森林資源的可持續經營。
三、建立國家森林資源儲備制度,完善相關配套法規
1.從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上建立建全國家森林資源儲備制度
該制度體系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林業企業、林業職工(林農)、社會公眾(或非政府組織)等多方主體組成。根據上述分析,對於生態性儲備,形成政府主導,其他主體輔助的儲備制度;而對於商品性儲備,則應建立企業、個人的義務儲備制度,政府進行有效的監督與調控,並給予必要的優惠政策等進行鼓勵。
2.制定和完善國家森林儲備制度的法律法規
應該由政府主導,各方利益主體廣泛參與,共同制定《國家森林資源儲備法案》、《森林資源安全法》等。根據不同的森林資源儲備類型,明確規定森林資源儲備的不同主體;形成政府主導型森林資源儲備模式和企業主導型森林資源儲備模式,並制定相應的運行保障機制。同時,在法案中應制定一套吸引民間資本投資森林資源儲備的優惠政策。設立森林資源儲備的專項基金,對生態性資源儲備和經濟性資源儲備,規定不同的投向比例,如生態性森林資源儲備基金的投放應該要大於經濟性資源儲備的比例;設計經濟性森林資源儲備和生態性森林資源不同的儲備模式及其運行機制等。建立森林資源儲備的監督管理機制,以保障森林資源儲備制度的有效實施等。
森林資源的培育[4]
森林產業就是以提供木材經營和以林業副產品為經營項目的一系列服務活動,對於森林資源進行合理的開發利用。其中包括造林、林木撫育、採伐以及森林保護等一系列的活動,在這個過程中,要使用科學的方法對其進行管理,使森林管理區域規範化和科學化。在經濟快速發展的新時期,要改變管理方法實現對森林資源的合理保護,儘量的減少人為破壞的程度,調節森林資源管理模式,為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1.依靠科技發展林業
可持續發展的一個根本的策略是科技的發展,因為可持續發展的內涵包括經濟的發展和對資源與環境的再發展能力的保護。那麼既要發展經濟又要保證資源與環境的發展力,最有效的解決辦法就是依靠科技來發展經濟,改變傳統的以環境和自然資源為代價的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因此,在林業發展上,實施科技興林,不斷提高林業建設的科技含量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2.優化林業經濟結構
在對林業發展模式調整的過程中,需要對林業的經濟結構進行調整,對其進行合理的分配調整。主要可以通過如下方法來實現:第一,加大對短周期林木的培育力度,加快速生林等可以在短時期內實現經濟效益的林木培育為主,為林業的經濟效益提供基礎。第二,在科技快速發展的形勢下,實現新品種的開發利用,對於以往低效率低產出的品種進行淘汰,實現資源重組。第三,對林業服務的產業鏈進行延伸,加強深加工和精加工的力度,大力發展林業旅游業,增加林業產品的附加值。對於林產品中不合理的結構進行調整,提高技術含量,加大競爭優勢,提升林業的經濟發展潛力。
3.註重林業生態.經濟效益綜合評價
林業的生態效益是指林業的發展所帶來的生態方面的正面影響。人們普遍認識到森林兼具有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等三種效益,其生態效益價值遠遠大於其經濟價值。林業的發展可以帶來三種效益,在這三種效益中,經濟效益往往最先受到關註,但我們可以看到,在目前的情況下,生態價值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註,而林業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有著密切的聯繫,林業的生態效益可以創造經濟效益。
森林資源的保護[5]
一、森林資源保護的相關概念和原則及內容
森林資源保護(Conservation of Forest Resources)指促進森林的數量增加、物種的繁衍或質量改善,及其他的對森林效益和功能提高有利的保護性的措施。在森林生態建設的工程中,森林資源的管理被分為了森林資源開發、經營及保護。通過科學的管理方式,可以有效的改善森林資源保護的現狀。
森林資源保護的原則有三個,保護生物多樣性,防止生態環境的繼續惡化,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森林保護的主要工作內容,對森林範圍存在的各種資源,通過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全面管理和保護。在相關國家政策支持下,經過科學合理的管理,有效提升森林資源的利用率,且進行森林資源發展的全程支持。達到權利、利益和責任的相互統一。
二、森林資源對人類社會的作用和重要性
1.森林資源對人類社會的作用
森林的植物的分泌物能夠殺死細菌;森林能夠降低噪音污染;森林能夠進行涵養水土、防風固沙及吸收各種的粉塵,凈化環境;森林具有提高濕度及較低溫度的功能;森林能夠進行氣候的調節,進行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呼出氧氣,保持空氣中氧氣含量和生態的平衡。
2.森林資源保護對人類社會的重要性
森林資源保護能夠進行生物的多樣性保護,生物的多樣性保護是國際的重要性課題,同時是人類生存物質的基礎。森林中存在著豐富且大量的生物物種,因此,進行森林資源保護就是最有效直接的保護物種多樣性的途徑。
森林資源的保護是對林業發展的保證,由林業的自身特點決定,林業包含森林畜牧、資源業及種植業等方面,林業的發展基礎就是森林資源。
森林資源的保護是在對環境的保護,森林起著調節空氣及環境生態平衡的重要作用。環境的保護已經成為全球性的重要課題,保護森林的資源就是在進行環境的保護。
森林資源的保護是在對社會的經濟發展的保證。農業、科技及工業等各行業共同決定著社會的發展,但是,社會的各行業的基礎都是森林資源,森林資源提供著各行業所需的基礎,且森林資源還為旅游資源提供保障,豐富的森林資源保障著社會的經濟發展。
三、森林資源保護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設施陳舊
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監測設備和技術陳舊。森林資源的管理和保護模式一直是傳統的模式,沒有建立科學的森林資源的管理相關信息系統,技術和設備的支持機制比較陳舊,森林資源的監測的效率較低,信息不能及時的反饋,沒有完善的森林資源的保護監測網路。
2.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的政策落後
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的政策相對落後,在國內的資源占比較多,國家採用了專門的產權管理的方案,對森林資源進行合理充分的利用,但是,實際上因為管理的問題,森林資源的保護產權管理進行的並不順利。森林資源的私有性,導致森林的發展受到個人的思想因素影響非常大,造成了嚴重浪費和管理的不協調等問題。森林資源的開采利用的程式,是由低到高,再依次由高到低進行管理,程式複雜,為管理工作帶來很大困難。並且,國內相關的生態補償制度不到位,補償的標準較低,沒有有效的實踐意義。
3.森林資源保護中的林業發展滯後
森林資源保護中的林業相關產業的基礎和效益較低,缺乏專業的人員,科技和經營管理的水平較低,產業的結構也不合理等問題較為突出。林業的發展比較緩慢,產業沒有形成合理的規模,沒有展現出相應的經濟優勢。
4.森林資源保護中的防火和妨害意識淡薄
森林的防火的基礎設施比較缺乏,野外火源的防控不重視,並且附近居民的科學的用火常識和防火意識較為缺乏,森林防火的問題需要重視。近年來,森林火災發生的頻率較高,森林的防火形勢比較嚴峻。由於基層的經費不足,設施陳舊等問題,導致森林病害監測和防治的技術較低,對於較大的森林害蟲的預防和解決,一直處理的非常困難。由於無法有效的解決,經常對林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嚴重的影響了森林的生態系統的健康正常迴圈。
5.森林資源保護中的監督和管理制度不完善
為了保障森林資源保護中林業資源的合理利用,國家的相關部門需要進行森林資源的實時監督,從而確保森林資源的不存在損失和浪費。但是,監督部門的監督力度不夠,對於林地的使用、審核及破壞等相關的監察並沒有落實。並且,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的制度不完善,保護措施的有效性和針對性不夠,由於森林資源的涵蓋內容較大,相應的保護措施範圍也同樣很大,國家對於相關具體的針對性措施的提出,仍比較少,森林資源保護的管理制度仍不完善。
四、森林資源保護管理中的發展對策
1.加大森林資源保護中的資金投入
加大森林資源保護的資金投入,提高管理人員待遇,堤升林業的籌備資金,最大限度的保障森林資源保護所需的精神需求和基礎設備。更新高科技的管理和監測設備,建立相應的地理信息系統,建立高水準、高素質及高科技的監測體系,從而提高森林資源的監測效率、水平和質量。
2.建立科學合理的森林資源的相關保護政策
面對森林資源的保護政策的落後,國內需要建立相應的科學合理的保護管理政策。首先進行合理的產權的優化,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分類建立商品林和生態公益林。合理的進行森林資源利用的程式簡化,有效地提高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的效率,進行開發時,需要註意森林生態資源的保護。並且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途徑,完善相應的補償機制,包括加大資金的投入,社會公眾的補償,進行生態補償稅的征收,林業部門進行補償及進行森林生態補償費的補償。
3.進行森林資源保護中林業可持續發展
進行森林資源中林業產業的經濟結構優化,從而達到林業可持續的發展。在完善相應的管理機制的前提下,加快林業產業的改革和創新,加大國有林業的基建和資金的投入,明確基層的工作人員的具體責任,加強護林人員的素質水平的提高。高素質護林工作者,是森林資源保護的基礎和前提,護林人員的責任到位保障了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整體水平。需要進行相應的定期培訓,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從而,實現森林資源保護中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4.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的防火和防蟲意識
森林防火和妨害是森林資源保護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大事。各級的相關部門都需要進行高度重視,對於肇事者嚴格進行從重處理。森林的防火需要遵循預防為主、積極消滅方針,並且遵循全社會進行保護和防火,政府承擔全責的原則,進行全面的預防和補救火災能力的提高。森林害蟲的預防及除治需要同時重視,為了有效的開展害蟲的防治工作,需要重視蟲害預防工作,做好檢疫和幼林的培育,及時的清除果園和林地,並且有計劃的進行封山育林工作。
5.完善森林資源保護中的監督和管理制度
在森林資源保護中,監督部門行使著管理監督工作,只有配合相關監督政策,合理有效的行使監督權力,落實相關政策到具體的工作中,才能有效的保證森林資源的合理充分利用,相關部門需要嚴格核查工作,協調各部門的具體工作,且需要加大森林破壞案件督查力度,森林資源保護管理部門需要重視森林採伐的相關管理制度,嚴格審查持證採伐,且需要加大採伐督查力度,從而完善森林資源保護中的監督和管理體系。
綜上所述,開發利用森林資源需要以環保第一為理念,有效的保障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國家需要加大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資金投入,制定符合實際情況的相關政策,重視森林資源保護管理中的自然災害的防治,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是國家非常重視的課題,各地方相關部門需要共同合作,制定嚴格保護監督和管理體系,進行科學合理的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
森林資源管理的任務[6]
一是要進一步強化林地林權保護管理,嚴防林地資源非法流失。林地是森林資源的根本,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必須把林地放在特別突出的位置上,嚴加保護。要進一步明晰森林資源產權,建立規範的森林資源權屬管理制度,認真抓好林權登記發證特別是退耕還林地的確權發證工作,切實保護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要進一步健全徵用占用林地審核審批規範,堅決杜絕徵占用林地審批中的盲目性和隨意性。要抓緊制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真正把發展林業的用地落實到山頭地塊,依法實行林地用途管制。要嚴厲打擊非法占用林地行為,進一步完善林地保護法規,儘快出台《刑法》修正案有關破壞林地的量刑標準,為依法打擊亂墾、濫占林地違法犯罪提供依據。
二是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森林資源採伐限額管理,實行分區施策、分類管理。森林資源是一種可再生資源,強調生態保護,決不意味著全部管死t強調森林利用,也決不意味著不加限制、隨意利用。要嚴格堅持森林採伐限額制度不動搖,把住採伐“源頭”消耗關,對一些生態區位重要和森林資源過量消耗的地區,要堅決將木材產量調減下來,確保森林資源休養生息,對商品林。特別是商品林中的人工林、速生豐產林、定向培育的工業原料林等,要依法放活,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三是要進一步加強綜合監測體系建設,實現對森林資源與生態狀況的綜合監測。要以森林資源監測為主體,整合現有監測資源,擴展監測內容,建立健全全國森林資源與生態狀況綜合監測體系,實現對森林資源和生態狀況的綜合監測和評價。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加快推進各地森林資源二類調查步伐,摸清森林資源家底。要依靠科技進步,建立森林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為林業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提供森林資源基礎性平臺,全面提高森林資源監測的科技含量和監測成果的時效性。
四是要進一步加大森林資源管理的改革力度,不斷增強森林資源管理的活力。要積極推進家庭承包、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招標、拍賣等多種形式的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對已經劃定的自留山,要堅持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對分包到戶的責任山,要保持承包關係的穩定。要抓緊推進林業分類經營改革,著重抓好重點公益林的區劃落實和保護管理,落實公益林補償政策,完善公益林管理法規,真正把公益林建設和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
五是要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林政管理的隊伍建設,不斷建立和完善“一體兩翼”的森林資源管理體系。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直接關係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要保證森林資源管理各項任務的有效落實,必須建立健全以資源行政管理為主體,以資源綜合監測和資源監督檢查為兩翼的森林資源管理體系。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努力保持森林資源林政管理機構的穩定,並不斷充實人員力量,同時,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林政稽查隊、林業工作站、木材檢查站等基層林業執法隊伍的建設,不斷優化執法環境,確保其職能作用的發揮。總之,加強森林資源管理工作,是我們林業發展的重中之重,必須納入日程,只有加強了森林資源管理,林業的發展才有希望。
森林資源的分類經營[7]
一、森林分類經營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對森林資源進行分類管理的指導思想是以人們對森林所發揮的生態功能經濟價值的相關需求為依據的,從生態良性發展和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及制度角度出發,細分政府主管部門與森林運營組織的責任,打造全新的森林經營管理制度探索新的發展模式,以使林業的運營體制以較快的速度切入到市場經濟體制中去,從而加快林業的良性發展。
對森林進行分類經營的原則首先必須與社會經濟發展相統一。林業是經濟發展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林業發展必須是一個林業生態體系構建與林業產業體系構建相協調的過程,對生態建設加大關註力度的同時也不能小視產業的向前發展,在提高林業生產力的同時提高整體的產出能力。其次採取“全員參與”的策略,推出相關政策使有管理能力的農業人員、城鎮中的居民、相關科研從業者以及私營企業經營者甚至境外的投資者等參與到農業管理工作中來;再次以林業的可持續兩性發展為核心,冷靜看待近期與遠期利益兩者之間的關係,協調統一生態環境、經濟發展和社會效益之間的關係,在獲得林業綜合效益的同時,提高培育、保護和開發森林資源的科學性、合理性。
二、我國森林分類經營的實踐
對林業資源進行分類經營管理是以一種林種及效益為核心,同時兼顧其他相關林種效益的經營體制和模式。它是在遵循市場經濟運行體制和原則的同時,依據人們對林業肩負的生態功能和經濟功能的需求並按照各種利用價值的差異以及森林在體現兩種功能時所產出的附加值及附加值的屬性的不同,從而把森林分成兩種:公益林、商品林。同時根據兩種森林的功能特點提出的一種全新的運營機制和模式。
根據功能不同將林業進行分類經營管理,這個觀念在十八世紀就提出過,併在森林管理的相關理論中有著關於分類管理的實踐總結,譬如:以地域為依據,把空間比較接近,並且經營方向比較相似的林區規劃形成森林經營區。同時將地域空間相隔較遠但是經營方向上比較相似的規劃成經營類型像商業用材、防護功能、水源涵養等類型合併建立起統一的運營體系,甚至以此區域直接作為一個經營類型,這被直接定義成分類經營。但是以往的這種分類經營有著比較明顯的缺點,例如只突出木材沒有重視其他效益產出;只重視經營的林業的種植技術而不重視社會經濟功能和林業的行政管理;也沒有將林業與其他相關部門和行業有機統一結合。
林業是一個有著生態功能和經濟功能雙重功能的特殊產業,這兩大功能的體現有著大相徑庭的經濟屬陛。要想既能發揮市場經濟體制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又能很好地剋服市場機制的失靈,林業的分類管理就是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工作。
三、完善森林分類經營的具體方法
1.加大管理和宣傳力度。政府主管部門必須建立專門的工作組,專門負責全區森林分類管理的行政工作。同時加大森林分類經營管理觀念的宣傳力度,深化森林分類經營管理的意識,讓不同林型的運營管理者能明白相應的管理政策及轄區內的分佈發展狀況。
2.完善投入機制。公益林的管護、建設由國家投入為主,國家(重點)公益林和地方(一般)公益林由區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商品林的管護、建設,堅持市場配置資源為主的原則,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採伐政策的要求,充分調動森林經營者的積極性,以市場為導向,由森林經營者依法自主經營,實現經營收益和可持續發展。
3.明晰產權,確權發證。對權屬清楚並已頒發林權證的,凡林主自願申請更換的,可及時換髮國家統一樣式的林權證;對權屬明確尚未核發林權證的,要儘快頒發林權證;對權屬不清或有爭議的,或林權證記載的四至界線與面積不符的,要抓緊解決、明晰,並儘快核發林權證。
首先,正確處理集體經營管理的山林的確權。對目前由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山林,要區別對待。對群眾比較滿意、經營狀況較好的股份制林場、聯辦林場等,可以繼續保持穩定,並完善收益分配協議;尚未落實林權的,可採取山林均攤或折股址化等方式明晰山林權屬,林權到戶,集中管護;對零星分散的林地,可將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作價後轉讓給個人經營;對宜林荒山荒地,可採取承包、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經營主體。集體林地經營方式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確定,其成員享有優先經營權,集體林地確權到戶後要及時核發林權證。退耕還林且驗收合格的,及時依法核發林權證,由農業部門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變更登記手續。
其次,保持林權相對穩定。對已承包到戶的集體林,應保持權屬穩定。原承包戶去世後有繼承人的,林權落實給繼承人;無繼承人的,由集體收回林地,按集體林重新落實林權。再次,明確林權發證程式。林權證的頒(換)發要嚴格按照林權登記發證程式進行,即由林權權利人申請—登記機關初審—勘驗定界—公告—核准登記—填寫林權證—登記機關蓋章—發證。
最後,明確林權證內容。新頒(換)發的林權證要註明森林經營類型,對一戶涉及到兩個以上森林類別的,要在林權證上分別註明國家(重點)公益林、地方(一般)公益林、商品林的面積和所處的位置。
4.加強採伐限額管理。實施森林分類經營後,在堅持採伐限額全額管理的前提下,正確處理“管死”與“放活”的關係。“管死”主要針對公益林,凡是劃定的公益林,其性質、位置、範圍不得隨意更改。“放活”主要針對商品林,包括形式上,內容上、管理上都要“活”,增加商品林經營者的處置自由度,但“放活”並不等於完全放開,要有限制性的“放活”,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總體規劃和產業佈局,同時還要堅持生態底線,最大限度的調動森林經營者的積極性。
5.嚴格規範執法。推行分類管理制度後,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提升林業的執法水平,嚴控相關執法行為,對亂伐和不合法營運要嚴懲,從實際行動加強對林業資源的保護,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逐步使林權改革制度走向規範,嚴厲打擊冒森林資源流轉之名拆細林權證,更要嚴防一些單位藉機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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