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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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資源(Tourism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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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資源是指一切可以利用於發展旅游業的自然資源和古今人文資源的總稱。具體來說,自然資源包括:氣候、地形,動植物、海灘、自然風景等,而人文資源則包括:民族、風土、人情、歷史古跡、博物館、飲食菜餚、工藝美術、文學音樂、舞蹈、電影、電視,及眾多的娛樂設施等。
旅游資源的特性[1]
1.旅游資源的多樣性:旅游資源多種多樣,既有自然形成的,又有歷史遺留下來的和當代新建的,它與旅游目的的多樣性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繫。
2.旅游資源的壟斷性,即不可轉移性:大家常常稱旅游業為“無形貿易”,“風景出口”,實際上就是憑藉著這些千姿百態的自然和社會文化資源把旅游者從世界上每個角落吸引到旅游地來的。旅游資源不同於其它各種資源,它有極強的壟斷性。正如世界建築史上最偉大的奇觀之一的萬里長城,是在別的國家看不到的。正象許多游客講的那樣,“到了中國,沒有去北京,等於沒有去中國,到了北京,不去游長城,等於沒有到北京。”
3.旅游資源的季節性:除了會議、商務等形式的旅游以外,觀光旅游受季節的制約最大。這特別表現在海濱城市,每到夏季,前來避暑的游客蜂擁而至,以致於出現了超飽和現象吃、住、行、游、購、娛樂等都出現了問題,以致有人發出“花錢買罪受”的怨嘆。而到了10月份至次年5月份來這些,旅游勝地的游客就寥寥無幾。因此,旅游的季節性造成旅游業的淡旺季。旺季越長,旅游業的收入就越大,反之亦然。
4.旅游資源的民族性:我國曆史悠久,幅員遼闊,民族眾多。各民族地理位置、自然環境、歷史背景、經濟狀況不同,所以他們的生活方式、服飾裝束、風土人情、住宅建築、風味小吃等等也不同,帶有濃郁的民族色彩。如內蒙古草原的蒙古包,西南地區的竹樓,北方的四合院,以及傣族的潑水節,藏族的浴佛節,侗族的花炮節,彞族的火把節,壯族的歌圩等等。在這些盛大民族節日和盛會裡,各族人民身著艷麗的服裝,載歌載舞,興高采烈,氣氛非常熱烈。這些盛會對來自世界各地的旅游者來講,有著非常大的吸引力。
從以上幾個特性來看,旅游資源猶如一面鏡子,它以獨特的方式反映一個國家的歷史,文化、藝術、物質和文明水平。通過它們不僅可以看到昨天,還可以展望未來,增強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1.自然旅游資源
- 地貌,如:雲南石林
- 水文,如:尼亞加拉瀑布
- 氣候,如:承德避暑山莊
- 野生動植物,如:洛陽牡丹
2.人文旅游資源
- 古文化遺址,如:華清池
- 古陵墓,如:皇帝陵
- 古建築,如:巴黎聖母院
- 偉大工程,如:三峽工程
- 民俗風情
- 城鎮風貌
旅游資源的破壞[2]
1.自然性原因
第一種情況是天災。例如,地震、山體滑坡、火山噴發、火災、水災等。這些自然災害對旅游資源造成的損壞是極為嚴重的。
第二種情況是自然風化。例如,風蝕、日曬雨淋、水浸等。這類原因對旅游資源的破壞或損害最為常見,尤其多見於對歷史古跡和建築物的破壞。例如我國山西的雲岡石窟,由於長期的風雨剝蝕和後山石壁的滲透水浸泡,大部分洞窟外檐裂塌,很多雕刻被風化,有些岩壁人物已斷頭失臂,有些岩壁人物則面目模糊。
第三種情況則是生物原因造成的破壞。例如某些鳥類以及白蟻的破壞作用也可對歷史文物和建築物的安全構成威脅。
2.人為性原因
這裡所說的人為破壞,有少數屬有意的主觀上的人為破壞,大量的是無意的客觀上的人為破壞。
在這類原因中,一部分是由旅游者的不當行為造成的破壞。例如世界七大奇觀之一的埃及金字塔由於長期大量游人的攀登,已經受到嚴重損害。又如我國萬里長城的某些地段也有類似的問題,有些旅游者的亂刻亂劃更是加劇了損害的嚴重性。由於旅游者的大量涌入和亂丟棄物,世界上許多著名的旅游區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損害和環境污染。
我們應該認識到,每一個旅游區的接待能力都是有限度的,都有其接待旅游者的負荷極限。一旦超過這個極限,該地旅游資源遭受破壞的可能性會成倍地增加。
另一部分人為破壞則是由當地人、甚至是由旅游企業自己造成的。這類人為破壞比旅游者造成的損害更嚴重,危害更大,而且更不容易控制。在我國,對林木亂砍濫伐者有之;為修屋建房而挖取長城磚石者有之;向河、湖亂倒垃圾甚至排泄工業廢水者有之;偷獵和販賣稀有動物者有之。有些地方盜掘古墓文物的事件屢有發生,以致流傳有“要致富、挖墳墓”之說。
人們對此應有清醒的認識。要使這些旅游資源將來能繼續造福於人類、服務於國家和地區旅游業的發展,就必須註重對它們的保護。
旅游資源的保護[2]
對旅游資源的保護應遵循以“防”為主,以“治”為輔,防治結合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等手段來加強對旅游資源的管理和保護。
對於自然作用所帶來的危害,主要應採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加以預防。例如將秦俑和半坡遺址這樣的古跡建為室內展覽館,以減小風化作用的影響;對容易遭受鳥類危害的古建築架設隔離罩等。對於因條件限制不易採取類似措施的旅游資源,則應經常檢查,對發現的損害及時進行治理和修繕。
為了防止由於旅游者的原因而對旅游資源帶來的危害,應採取以下措施:
- 應加強本地的旅游規劃工作,充分估計環境容量飽和給旅游資源造成的破壞性影響。一旦出現接待力飽和或“人滿為患”的超負荷接待情況,則應考慮採取措施,要麼提高價格,以經濟手段影響來訪游客數量;要麼進行分流,將來訪游客設法分流散往其他參觀點;要麼採取行政手段,例如限制車輛停放,以控制游客的集中來訪量。之所以要考慮採取上述措施是因為這種情況下,旅游資源遭受破壞的威脅最大。
- 對於重要的文物建築以及供游人觀賞的珍稀動植物等,應架設隔離裝置,避免游人觸摸攀爬。
- 對於違反有關規定者要予以制止,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批評、罰款甚至追究其法律責任等處罰;而對及時發現不當旅游者行為的游客及相關人員給予必要的獎勵。
對於旅游者以外的其他人為因素造成的破壞,除應加強對保護旅游資源的宣傳外,還要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規加以約束。由於旅游資源的多樣性和複雜性,人們難以制定全面的旅游資源保護法,但我國有不少法律和法規都直接或間接地與保護旅游資源有關。例如《文物保護法》、《環境保護法》、《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等。在採取宣傳、立法等預防性措施的同時,對損害和破壞旅游資源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對造成嚴重破壞者,追究其和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實際上,宣傳和立法固然重要,但關鍵還是要分清和落實相關執法和保護工作的責任。由於目前在管理體制方面仍存在問題,我國有些地方的旅游資源保護工作仍處於空白階段。不過,我們相信這些問題在深化體制改革中,在全民進行旅游教育中將會得到相應的解決。